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伟|黄河水患对明清鲁西地区州县治所迁移的影响
【摘 要】
明清时期黄河水患对鲁西地区州县治所迁移有很大影响。鲁西地区六府二州共71个州县中,10个州县因为水患迁移治所,61个州县在水患影响下未迁移治所,其中曹县在明代有迁治建议,但未施行。这些州县迁治都是受黄河水患影响,主要是在明初迁治。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一是州县迁治受黄河泛滥的地理因素影响大,主要发生在曹州府境内;二是每个州县适合做治所的场地不多,旧治的综合优势较大,导致迁治越来越难;三是使用砖石修筑城墙有利于防范水患,新建和维修的城墙越多,治所迁移概率就越小;四是水患影响治所迁移,但不是决定性因素。与同时期的苏北地区相比,鲁西地区受清末黄河改道影响更大。
【关键词】
明清时期 鲁西地区 河患 治所迁移
【作者简介】
段伟,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段伟教授
明清时期黄河水患频发,经常冲决堤岸,侵犯运河航道,造成大面积的水患,对河南、江苏、安黴、山东等地造成极大的危害。当前学术界对河患引发的政区变动已经有一定认识。具体到山东省内,李德楠、古帅详尽考察了河患对张秋镇、鱼台县城的影响。明清时期黄河对鲁西大片区域都有一定程度的危害,特别是对州县治所迁移有很大的影响。虽然现今关于鲁西地区的自然灾害已有很多研究,但主要是对灾害的统计,对灾害原因、过程及政府救灾策略的分析,以及对灾害与鲁西社会、环境、经济关系的考察,较少从历史政治地理角度探讨政府应对灾害的方式,这给本文留下了讨论的空间。
鲁西在明清时期受黄河水患影响特别明显,与此相关的政区调整很多,其特点与同处黄淮平原的苏北还有所不同。本文拟从鲁西地区的州县治所迁移入手,探讨其特点和原因。
一、明清时期鲁西地区的黄河水患概况
明清时期黄河水患对鲁西地区的影响十分显著。根据《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和《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对于1736—1911年清代洪涝州县所占年次的统计,鲁西地区州县洪涝年次情况为:济宁州80年次以上,鱼台县70年次以上,利津、历城两县60年次以上,临清、惠民、聊城、邹平、濮州、寿张、东平州、金乡、范县、沾化、德州、阳谷、齐河、济阳、章邱、东阿、滨州、海丰等18州县50年次以上,滕县、汶上、邹县、郓城、巨野、菏泽、单县、嘉祥、曹县、长清、禹城、临邑、齐东、蒲台、商河、阳信、恩县、长山等18州县40年次以上,朝城、青城、茌平、平阴、城武、滋阳、武城、莘县、峄县、馆陶、夏津、堂邑、肥城等13县30年次以上,定陶、博平、德平、宁阳、观城等5县20年次以上。在1736—1911年的175年间,鲁西地区6府2直隶州所辖71个州县中,有58个州县(包括直隶州亲辖地)洪涝在20年次以上,仅有13个州县洪涝在20年次以下。
导致明清时期鲁西地区水患频繁的最根本原因就是黄河。明人王辄指出:“圣朝建都于西北,而转漕于东南,运道自南而达北,黄河自西而趋东,非假黄河之支流,则运道浅涩而难行。但冲决过甚,则运道反被淤塞,利运道者莫大于黄河,害运道者亦莫大于黄河。”黄河下游本身因为中游的泥沙堆积而极易泛滥决口,运河改变了山东西部地区的水系格局,运道自南向北,黄河自西向东,二者在黄河下游地区相交。黄河为运河的畅通提供水,而黄河下游地区的决口对运河的冲决则威胁运河的安危。明清时期鲁西地区黄河水患大致有以下特点:
(一)鲁西地区黄河冲决运河的情况十分严重。我们初步统计,明清时期黄河共冲决运河52次,其中明代冲决27次,清代冲决25次。明代中后期是冲决较为严重的时期,嘉靖以后占16次。张秋、谷亭、南四湖等地是主要的冲决地点,漫溢区域多集中在济宁州、曹州等区域。
