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中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一)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25%以上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1.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2.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3.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三)半数以上董事或高管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四)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第(一)至(三)项关系之一。
(五)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提醒: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提醒:如果2020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且不需报送国别报告的,无需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