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放垦
《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为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和缓解财政危机,决定在全国广开财源,增加财政收入。这时,一些官员提出放垦内蒙古的土地,征收押荒银和地租。清廷接受了这样的建议,于1902年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
在这一期里,本报记者以巴林左翼旗为例,从另外一个侧面为您讲述一下那样的一段历史,告诉您这样一个事实:贪腐猛于虎!
巴林草原之西
清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王朝废止以前实施250多年的关于限制汉民移居蒙地的“边禁”政策,正式开放蒙荒,并改私垦为官垦。清统治者在内蒙古实施的这一所谓“新政”,敞开了内陆汉民大量涌入草原地区的门户,开始在察哈尔、乌兰察布等西部地区,尔后在昭乌达、哲里木等东部地区有大批汉民移居。
昭乌达盟即赤峰,北部地区的放垦首推林西。
光绪三十一年,热河都统廷杰上奏“版图辽阔生齿日蕃,仿移民实边政策放垦两巴林地”。第二年,清廷授意巴林右翼旗王爷扎噶尔,将旗西部的乌力苏台川牧场放出。热河都统令王顺存为垦务总办,在苏布都庙设立巴林垦务总局并拟在巴林部西新建一县,县治设于乌力苏台川口,因在“巴林草原之西”初定县名“巴西”。清光绪三十四年旧历二月十五即公元1908年阳历3月17日,清廷准奏,将原定的“巴西县”改为“林西县”,属承德府赤峰直隶州辖。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2年(1933年),林西县隶属热河省。同年,清廷还放垦了东、西扎鲁特旗及阿鲁科尔沁旗的一部分地区,称开鲁县。
乌力苏台川口即今林西镇址,苏布都庙则在林西镇东门外。
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军阀时期,还是国民党时期,依旧沿袭了清朝放垦内蒙古草原的“蒙地汉化”政策,为此还制定了许多的奖励开垦的办法。尤其是北洋军阀时期,更是以“报效国家”为名,勒令内蒙古各旗划地放垦。
巴林部于清初顺治年间分为左、右两翼旗后,右翼旗驻旗治西部,左翼旗驻东部。当时,旗虽分,但地界并未明确划定。民国四年,两旗发生旗界之争,惊动了蒙藏院和热河都统。民国六年,划界委员王铁珊为两旗主持划界事宜。划界时,他发现巴林左翼旗内的土地肥沃而辽阔,大有可垦之处,就向热河都统作了汇报。
王铁珊,辽宁人,字士仁,民国十五年任林西县县长。
民国十二年,即1923年。
这一年的年初,热河都统王怀庆专门拜访了寓居于北京的巴林左翼旗扎萨克亲王色丹那木扎勒旺宝,接洽所谓“报效放垦”一事。此时,色丹那木扎勒旺宝正为债台高筑而发愁,就将巴林左翼旗的八千方(每方五顷四十亩)土地“报效”了。同年五月,热河都统公署令巴林左翼旗与林西县会商,拟定放垦章程,共二十九条,与林西县署组织成立了“林西巴林左旗垦务局”,总办为王铁珊,会办为色丹那木扎勒旺宝王爷及巴林左翼旗管旗章京都固尔扎布。
1924年末,热河都统阚朝玺改“林西巴林左旗垦务局”为“林东垦务分局”,全称是“热河垦务总局林东垦务分局”,局址设在巴林左翼旗贝子庙。相对于林西而言,因“贝子庙”在巴林部的东部,故改“贝子庙”为“林东”,“林东”一名自此始。
1926年,天山设治局成立,局址设在白塔子。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凡来局挂领荒地者,预使人讽示纳贿,将来领地肥瘠,则视其纳贿多寡为断,竟有领得上则地领得沙荒者……”
这段话见于民国十三年蒙藏院《为改垦务维护蒙旗生计办法》,从中可见,利用垦务之便而中饱私囊者是何其的的猖獗。
林东垦务分局成立之初,放垦进行得十分缓慢。究其原因,除了第二次直奉战争的影响,还有就是经办垦务的那些人蒙哄作弊、贪污营私所致。比如在民国十三年,巴林左翼旗王爷色丹那木扎勒旺宝就曾向蒙藏院控告林西县知事兼垦务总办锺熙中“狼狈为奸,图利营私,侵吞款项”。其实,这些办垦务的,上自总办,下至绘图员,无不相互勾结,假借正名而发歪财。
据了解,在当时,在办垦务的过程中,作弊的手段主要有以多报少、指边划界和跑马代绳等。所谓“以多报少”就是在用绳丈量土地时,常以宽440弓、长660弓来代替标准的宽400弓、长600弓。而按当时的计量标准,宽400弓、长600弓为一大号,即10顷,其中的猫腻可见一斑了;“跑马代绳”即绳丈人员骑着马,按所丈量的地域跑上一圈,大致估计一下所跑的顷数就得了,随意性非常的强,还有就是“打乱等级”:上等地变为下等地,水浇地变成了沙荒地。但是,如此多的伎俩与那个有名的“搬山挪海”相比,那可就是太“小儿科”了。据说最擅长使用这一高招儿的是一个叫赵寓祜的绘图员,此人可在图册之上“再造洞天”而不为人察觉,让上等地降为下等地,平川地划为山坡地,高山成了河流。这样,不但使原土地所有者受损,降低了地价收入,也使领地户受害很深。比如在1927年4月,阿鲁科尔沁旗声称,林东一个叫庆丰的集股土地组织在旗中部的花加拉嘎川地的东西长八里的一段地为阿旗之地,以及阿拉呼吐格、卜哈拉山以东若干地,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最终把南由温都尔苏台山起北至巴林和硕山划为一线,线以东划归阿旗。但旗界问题终末彻底解决,直到伪满康德七年方正式加以解决。