(二)黄河决溢是鲁西水患的最重要来源,其河道的变迁对相关流域影响很大。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至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夺淮入海,流经山东曹、单一带,且多次决口。咸丰五年黄河河决铜瓦厢,改道东北行,经由山东夺大清河流入渤海,黄河下游几乎全走山东省,原本由安徽、河南、江苏、山东共同承担的黄河下游水患变成了由山东独自承担。再加上堤防未固,连年溃决,下游地区深受其害。“上游之河北、河南两省境内之黄河堤岸,土质不良,而治河者,又依据行政区划,每存畛域之见,未能通盘筹画,全部治理。以致冀、豫河决,鲁西即蒙水患,即所谓'河在河北,而患在山东’。”当时水患来源多样,大致可分6种:一是黄河决溢,如“河溢”“河决”;二是长时间的降雨,如“大水”“雨连绵”“大风雨”“霖雨”;三是运河、沭河、沂河决溢,如“运决”“沭河溢”“沂溢”;四是湖泊的决溢,如“湖溢”“湖决”;五是过水影响,上游水患导致下游被灾;六是在多种因素作用下的水患。以鱼台县为例,笔者统计明清两代共发生水灾60次,其中有明确记载直接是由黄河决口引起的水灾有17次,由长时间降雨引起的有14次,由黄河之外的其他河流湖泊决溢引起的水灾有6次,这些河流湖泊的决溢又大多是由黄河决口或者淫雨导致排水不及造成的。
(三)张秋镇附近是黄运决口最频繁的区域。在我们统计的黄河冲决运河的52灾次中,张秋镇及其附近的沙湾、安山湖等地区有26次,占决口次数的一半。张秋镇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会通河过张秋镇及沙湾之东,黄河泛道过张秋镇及沙湾之东南部穿会通河,还有广济渠、灉水等河流在张秋镇附近与运河相交,这些因素使得张秋镇极易受水患的冲击。
(四)鲁西地区各州县受水患影响差异很大。黄河、运河及湖泊附近地区水患频率和受灾程度高于其他地区。例如兖州府的东部峄县、宁阳、滋阳、曲阜等县离黄河、运河、湖泊区域较远,受水患影响最小;而济宁直隶州、曹州府和兖州府东部、北部的寿张、阳谷、汶上等县,临近黄河、运河及湖泊区,受水灾的影响较大。1855年黄河决口改道之后,原本很少受到黄河水灾影响的济南府、武定府开始频频受灾,决口地点也进一步扩大到了济南府、武定府的沿河州县。
二、黄河水患影响下的州县治所迁移
在黄河水患的不断冲击下,鲁西地区的州县受灾严重,很多城池被冲毁,导致一些州县治所发生迁移。明清时期因黄河水患发生治所迁移的先后有曹州、寿张、东阿、定陶、巨野、范县、濮州、单县、鱼台、齐东10个州县。
元代曹州治在济阴县,直隶中书省。明代曹州的沿革颇为曲折。洪武元年(1368年)省济阴县入州;二年州治移至盘石镇;四年,降曹州为县,属济宁府。正统十年(1445年)十二月,又在曹故城旧乘氏地复置曹州,曹县随属曹州。曹州在金代就曾因水患而徙城,金世宗“大定末河冲决,徙城于北七十里乘氏地”。曹州在明代有两次因水患而迁治,皆在明初。第一次是洪武元年:“河决溢乘氏,州治遂迁于西南安陵镇,去乘氏五十里。”第二次则发生于次年:“(洪武)二年河决没安陵,州治复徙于东南盘石镇,去安陵七十里。”曹州古治在曹州北部,灉河之南,左山之西,金代迁治的乘氏地位于曹州之中偏南,距河流较古治远。洪武元年由于河决而将州治由乘氏地迁往州西南部的安陵镇,但安陵镇距河流较近,因此洪武二年(1369年)曹州再次因为河决将州治由安陵镇迁移到了东南部的盘石镇。盘石镇位于曹南山之旁,距河流较远,无论是地势还是位置都比较适合曹州(后为曹县)城的发展建设和百姓的繁衍。曹州州治的迁移经历了自州中偏北移向州中偏南,自州中偏南移向州西南,自州西南移向州东南的过程。可以说,曹州适宜作治所的地区已经尽被尝试。
寿张县受河患影响严重,在金代就曾因水患迁治。“(金)大定七年,河决坏城,迁于竹口镇,十九年,仍复旧治。”明代寿张县在洪武元年又因水患迁治。“(元)至正三年,黄河水溢,人民散处。明洪武元年移置县南十五里梁山之东,隶东平府。三年省入须城、阳谷。十四年复置于王陵店,即今寿张县治,属东平州,隶济南府。十八年又随州改隶兖州府。”可知寿张县治经过了多次迁移,在金代由于河决城坏迁治于竹口镇,十二年后迁回原治;元代河决为患,明洪武元年迁治于县南五十里的梁山之东。到洪武三年(1370年)时,裁撤寿张县,并入须城、阳谷二县。洪武十四年(1381年),在王陵店修筑土城,重新设置寿张县。洪武元年迁治后的县治位于梁山东侧,在县境东南角,远离县中心,对城镇发展并不利,因此不久即裁撤寿张县。到洪武十四年重设之时,将县治设在王陵店,距黄河泛道及运河、湖泊等较远,地形也较为开阔,适合寿张县城的发展。
