深圳最严条例:禁食猫狗、蛇肉,以后不能从老家带鸡鸭去深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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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能吃狗肉了
3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规定——
❏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还规定,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也就是说以后在深圳你不能自己买一只鸡鸭回去自己拔毛宰杀,只能够去购买已经杀好的鸡鸭等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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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先秦古籍《山海经》中记载:南方人吃巴蛇,可免“心腹之患”,是为驱除疾病的饿。
为了果腹吃蛇,是被“环境”选择的开始,而“喜欢吃”却是广东人主动做出的选择。
随着疫情的影响,全国其他地区都已经禁止吃蛇,广东人喜欢的蛇肉这次也是在禁止食用的动物名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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