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因未如实记录生产台账被罚11万,企业到底冤不冤?原来环境台账要求也这么多
不是摆设
近日
罗庄一企业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台账
有机性挥发物的去向、废弃量不明
罚!动真格了!
案例回顾
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罗庄区一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一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漆工序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台账记录要素不全。
问题二
未对有机性挥发物的去向、废弃量、有机挥发物的含量等要素进行登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验收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固定了现场证据。
处罚依据
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2020版《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7项:1.违法事实“已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但未规范建立、保存台账的”裁量等级为1级;2.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为1级;3.排台账保存期限“不足1年”裁量等级为5级。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拟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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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完整的
环保生产台账、记录要求
都有什么?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一、一般原则
1.一般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记录;
2.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执行;
3.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注意:
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二、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三、记录内容
1.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4.监测记录信息;
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注意: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台账管理方面
三、环境管理台账怎么填报?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信息
案例来源:罗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