定陶县在明代曾受水患影响迁治一次。史载:“定陶县城旧城在宝乘塔西北,元末河决湮于水,明洪武四年徙今治,土城。成化元年知县沈绍祖所建。”这一介绍失之太简,实际上洪武元年定陶县省入曹州,洪武四年改州为县,复置定陶县,不再选择原先被水湮没的旧治。当时虽然黄河主流入淮,但仍经常循大河故道北流,一旦在河南省的金龙口决口,河南境内的封丘、长垣“首被其害”,定陶与曹州也会“余波及焉”。“洪武十二年决金龙口,至二十二年方塞,弘治二年又决金龙口,役夫二十五万塞之,五年复决金龙口,次年役夫十二万塞之,此本县新城之所由立也。”金龙口多次河决对定陶县修筑城墙是有一定影响的。成化元年(1465年)“会有边警,朝廷命天下有司皆筑城,知县沈绍祖因筑土城于此地”。城高三丈五尺,址厚三丈,顶厚一丈八尺,从成化元年二月始建讫五年十月完工。城池的修建提高了水患防范能力,之后县城受水患影响就很小了。
东阿县境内有运河经过,西南有作为运河水柜作用的安山湖,北有大清河,南有大汶河,是运河交通要地,受水患影响很大。宋代就曾多次因水患迁治:开宝二年(969年)迁治南谷镇(今东平县旧县乡),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迁治利仁镇(今平阴县玫瑰镇大吉庄),绍圣二年(1095年)迁治新桥镇(今鱼山镇旧城)。到明洪武八年(1375年),“知县朱真避黄河之害,迁于谷城,筑土城”,在旧治新桥镇南八里。《读史方舆纪要》指出:“汉五年张良劝汉王自睢阳以北至谷城与彭越。寻置谷城县,属东郡。后汉因之。晋属济北郡,刘宋因之。后魏属东济北郡,后齐废。唐武德四年复置谷城县,属济州。六年废。……郡志:东阿、谷城本二邑,并谷城于东阿自北齐始,移东阿治谷城自明初始。”在经过多次治所迁移之后,东阿县又利用八百多年前合并的谷城旧治作为治所。
巨野县在明代受水患影响迁移县署一次。嘉靖《山东通志》载:“巨野县距州西北一百里,旧在城正北。洪武初重修,后因河决徙治东。正统四年重建。”该记载指出了迁治原因是河决,但没有指出迁治时间。《巨野县志》的记载较为详细:“(洪武)七年河溢巨野,水深四丈余,漂没田庐无算。……九年县丞吕让重建县署,始迁兹地。……英宗正统四年重修县署于治东。”“吕让,河南永宁人,由监生任巨野丞。洪武九年升本县知县,适河水为患,田皆荒芜,让招抚迯民,劝之耕种,鼎新县治,规剏为多。”由此可知洪武七年(1374年)巨野县水灾,洪武九年(1376年)县署自城北迁于城东,并于正统四年(1439年)重修。
范县在洪武时期也因水患迁治一次,具体发生在哪一年,文献记载不一。嘉靖《范县志》就有不同记载。《灾祥》载:“洪武四年河决杨静口,县治遂坏,不堪民居,知县张允徙今治。”《城池》却载:“故城……去今治东南二十里。大明洪武庚申河决城坏,知县事张允徙今治,兹乃后唐庄宗新军栅地。”嘉靖《山东通志》载:“洪武庚申知县张允徙筑于此。”成化六年(1470年)范县教谕刘某所撰《重修范县城记》载:“范县城旧在县东南二十余里。洪武庚申岁因洪水之□迁于此,逮今八十余年。”成化十四年(1478年)二月范县教谕孙子贤《重修宣圣庙记》载:“国朝洪庚午,黄河水决,弥漫无涯,邑治、庙学一泻而瓦砾无存。壬申之岁,知县张君允教谕钱亨迁徙于此。”洪武庚申年是十三年,庚午年是二十三年,壬申是二十五年。嘉靖《范县志》载:“张允,洪武十二年为范令,至明年,河决城坏,允乃量度地宜,徙今治,诸司学校皆允所创。”根据张允的任期,则洪武十三年(1380年)大水较为可信,之后知县张允迁徙县治。相关史料也多认为是洪武十三年河决,县治圮于水,张允迁徙至后唐庄宗新军栅地。
