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税收由商人投标承包——从香山民国八年的民执业照说起
笔者从中山市档案馆馆藏史料中发现了一份 1919年的海埠执照,该执照由香山县知事兼警察所所长林正烇签发(民国元年(1912)2月林寿图任香山县县长。民国3年(1914)起,县长改称“知事”, 民国10年(1921),复称县长),原文如下:
为清厘海埠,换给印照事。案照县属沿海缯𥭋、禾虫、蚝蚬、蟛蚧、枯壳、鱼虾,各港埠埗向派疍民装捞采捕资生。由县核给印照,交业疍收执,遵章输纳渔课。原所以杜纷争,重饷项也。民国成立后,原日埠保并未复充,各业疍应缴饷课,遂任意疲延丝毫不缴,控告强霸影占之案,亦因之而叠出。经殷前宪(指殷绍章,民国元年10月任香山县县长)设法整顿,酌拟章程,将全属海埠一切换照事宜改归商人肩饷承办。兹查前届承商经已期满,理合沿照旧案,当众开投,招商承办。所有各港疍户从前所领旧照,无论已否期满,均应一律取销,作为无效。嗣后,采捕管业,应向新商换领新照为凭。倘有逾限不换或及恃蛮抗纳渔课,一经承商查出,定将该埠充公,另行派人顶补采捞,以重国课,而顾饷源。业已通告,并令承商遵照设局办理在案。兹据业疍梁遐山等遵章赴局请换新照业。据承商查核,埠业相同,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疍户收执,即便遵照原定后开土名、埠埗、四至、界址采捞,各安生业,毋许越界搀捞滋事,倘有岸棍霸占及邻疍越采,许即赴局报告,由承商查确呈县,以凭拘究。嗣后如有埠疍迁移变易,与及新生埠埗,亦许随时赴局呈报查核,给发新照输课管业,毋违须照。
计开。
土名角头石:东至夹洲,西至沙栏,南至官塘湾,北至湾心车缯埠,派蛋十六名。
右给疍户:梁遐山、蔡昌光、卢时觉、梁会彬、蔡元良、蔡德兴、蔡见宣、卢德新、卢纯南、梁里开、梁正亨、蔡元高、卢百禄、卢振平、邓永直、蔡子茂,收执。
中华民国八年十二月壹日
香山县全属海埠总局发
1919年,香山县全属海埠总局颁发的海埠执照
(中山市档案馆馆藏)
这个执照是民国香山县政府发给疍户的,允许持有执照的疍户在规定的地方从事采捞活动。
疍户,历史文献上也有写作“蜑民”的,今称“水上人”,石岐人称之为“邓家佬”(实际上是“艇家佬”的变音)。疍民以船为宅,终年生活在水上,以舟为家,四处流动,居无定所,所以被人称作“水流柴”。也有人搭松皮棚濒水而居,石岐区的大墩村清代叫“蛋家墩”,就曾是他们聚居的地方。疍民以采珠、捕捞、航运为业,熟水性,善水战,故被历代统治者征为水军去打海仗。明代以后,珠江三角洲逐渐淤积成陆,大大缩小了疍民活动的空间。同时,新增的沙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开垦种植。于是,数以万计的疍民放下原先熟悉的捕捞业,弃船上岸开垦沙田,为香山摆脱下等县地位成为大县作出贡献。
广东固定的“水上街市”,摄于1929年
(中山市档案馆藏)
在历史上,疍民非常贫穷,没有文化。水上人多做苦力(石岐话“孤利”),沙田居民则在围田当雇农,为地主耕种沙田,社会地位很低,被人看不起。疍家成为“卑微”的代名词,所以年轻的沙田居民都不愿承认自己是疍家人的后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疍家人非常关怀,明令废止疍家这一称呼,改称水上船民或沙田居民。通过民主改革,水上居民分得船只和渔具,沙田居民分得土地和农具,他们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他们积极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有不少人还成长为领导干部,成为沙田的主人。