蒙旗与垦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成了理还乱的矛盾,缠讼很久,以至于热河垦务总局不得不派人重新勘察丈量,先后派来了王立三、华子荣以及淮军统领甄文龄进行调解纠正,直到垦务总办锺熙中被撤职,这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八大家与九大段
自1923年巴林左翼旗南部放垦到1933年日本侵占巴林草原止,林东放垦前后经历了十多年。在这期间,共放出荒地四万八千余顷。其中,有若干的好地是被军阀、官僚以及富商大贾们占有了,有的甚至因此成了巴林左旗某些自然村的名称,被当地人称做“八大家九大段”。
这些“家段”主要有“石旅”(石旅长,后称解放)、“司令地”(崔司令地,后称中段)、“张团长地”(张凤宝,后称建设屯)、“韩家地段”(韩参谋)、“马家烧锅”(马真吾)、“汤大虎地段”(汤玉麟)等。
这其中,最有名的要算是那个叫崔新吾的辽宁人了。
崔新吾曾是张作霖的第九旅旅长,后又成了汤玉麟的手下,任东北陆军第十七旅旅长,“九一八”以后投敌卖国了。
崔新吾曾送给王爷一枝快枪作为礼物,以便侵占土地。他还借助军队的势力(其属下54团3营即驻防林东),甚至不花分文就侵占了大量的上等土地。从1947年土地改革初期的一份材料上看,崔新吾被查封的资财只土地一项就有302顷,大照45张,每年仅地租收入就可达3000多石,可称之为大地主了。“石旅”是指驻守在赤峰的汤玉麟属下东北陆军十九旅旅长,因旅长叫石文华而得名。他占有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十三敖包、花加拉嘎两个乡境内。其他的如张团长,张凤宝,驻林西,张迷糊的属下;沈团长,沈化轩,他曾以“轩德堂”的名义挂领了120顷土地,区域南至蜘蛛山,西至古城东、东至乌尔吉沐沦,北至后来的农场,占据了后来的林东公社的东半部。此外,如林西商务会长葛岐祥也占有若干的好地,几任垦务局长钟文清、苏泽民、襄办孙子俊等人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除个人占据外,还有地主集股合营土地,如前面提到的那个庆丰公司,股东多为热河方面的豪门,直系军阀吴佩孚的三弟吴三爷即是南方大股东之一,一些热河省的省会议员也是股东。这个公司从1920年就开始挂领土地,主要在后来的花加拉嘎公社的南部。据1927年《巴林旗争界卷——热河垦务总局训令131号》所载,这个庆丰公司当时就有1100多顷土地,还不包括后来兼并的。庆丰公司土地以“三七”形式租给农民垦种,这就是现在花加拉嘎“上三七地”和“下三七地”等自然村的得名。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林东的放垦事务接近尾声。
1932年,成立于1924年的林东设治局升为林东县,辖巴林左右二旗农区,是热河省所属的一个三等县,也是热河一十八县中建立最晚的。1933年,林东沦陷,建伪巴林左翼旗公署。1945年8月,林东解放。1948年6月建立人民政权——林东行政委员会,同巴林左旗政府并存,实行蒙汉分治。1947年,蒙汉政权合并,建巴林左翼旗人民政府。新中国建立后更名为巴林左旗,此名沿用至今。
背景资料 出垦章程
1、丈放:领地划界按弓绳测量所开放预定地和荒地,附有地号。当年林东垦务局的地号有元、亨、利、贞、惠、迪、吉、甲、乙、日、月十一个号。凡荒地内的山林芦地、河渍泡池等不能耕种之地,或陵寝、庙宇、神树、屯基等皆划留不进行出放。其余则铺绳捆丈,埋立标桩,编号绘图,视土地肥瘠分定上、中、下、沙荒、山占五则,共五个等级。后来又增加了一个特则,指城内街基地,按土质肥贫不同以定折扣,林东垦地全为二八折。
2、丈量法:勘丈地段,皆按清户部所规定之营造尺为准,五平方尺为一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百亩为一顷。长六百弓、宽四百弓为一号地。每一大号分为五小号,每一小号为二顷,每一大号为十顷。巴林左翼旗放垦皆为每大号十顷,不同于天山设治局按方计算。
3、报领:凡领地者,先向垦务局挂号,编写号数,依次挂领。挂领者交地亩额十分之三的保证金,限一个月交清,交清后方能拨段。交价均按二八折扣,即十顷算八顷。最初限一名挂地者,少则以一小号为限,至多以三大号为限。由于限制,后来才出现了多数以堂号为领地者。丈清交款后发给大照,成为个人所有。
4、升科:章程规定,领户在拨给地段之日起,三年后无论已垦还是未垦,一律照章升科,上租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