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生”之我见

【按】前段时间转发了几篇有关爱鸟的旧作,希望表达的是一种“护生”的理念。趁此机会再翻出一篇11年前的旧文,是对“放生”与“护生”不成熟的思考。声明一下:本人对佛教等宗教没有研究,这里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看法,不一定对,欢迎大家交流和批评指正。

惠州某放生活动(摄于2007年5月)

放生,在政府和宗教团体的推动下,如今大有风生水起、愈演愈烈的趋势。政府举行有大型的“放生节”,宗教团体和个人也不时组织大大小小的放生活动。不可否认,这些放生活动对于改善生态循环、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有一定好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谨防放生变味。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对佛教等宗教没有专门的研究,对相关教义不一定了解。在这里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不吝指教!

一、放生变成了一种做秀
大张旗鼓的放生活动,越来越成为一种做秀的行为。此谓“做秀”,就是表演,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名。其实我们也不是一味反对做秀的,尤其在娱乐圈,做秀乃是一种必需。做做秀,出名了自己,娱乐了别人,于人于己都有好处。至于放生,加入一些对环保意识、爱护生命意识的宣传,也是一件好事。但凡事有一个度。做秀做过火了,就恶俗了。如果为了做秀而放生,则失去了放生的真正意义。如果只知作宣传而忽视了宣传的效果,那也是为人所诟病的做秀行为。

惠州大桥南放生台(摄于2021年2月)

二、真放生和假放生
我想很多人都会不服:我放的明明是活生生的生命,为什么说我是“假放生”?其实,放生并非简单地把动物释放了事,它还有不少功课要做。第一,一些外来物种会对本土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比如巴西龟、食人鲳等,你放生之前有没有辨别哪些物种可以放,哪些不能放?几年前本地某道观组织的一次放生活动,我就亲眼看到有大盆大盆的巴西龟被放生到东江里。这是外来物种对本土物种的侵略,对于本土物种来说,是一种“杀生”。第二,家养的动物是否能适应野外的环境?比如购买用饲料养大的鸟类、鱼类,放生到野外和江河里,它们如果没有适应野外生存能力而导致死亡,那也是一种“杀生”。第三,一些人为了满足放生的需求,而大肆捕捉野生动物,导致在捕捉、运输过程中野生动物的死亡,这是一种情节十分严重的“杀生”。我在惠东南山某寺庙遇到过一群外地信众,带来大笼的麻雀放生,我看到当场就有为数不少的麻雀或死亡,或奄奄一息,而放生者却若无其事,我心中不禁愤然!

惠州大桥北放生台(摄于2021年2月)

三、放生与钓鱼
现在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是放生与钓鱼的关系。人家在这边放生(鱼类),你却在那边钓鱼,这样做是不是对放生者的不敬?是不是对神佛的亵渎?我认为,放生与钓鱼并不矛盾。这个世界是多元化的,有的人吃长斋,有的人不吃;有的人杀生,有的人不杀生。这些都是个人的自由,平等相处于这个世界上,才会有真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你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说回钓鱼,虽然我没有这个爱好,但也不反对别人有这个爱好。钓鱼实际上是一种健康、向上的运动,我们不应该禁止别人钓鱼,需要禁止的,是炸鱼、电鱼、拖网等破坏生态、涸泽而渔的捕捞方式。我个人认为,出于对放生者的尊重,在江北东江公园“放生台”范围内禁止钓鱼和捕捞就足够了,但是,如果把市内“三桥”(东江大桥、合生大桥、西枝江大桥)范围内全都列为禁渔区,那范围太大了,这实际上剥夺了很大一部分城市钓鱼爱好者的钓鱼权利,也不大现实。至于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也不好说。因为江河是属于全民共有的,并非某机构某个人的私有财产,大家都有权利去享有它。

东江垂钓者(摄于2021年2月)

四、我心目中的放生
我心目中的放生理念是:敬重自然,爱护生命。我认为放生不如“护生”。“护生”,我的理解是爱护生命、尊重生命。这需要人们从内心里去对自然、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而不是变成一种形式,或曰做秀。比如说,我们阻止别人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阻止打鸟的人,拒绝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购买被捕捉的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这才是真正的积善,而不是在市场上买些家养的鱼类、鸟类等动物放掉了事。同时,在“护生”的过程中,转化为自己爱护自然、注重环保的品德,进而推己及人,影响身边的人爱护自然,保护环境,投入到环保生活之中,这才是莫大的功德!      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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