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你将如何应对?
前 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消息一出,“个税汇算清缴”成为热门词。共享会计师平台专家在为企业咨询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个税汇算清缴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现首先用举例的方式帮大家解除疑虑。
案 例 一
佳惠公司刘总,月薪为2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每月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01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3月稿酬收入12000元,4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800元。
案例分析如下
①1月:
(20000-5000-1500-3000)×3%
=315元;
②2月:
(20000×2-5000×2-1500×2-3000×2)
×3%-315
=315元;
③3月:
(20000×3-5000×3-1500×3-3000×3)
×3%-315-315
=315元;
④4月:
(20000×4-5000×4-1500×4-3000×4)
×10%-2520-315-315-315
=735元;
▲依此类推,计算出刘总每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20000×12-5000×12-1500×12-3000×12)×10%-2520
=10080元。
201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
①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0000*(1-20%)=24000元;
②应预扣预缴税额:
24000*30%-2000=5200元;
▲刘总2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2月合计预扣预缴:
315+5200=5515元。
2019年3月稿酬收入12000元。
①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2000*(1-20%)】*(1-30%)=6720元;
②应预扣预缴税额:
6720*20%=1344元;
▲刘总3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3月合计预扣预缴:
315+1344=1659元。
▲注: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019年4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800元。
①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800-800=3000元;
②应预扣预缴税额:
3000*20%=600元;
▲刘总4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735元,4月合计预扣预缴:
735+600=1335元。
▲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刘总次年个税汇算清缴计算
①工资薪金收入额=240000元;
②劳务报酬收入额=24000元;
③稿酬收入额=6720元;
④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3000元;
▲总收入额
=240000+24000+6720+3000
=273720元;
▲应纳税所得额
=273720-60000-18000-36000
=159720元;
▲应纳税额
=159720*20%-16920=15024元;
▲已交:
10080+5200+1344+600=17224元;
▲应退:
17224-15024=2200元。
案 例 二
佳惠公司刘总,2019年1月-6月,月薪为2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每月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01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3月稿酬收入12000元,4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800元。
2019年7-12月,刘总跳槽到能豪公司任职,每月工资3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
案例分析如下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特点是以公司为主体,如果换公司的话,上家公司的所得是不会带到新公司作为历史数据的,所得的累计就得从头开始。
所以2019年如果跳过槽的,明年个税汇算清缴可能要补税了。
①1月-6月:【计算参考案例一】
(20000×6-5000×6-1500×6-3000×6)×10%-2520
=3780元;
②7月:
(30000-5000-2000-3000)×3%
=600元;
③8月:
(30000×2-5000×2-2000×2-3000×2)
×10%-2520-600
=880元;
④9月:
(30000×3-5000×3-2000×3-3000×3)
×10%-2520-600-880
=2000元;
▲依此类推,计算出刘总2019年7月-12月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30000×6-5000×6-2000×6-3000×6)
×10%-2520
=9480元
▲刘总2019年1月-12月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3780+9480=13260元。
刘总次年个税汇算清缴计算
①工资薪金收入额
=120000+180000=300000元;
②劳务报酬收入额=24000元;
③稿酬收入额=6720元;
④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3000元;
▲总收入额
=300000+24000+6720+3000
=333720元;
▲应纳税所得额
=333720-60000-21000-36000
=216720元;
▲应纳税额
=216720*20%-16920=26424元;
▲已交:
13260+5200+1344+600=20404元;
▲应补:
26424-20404=6020元。
政策依据
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具体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②个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看了上面的二个例子,还是有不少人疑惑: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要办理,哪些人不需办理呢?下面再对以下七大问题进行一一解说。
1
哪些人需要去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③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而且申请退税的情形:
▲如: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但预缴了个税;
▲如: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
▲如:在2019年换过工作且中间有段时间没上班,导致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参与了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
哪些人不需要去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非居民个人是没有综合所得的,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是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
2.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缴退税的。政策适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①《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③《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
哪些收入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是针对于居民个人而言的,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①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居民个人取得的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是按月或者按次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完毕或个人自己申报缴纳税款之后,纳税义务履行完毕,不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
③按规定可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不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①《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4
如何查询全年收入,判断需补税还是退税?
怎么样才能知道自己到底已预扣预缴了哪些税?来判断计算自己是否应该退税还是补税呢?有三种方法:
①可以向您所在单位查询自己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
②可以登录当地的税务局网站,查询您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③2020年汇算清缴前,税务机关将会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假设您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5
个税汇算清缴应该什么时候办理?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缴。
6
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七条规定,个人汇算清缴的方式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办理方式方面,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看到申报表后,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税务机关就会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征求意见稿表明,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三是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7
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会有什么后果?
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个人的义务,应由个人自己办理汇算清缴,个人也可以委托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办理汇算清缴。
②企业没有义务给需要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属员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③应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却不按规定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可能会被实施联合惩戒。
④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政策依据
①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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