濮州在明代曾因水患迁治一次。嘉靖《濮州志》载:“正统十三年河决至濮州,城中水深丈余,官宇民舍皆浸坏”,“旧州城在今州之东,其制号为雄壮。正统中河水冲啮就圮,景泰二年知州事毛晟改筑于王村“。但同书另记载:“濮州治在今城之中,景泰十三年知州事毛晟之所建也。”而毛晟是“景泰辛未由国子生知濮州……先是河决城圮,晟请抚臣奏于朝徙于州之王村集”。景泰辛未年即景泰二年(1451年)。毛晟在景泰二年才任知州,迁治需要一定时间。景泰共有7年,没有13年,“十三”可能是“三”之误。嘉靖《山东通志》也载:“景泰三年以河患徙治王村,即今治”,“国朝景泰二年知州毛晟徙筑于此“。据明人许彬《濮州创建公署记》载:“辛未知州毛公来蒞……建州治于城之西北隅……是役也,经始于景泰二年之冬,落成于天顺三年之夏。”吕原《濮州新建庙学记》载:“历相原隰,稽于卜筮,得地于城西二十里之王村,乃购村,陶甓鸠工,庀傭以营,充作州治,为蒞政之所……始事景泰癸酉之六月,讫工天顺癸丑之二月。”景泰癸酉是景泰四年(1453年),天顺并无癸丑年。综合来看,许彬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即受正统十三年(1448年)水患影响,景泰二年冬开始营建新治,天顺三年(1459年)夏完成建设。
明洪武元年,省单父县入单州,二年改单州为单县。单县在明清时期迁治一次。正德十四年(1519年)巡按山东御史朱裳曾上疏改迁单县,但是并没有立刻施行,到嘉靖二年(1523年)河决之后,才正式迁治于城北之原。康熙《单县志》载:“嘉靖二年黄河横溢,漂没郛郭,五年迁县城于北,而故城遂废”,“单县旧城在今城南一里有奇……明弘治十年知县常经修,后屡圮于水。嘉靖二年湮没殆尽,五年巡抚中丞王公尧封、方伯郭公绍、廉访潘公埙、观察王公言、刘公淑相、太守喻公智,同相地于城北之原,命参议侯公位、知县钞秀耑董其役,而迁筑于此”。大学士杨一清《迁城记》指出,单县三面带河,因此多次遭受严重霖雨或河决等水患,元至正时期河决,明洪武年间河大决,正德年间多次河决,嘉靖二年霖雨大注,破坏很大,以至于都察院御史王尧封发出了“单父之民,其为鱼乎”的感叹,遂于嘉靖四年(525年)在县城的北面一里多的位置筑新城。新城历9个月修筑竣工。此次迁治成果显著,“五年七月城成,黄河水乃西徙,所决堤口自壅塞,城益无水患”,河患对单县县治的影响减弱。
鱼台县位于鲁西南地区,“东接邹、滕,扼冲津于漕运,西联曹、单,防险汎于河渠。鱼于鲁属夙号名区,为漕运咽喉”。在明清之前,鱼台县有过县治迁移的情况发生,唐代、元代都曾经迁治。“鱼台城旧治方与城,唐元和四年迁今治。土城半圮于水,元泰定间县尹孙荣祖划筑西北一隅。”在水患影响下,明代鱼台县曾有两次迁治建议,但未施行,直到清代才实施了一次迁治。第一次迁治建议提出于嘉靖九年(1530年)。在鱼台县东北的凤凰山麓有新城,“明嘉靖九年河决没城,议迁县治于此,水退,民重故土,不果徙”。当时鱼台县人武翰认为:“本县遗址数里,先因河决已移高阜一隅。成化暨弘治正德间数遭大患,而城无虞,今洪水自城东西已分,乃奏议迁徙。且本县历年既久,庐舍经营,孰无故土之思?兼之十室九空,乌能折运旧产以就新创。况本县与曹钜水口相距一百五十余里,泛滥来此,不过四漫,必不甚为城患。而老城环绕,屹然可蔽,修其一二残缺,尚可撑持。”按其所说,洪水对鱼台的影响已经减小;百姓怀故土之思,且受灾严重,没有能力建设新城;鱼台县据水口较远,洪水对城池的影响不足以构成大患;老城尚且能支撑,没有必要舍弃;不迁城鱼台县只是受黄河之灾,如果迁城,鱼台县必将元气大伤。经利弊权衡,鱼台县中止了此次迁治。另外,凤凰山麓位于鱼台县东北部,虽然地势较高,但是被独山湖和昭阳湖将其与鱼台县的西部隔开,几乎形成两个独立的地理空间,且鱼台县西北部面积不大,受湖水的阻隔和丘陵地形的限制,无法进行大范围的扩展,也并不适合作为县治。第二次迁治建议出现在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河决南旺,由丰沛入境,为城郭患”。“水复没城,又议迁治,终不果”。这一次,黄河再度决口,淹没鱼台县城,迁治一事再次被讨论,又以与嘉靖时期迁治讨论相同的理由否决。解决此次河决没城的措施,最后是由“巡抚黄克缵督令增修重堤以保障之”。