石岐水上居民在普查站向普查员申报,摄于1982年6月1日
(中山市档案馆藏)
执照中所说的渔课,即渔税。早在明洪武十四年(1381),在西门外石岐山下就设有河泊所,负责向疍民征收渔税,清沿置。《香山县乡土志》说:“ 齐民则曰蜑家。自唐以来计丁输课于官。明初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渔课香山等县尤多。”康熙《香山县志》(申志)记载:“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泊所额设疍户6图,立有里甲一,如县制。有大罾小罾十九色,共二千六百二十户。”可见,明代是通过里甲这种基层管治组织向疍民收税。
晚清咸丰年间,清政府被太平军打得焦头烂额,便设立厘金机构以筹军饷,皇帝发令各地成立厘金公局。厘金公局承包给商人收税,规定税额,税收余额可以自行处理。执照中的“当众开投,招商承办”反映了民国初年香山县征收渔税是承继清政府的征税办法。
“ 民国成立后,原日埠保并未复充,各业疍应缴饷课,遂任意疲延丝毫不缴,控告强霸影占之案,亦因之而叠出。”表明当时民国政府在香山县并未实现有效的管治,原来是依靠埠保来收渔课的,现在不得不依靠商人来做这项工作。这种通过商人投标承包征税的办法有很大的弊端。中山市档案馆馆藏的《石岐志初稿》就记载了在石岐因商人承包征税引起民愤的两桩史实。
其一,清宣统二年(1910),广东省屠捐统一由商人承办。香山全县屠捐为长洲乡黄某中标承包,设捐局于西门口黄家祠内(现孙文西路工人文化宫旧址)。限定各屠商每月按宰猪只数捐税,每只税银两角,先由屠户交纳,按数分担于消费者身上。当时屠户接到此项税令,即商议罢市抵制。因番摊、赌捐俱为黄一手承办,群众俱心怀不满,愤恨其滥劣,故闻声而至,相率列队前往屠捐公司门前示威游行。黄却自持财雄势大,且有武装守卫。目睹门前群众越聚越多,即喝令其守兵,驱逐群众,并鸣枪示威。当即有十四五岁少年两人,被枪弹击毙,应声倒地。群众闻声接踵前来,问罪者众多。黄及其手下见势不妙,各自逃遁一空。愤怒的群众将公司房屋拆毁,并将室内家私杂物、册籍等一一翻倒于地。县令蒋鸣庆闻报率兵4名,乘坐大轿,准备前来弹压。刚出西门口,怒火冲天的群众即各拾石头瓦块掷向县令及其随从。蒋鸣庆见势不妙,立即下轿步行,并向四方群众作揖,连声向群众道歉。到达现场,见死难者尸体横陈于地,蒋鸣庆便答应惩治凶手,抚恤死者家属。群众见此,遂分别散去。
其二,同一年,香山县设局抽收巫道、僧尼捐。五月初一,石岐的僧道关闭寺观奋起抵制,并连日派人分赴各乡筹议对策和争取群众支持。初六晚上8时,石岐众僧道和同情他们的市民聚集起来要动手拆毁抽收该项捐款的捐局。9时,捐局地区巡警抵挡不住,派人向驻守石岐的清副将(俗称协台)马德新求援。马德新立即率领巡防营护勇30人驰往镇压。忍无可忍的群众纷纷拿起砖石给予还击。一时乱石横飞,马德新被乱石击伤面部和肩部,巡警局长张某也被砖石掷破头颅,护勇慌忙鸣枪警告示威。群情愈发愤激,蜂拥而上,把马德新的坐轿也砸烂了。到晚上10时,刚拆毁捐局的市民,一不做二不休,又涌到以前承办过屠捐现在正承办海防经费及甑捐的劣绅陈善余的住宅。愤怒的群众捣毁墙壁冲入屋内,将住宅内的家具全部砸烂,然后将陈善余家器物付之一炬。深夜12时,群众趁势冲到上基盐仓,把盐仓的食盐全部抢光,再放火把盐埠烧毁。第二天上基一带商店全都关门罢市。
文丨胡兴德
编辑:陈琳琳
本文来源于《档案里的中山(一)》,中山市档案局(馆)编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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