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说 | 2021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政策即将执行

文章导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最新出台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这对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下面先看下新政策的内容吧!

19号新政策的内容

01

部分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简化了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

①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②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02

扣缴义务人操作方法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03

也适用于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相信大部分的人看了这一政策文件,还是不清楚新政策下,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最新方法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2020年从头到尾都在一家公司上班,而且在2021年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2020年年总收入不到6万元的话,那么,在2021年就不会因为每个月工资收入的波动而导致先缴税后退税了。

下面再将以上新政进行简化整理一下,让你快速理解新政到底说了什么: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居民个人,又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上一年1-12月均在同一个公司领取工资,公司也给你代扣了个税;

②上一年全年工资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

③2021年1月起,还在这个公司继续领工资。

那么在2021年公司在为你申报个税的时候,在你累计收入没有达到6万元之前,公司不需要为你计算个税,在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的月份开始,才开始计算;在累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时,才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

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也是同理。

那么,上述新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跟以前相比到底有啥好处呢?计算方法眼以前有啥不一样呢?在实务中要注意的关键点是什么呢?下面就以具体案例来为大家解析吧~

新预扣预缴方法

1.适用范围

案例一(可适用新政)

小如2020年至2021年都是巨隆公司的员工,巨隆公司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如办理了个税扣缴申报,小如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8000元,则小如在2021年可适用本新政。 

案例二(不可适用新政)

小高从2020年6月至2021年都是巨隆公司的员工,巨隆公司2020年6-12月每月均为小高办理了个税扣缴申报,小高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8000元,因小高2020年没有全年都在巨隆公司工作,则小高在2021年不可适用本新政。

案例三(不可适用新政)

小周2020年至2021年都是巨隆公司的员工。巨隆公司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周办理了个税扣缴申报,小周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68000元,因小周2020年全年工资总收入超过6万元,则小周2021年不可适用本新政。

2.新政的好处:减轻办税负担

案例四

小刘2020年至2021年都是巨隆公司的员工。巨隆公司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刘办理了个税扣缴申报。(符合新政条件)

2021年,巨隆公司1月给其发放11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200元工资。小刘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600元。


1.旧方法: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刘2021年1月需预缴个税:

(11000-5000-600)×3%=162元,其他月份(4200-5000-600)<0无需预缴个税;

全年因其年收入(11000+4200*11=57200)不足6万元,故次年可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62元。


2.新方法: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刘自2021年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从全年算账是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而导致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实行新办法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新旧方法相比,新方法不需要预交税款,也不需要退税,更加简便。

3.计算是否超6万时,要把本年度申报的年终奖计算进去

①如果员工任职的单位在2020年发放2019年的年终奖,且把年终奖个税的纳税年度申报为2020年,则计算2020年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是否超过6万元时,需要把该年终奖统计在内。


②如果该员工2020年的年终奖在2021年发放并申报为2021的纳税年度,在统计2020年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是否超过6万元时,不需要把该年终奖统计在内。

4.适用新政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新方法或旧方法进行预扣预缴

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比如说有以下几种情况的:

①预计本年度纳税人收入将超过6万元;

②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如买房、买车等需要);

③纳税人不愿意采用新方法扣税,希望每个月工资是一个平稳的数字,而不要有大的波动;

④纳税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也可在2021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来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五

小如2021年可适用本新政,巨隆公司预计2021年为小如全年发放工资912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如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42元税款。


如果小如不愿意采用新方法扣税,希望每个月工资是一个平稳的数字,而不要有大的波动,巨隆公司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如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42元税款。

新方法及旧方法的对比

新政扣缴方法跟以前有啥不一样?

案例六

小如2021年可适用本新政。小如2021年巨隆公司每月给其发放工资76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200元。

按照新政,1-7月份,小如因其累计收入(7600×7个月=532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如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8-12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9-12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10-1200×10-60000)×3%-0=12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11-1200×11-60000)×3%-120=192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12-1200×12-60000)×3%-120-192=192元


◇结论:小如适用新政,2021年1月至9月,均不需预扣预缴税款,从2021年10月才开始进行预扣预缴税款,总预扣预缴税款为:120+192+192=504元。

案例七

小高2021年不可适用本新政。小高2021年巨隆公司每月给其发放工资76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200元。

按照旧政,小高从2021年1月份起,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1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1-1200×1-5000)×3%-0=42元

2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2-1200×2-5000*2)×3%-42=42元

... ...

12月预扣预缴税款=

(7600×12-1200×12-60000)×3%-42*11=42元


◇结论:小高适用旧政,从2021年1月至12月的每个月,均需预扣预缴税款42元,总预扣预缴税款为:42*12=504元。

◇对比:从这二个案例,可以清晰看出新政与旧政的计算方法的不一样,你弄懂了吗?

◇新旧方法相比,尽管全年都是预交了504元个人所得税,但是新方法的税款是滞后到了10月、11月和12月才缴纳,税款的延期缴纳对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利好。

扣缴义务人要如何操作?

按申报方式分二种: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相关的政策文件

相关政策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②《个人所得税法》;

③《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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