清代前期水患仍多次冲击鱼台县。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七月,“河决徐州之孙家集,溃鱼台堤,坏城郭”。大灾情面前,山东巡抚杨锡绂向朝廷建议迁鱼台县城:“东省之鱼台县土城,今秋被水淹浸,地势低洼,现在城内尚有停水。该县逼近微山湖,将来夏秋稍有漫涨,即难保其不再被淹,请于高阜处所另建土城,以资保障等语。鱼台屡被水患,迁城高阜,系因时权宜之计。且兴建城工,亦可以工代赈,于灾黎自属有益。”朝廷同意了杨锡绂的奏请。鱼台县治新址董家店地形条件优越,位于县西南部,距湖泊区远,少受湖水侵害,且“地形四围突起,为县境最高之处,独基地稍洼,堪舆家所谓突中窝者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水患。遂“迁治于县境之西南董家店,买民地七十九亩四分。二十二年知县冯振鸿始建城”,“二十二年三月至二十三年六月告竣,规模视旧城稍隘,而地处高原,甎壘完固,纵有水患可资捍卫矣”。鱼台县县治迁移后,水患对县城的影响明显降低。在乾隆二十一年之前的记载中,多数水灾记载为“河决巨浸”或者“平地成湖”之类的较为严重的描述,此后的水患记载多数为“水”等程度较轻的词语。咸丰二年(1852年)教谕邢钰《陶公堤碑记》记述:“鱼邑自旧城迁徙于兹迄今九十余载,虽屡经黄水而地势微高,从未浸堤。”鱼台县迁治避灾的目的初步达到。
在黄河于咸丰五年改道之前,齐东县受水患较少。1855年改道大清河之后,黄河经齐东县西北,而“县治旧城近赵岩口,在大清河南岸,处县境之极北”,因此“水运便利,成为山东运盐主航道”。在带来商业繁荣的同时,齐东县又遭遇“地临黄河南岸,岁患漂没”的水灾窘境。光绪十八年(1892年)“黄河决县城,漂没仅存东南一隅“黄水灌城,衙署为墟,经知县王儒章具呈省署,有迁城之请。十九年冬,知县康鸿逵奉准迁城于九扈镇,城垣就该镇原有圩墙”。九扈镇“地处高原,未经黄水”,“处县境之极东南”。《清实录》载光绪二十年(1894年)“山东巡抚福润奏,齐东县城临黄河,时虞冲决,拟迁城于九扈镇,并改齐河县县丞为齐东县分防县丞以资弹压。下部议。”所以,迁城九扈镇应是光绪二十年事。民国《齐东县志》也持此说。宣统《山东省河务行政沿习利弊报告书》对齐东县治迁移也有记述:“齐东县旧治当河水曲流之处,自萧家庄决口,四面被水,城墙已多倾圮,迨大寨胡家岸两次决口,县城正当下游,城墙遂冲塌净尽。光绪十九年经山东巡抚福润奏准,移治于本境九扈镇,离旧城约七十里,即以原有土围由赈抚局发款修葺作为城垣,厥后河水由杨家庄直趋正东,旧城遂半沦入河身。”县治由原先位于县北部黄河南岸的赵岩口迁移到了离黄河较远的县东南部九扈镇,有效地减少了黄河对县治的冲击。
以上鲁西地区的10个州县在明清时期受黄河水患影响迁移了治所(见表1),这些州县迁治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从时间范围来看,10个州县中有8个在明代发生了9次治所迁移,特别是集中在明初洪武前期,清代仅有2个县发生迁治;二是从空间范围来看,州县迁治更集中地发生在曹州府境内,除寿张属兖州府,东阿属泰安府,鱼台属济宁直隶州,齐东属济南府之外,其他6个州县均隶属于曹州府。
三、鲁西地区州县迁治影响因素分析
在明清时期,鲁西地区有13个州县发生了16次迁治,其中有10个州县是受黄河水患影响,共迁治11次。寿张县在洪武元年因河患迁治后不久被裁撤,于洪武十四年复置时另选治所,显然是对原先的治所不满意,也可算受河患的长远影响。加上它,则河患影响迁治达到12次,占迁治总数的75%。另外,乐陵县在洪武二年“因蒸庶不便,迁于富平镇”;临清县在洪武二年因朝廷颁布公廨标准迁治临清闸,景泰元年(1450年)又因要筑城改迁闸东北三里;恩县在洪武七年“县丞申范奉檄迁许官镇”,距旧治四十里。鲁西地区州县治所迁移较多,但为便于百姓而迁治仅乐陵县1例,临清县和恩县3次迁治是与政府的要求有关,合起来也不过仅4例,可见黄河水患对于鲁西地区州县治所迁移的影响是最大的。从上引各种文献来看,河患所致治所迁移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城内进水较深,官宇民舍浸坏,政府无法办公。水患与地震一样容易对地表造成极大破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治所被毁只能重建或迁移。一般来说,治所重建成本较小,但可能再次罹患;迁移成本较高,可能一劳永逸。鲁西地区出现如此多的治所迁移,显然不是偶然现象。这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呢?上文已总结了鲁西地区州县因黄河水患而迁治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两种表现,再结合鲁西地区的黄河水患特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分析:
首先,州县迁治受黄河泛滥的地理因素影响大。受河患影响迁治的10个州县中,6个州县属于曹州府,寿张、东阿、鱼台三县也都临近曹州府,则90%的迁治州县属于易受黄河泛滥影响的鲁西南地区。黄河在历史上多从豫东地区决口,鲁西南地区首当其冲,“河南境内的宽河进入曹(县)、单(县),河道逐渐束狭,曹、单河段是豫、鲁、苏三省交会处,是上下河道枢纽段。此处'河北决,必害鱼台、济宁、东平、临清以及郓、濮、恩、德,南决必害丰、沛、萧、杨、徐、邳以及亳、泗、归、颖,其受决之处,必曰曹、单,其次则鱼台、城武、沛县差多,而亦必连曹、单。是南北之间,三省之会,曹、单为之枢的也’”。曹州府下辖10个县均长期受水患影响,据统计,“明朝时候山东省受黄河泛滥影响地区主要在大运河西部平原,有明一代影响山东的30多次溃决中曹单附近决口者占了三分之二以上”。1855年黄河铜瓦厢决口更是导致曹县、郓城、嘉祥、巨野等州县田庐漂没,居民奔散。章生道在《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中指出“最有利的城址是在河岸上河道提供交通、灌溉、供水等便利,但是存在水患风险。曹州、濮州、单县、东阿、巨野、定陶、范县、寿张、鱼台、齐东这10个因水患迁治的州县,地理位置上都处于黄河与运河河道附近,且地势低平,易受水患的影响。
其次,每个州县适合做治所的场地不多,旧治的综合优势较大导致迁治越来越难。1128年宋东京留守杜充决河,黄河东决经豫东北、鲁西南地区,汇泗入淮,直到1855年才改走大清河入海。但入淮仅是主流,有时黄河仍会东北决入马颊河、徒骇河、北清河入海。“即使是上游河南溃决泛滥也往往使黄水汹涌东流入山东境,构成严重的黄水灾难。”元末明初鲁西水患已经非常严重,对州县治所影响凸显。明初州县并不是普建城墙,在河患影响下,没有城墙迁治相对较为容易,大部分能够迁治的州县采取了迁治方式,新的治所也成为所在州县的最佳位置。或者是河患对鲁西州县治所的影响在迁治后已得到基本解决,或者是时人察觉迁移治所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河患问题,且成本较高,清代以降,仅河患单一因素已经越来越难以影响到治所迁移。
再次,修筑城墙特别是使用砖石材料有利于防范水患,新建和维修的城墙越多,治所迁移概率就越小。治所迁移后水患影响变小,但并未根除,为抵御水患,大多数新城都选择以砖石建城或者加高城墙。如濮州州城在洪武十三年迁治之后又多次修葺。在明代中期,虽然很多治所都频繁遭受水患袭城,但由于治所位置在地理、军事、交通及经济方面有优势,再加上百姓故土难离的思想,很多州县多次采取修葺加固城墙的方式来抵御水患。例如在明代虽有迁治建议但并未迁治的曹县和鱼台县,都是在城池遭受严重水患之时选择了加固城墙的方式来减轻水患对治所的危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河决马扎子,(青城县)全境成泽国,惟县治以城免,然与水为敌者三月余,虽未冲陷,盖已仅矣”。可见青城县也是因为有坚固的城墙才得以保全。除通过城墙保护治所外,黄河沿岸许多州县河高于地,靠护城堤保护治所,求得安稳,效果亦很明显。正如潘季驯所言:“查得滨河州县河高于地者在南直隶则有徐、邳、泗三州,宿迁、桃源、清河三县,在山东则有曹、单、金乡、城武四县,在河南则有虞城、夏邑、永城三县,而河南省城则河髙于地丈余矣。惟宿迁一县已于万历七年改迁山麓,其余州县则全恃护城一堤以为保障,各处久已相安并无他说。”
最后,河患影响治所迁移,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黄河破城,造成地表极大破坏,但迁移治所是一项重大决定,需要对地势地貌、战略位置、交通、经济、人口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迁治存在各种争论,最终迁或不迁也是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讨论的结果。巡抚、巡按、布政使、知府、知县等各级官员、地方人士都会参与讨论。因此,治所迁移是自然和人文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并不是单纯因城池或衙署受到水灾毁坏就要迁治。
以上分析说明州县成功迁治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明初迁治州县的多数都与上述四点有一定关系。鲁西地区还有一些州县饱受水患困扰,曾想迁治,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实施。笔者试以曹县、濮州为例予以考察。
曹县在明清时期受河患影响频繁。明正德四年(1509年),黄河决口,曹县城被水围。六年,知县易谟乘冬季水涸,筑护城堤。次年黄河复决口,护城堤荡然无存,城仍受淹。嘉靖《山东通志》记载:“正德六年黄河浸漫,有议迁城者,知县易谟筑堤御之,九年知县赵景鸾增筑,城高二丈二尺,阔二丈,改濬旧壕,外增护城堤,而迁城之议寝矣。”康熙《曹县志》载:“自弘治壬子都御史刘公筑堤县北,河自西来,邑无岁不受其害,兼之岁久沙填城与外平,居人出入率自城头,门不能受车马。正德六年易谟筑护城堤一周,剏始未坚。至八年,赵景鸾始佥谋大修城垣、城濠。”此记载指出从弘治五年(1492年)刘大夏筑堤开始,曹县每年遭受水患。曹县人王崇仁记载,自刘大夏治河以后,曹县饱受河患,正德四年河患尤大。之后虽然筑防护堤,但效果不大。正德八年(1513年)新任知县赵景鸾本来想迁徙治所,但一方面民众贫困,另一方面曹县河流交错,频繁的河患导致没有合适的迁城之所,故与县内其他官员、乡绅分析了迁城还是修筑旧城的利害轻重之后,都认为修筑旧城才能更快解决曹县当前的县城居住条件恶劣问题。
正德九年(1514年),赵景鸾花了大力气加固城墙,修筑护城堤,但也只能收一时之效。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十二日,河决入城,官廨民舍荡然一空,后屡经修补,城墙仍然挡不住河水的冲击。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大雨自四月至八月不止,公署庙宇民舍皆倾圮,麦尽烂,秋禾坏,城中高处仅存,洼者行船。次年春,知县郭养民开城东北隅凿渠放水”。崇祯四年(1631年)九月,“河决荆隆口,水涨城南凡八月,平地丈余,房屋财产无遗。尸流遍野”。顺治七年(1650年)“河决荆隆口,邑北一带汪洋,连五年始平”。康熙元年(1662年)“五月初一日,河决石香炉,邑东南田禾尽没”。康熙九年(1670年)“八月,河决牛市屯,城南一带稼禾尽没,地增新沙,民疲”。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知县朱琦指出:“曹邑乡绅士民纷纷控县,面诉城内积水深至一二尺,或有三四尺不等,若不开浚,则民房尽遭淹没等语。卑县随即率领佐贰属员公同绅衿耆老沿城踏看,不惟城外之水淤蓄不消,即城内之水亦仍然停积,文庙四傍竟成巨侵,遂于四关厢外各寻泄水故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朱琦也只是申请开浚原有水门,得到兖州府、济宁道、山东按察使、布政使、山东巡抚、河道总督等官员的批准,并未提出要迁徙治所。这说明曹县境内确实找不到更适合治所的区域,故未考虑迁治。之后曹县仍不时遭受大水。直到咸丰五年河决铜瓦厢,黄河“直趋东北,与济运河流,曹免其鱼之忧”,河患对曹县的威胁才得到解决。
濮州在明代曾成功迁治。到同治五年(1866年)时,黄河又冲入濮州城。山东巡抚阎敬铭奏:“窃查黄河自兰仪漫口以来,濮州州城四面均被水浸,因于南岸筑圩,迁徙州民,以为新治,冀可劳来安集。嗣黄流渐复南徙,新圩仍多水患,是以官兵民役,每转移于新旧两城之间为迁避。本年黄流盛涨,倍于往昔……濮州当黄流顶冲,新旧城圩均在巨浸之内。”濮州因靠黄河较近,自黄河兰仪漫口后,州城久被水淹,因于南岸筑圩移徙州民,以为新治。因同治五年阴雨兼旬,黄流盛涨,新旧城圩均被淹没,被水灾民荡析离居,官署也迁徙流移,数年后才安定下来。因新圩被淹,濮州并没有真正迁治成功。
四、结论
笔者曾对明清时期苏北政区治所迁移的影响进行过讨论,指出黄淮平原的苏北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海州直隶州三府一州政区治所迁移有四个特点:(1)影响治所迁移的水患主要来源于黄河,治所迁移集中发生在徐州府境内;(2)水患影响治所迁移,但不是决定性因素;(3)水患影响下苏北地区治所迁移主要发生在明代;(4)从政治因素来看,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以及中央、地方官员都可能涉及其中。这些特点与上文所述鲁西地区州县迁治影响因素有类似之处,但也有差异。第二点和第四点是非常类似的,但第一点和第三点还可进一步分析。
黄河在河南省决溢直接冲击的就是山东曹州府和江苏徐州府,这两片地区河患多,政区治所就容易发生迁移。从时间来看,苏北州县迁治受河患影响更为分散,虽然集中在明代,但主要是嘉靖之后,而不是明初洪武年间,在清代也有4次,最晚是咸丰元年(1851年)。而鲁西地区在清代仅有2次迁治,清代中前期仅有鱼台县1次迁治,另有1次是清末齐东县迁治,值得细究。
黄河在明清时期大部分时间是夺淮入海,在清末改道北徙山东入海,造成了苏北和鲁西地区州县治所迁移特点略有不同。苏北在清末没有再因河患发生迁治,但鲁西却有济南府的齐东县迁治。齐东县受黄河水患的影响非常大。黄河夺大清河河道入海后,对两岸冲刷加速,岸堤坍塌严重。为保县城不被水毁,齐东县于光绪十年(1884年)在县城以西修筑了基长2000米的南北大坝——梯子坝,希望能挡住黄河河道南移,确保县城安全。光绪十八年黄河泛滥,冲毁梯子坝300余米,河道南移,导致县城被淹,仅存东南一隅。县城最终迁移到距河七十里的九扈镇,旧城长眠于黄河滩地。齐东县迁至九扈镇后不过安静了50多年。1950年到1956年,又经历了三次迁城,最终在1958年被废,辖地大部分划入邹平县。至此,有着八百年历史的齐东县就因为黄河水患问题消失了。
黄河夺大清河入海不仅导致齐东县迁治,对位于下游的武定府蒲台县也有一定的影响。潘俊文指出:“(黄河)入大清河以下,河身历年无患,盖上游容水之地尚宽也。迨上游节次修治,水有河槽,上游粗平而下游之患渐见”,“自光绪八年以后,除断流二年外,其余无岁不决,河患可谓深矣”。光绪二十七年、二十八年(1901年、1902年),河道自滨州张肖堂以下改由县城南支河行,经韩家、十里堡等处至小高家复分为二股,河流忽南忽北,时有小变。1938年国民党军队炸开花园口,黄河又改道淮河入海,减轻了蒲台县被水的危险。但1947年黄河归故,蒲台县又危在旦夕。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先驻乔庄,1950年迁至黄河南的高庙李,1953年又迁至小营,1956年被废。潘俊文在光绪十年指出,铜瓦厢决口“至今已三十年,从前泛滥于曹兖济宁各属,灾区甚广,淤湖阻运,漫水且波及江南,其患皆在未穿运之前,迨同治末年堵筑侯家林、贾庄并建堤捍卫,十余年来尚就范围,曹兖各属稍获安枕,兼得护运通漕。近自光绪七年济武各属又屡满溢,其患渐见于入大清河之后可见黄河改道大清河入海对山东地理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历史政治地理响应上有时间滞后性,对治所迁移的影响只不过最早在齐东县体现。
综上,同属黄淮平原的鲁西、苏北地区在明清时期都因黄河水患导致部分州县迁治,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和各级政府官员、地方人士对迁治成本的考量,两地呈现的特点有很多共同点,也略有差异。最大不同在于咸丰五年黄河改道山东入海对鲁西、苏北地区州县治所迁移的影响迥异,但又都是各级政府在自然和人文的双重因素作用下积极应对河患措施的体现。研究州县迁治与否的过程,有利于我们应对当前黄淮平原的水环境变迁。
(责任编辑:王华)
(原文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1年第2期,注释从略,全文请见原刊,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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