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买菜没发票,可以这样处理!
很多企业为了方便员工就餐,开设了职工食堂,职工食堂该如何做账呢?食堂从菜市场小贩处购买食材,没有发票如何是好?
职工餐饮食堂买菜没票怎么办?
01
企业账务处理
1、企业食堂应该设立单独的辅助账核算食堂收支,用以核算食堂的开支。企业支付给食堂经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
贷:货币资金
月末,食堂依据辅助账核算的属于企业的支出,开具食堂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收据: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2、企业购入食堂用固定资产,属于公司福利用设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贷:货币资金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
3、企业为食堂内部人员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02
食堂辅助账的账务处理
食堂辅助账要明细记录食堂收到的拨款、购买食材的支出、收取的职工费用,以备企业财务和税务的检查。企业列支入账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工资总额的14%进行调整。
1、食堂设置辅助账务,反映食堂收支,受到企业拨款时: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
2、食堂采购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货币资金
3、月末盘点,算出消耗,结算食堂成本:
借:食堂支出成本
贷:原材料
4、收取员工自付的餐费
借:货币资金
贷:食堂支出成本
注:内部食堂收取员工就餐费用,不作食堂收入处理,而应直接冲减食堂成本费用。因为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向职工收取的费用无须纳税。
5、月末食堂根据合算的当月食堂支出成本,开具内部结算收据,上报企业财务: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
贷:食堂支出成本
03
食堂的票据要求
食堂虽然是作为辅助核算账务,但其核算仍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否则,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税务检查中,不合规单据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做所得税应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所以,对于企业食堂采购时的发票规定,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为了节约采购成本,随便到不能提供发票的商品经营者处采购食材,从而放任白条收据入账,最后却付出更高的代价。
04
支招—如何解决食堂发票问题
第一招:外包饭堂,承包商开票入账
企业可以将饭堂整体外包给饭堂承包商,由饭堂承包商为企业准备员工午餐一并负责采购所有饭堂食材,企业按期支付饭堂承包费用并向饭堂承包商全额索取发票入账。
第二招: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
企业可选择以下供应商,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第三招: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因此,选择他们也是可以取得发票。
第四招:找农业个体户
农民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他们也可以开具发票。
第五招:发放伙食补贴,无票照样入账
不少财务人员反映:企业不愿外包饭堂,又觉得找农超开票太麻烦,能否企业内部解决无票的问题?木有问题,企业可采用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
第一步:财务人员根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
第二步:将上述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就可以了;
第三步:饭堂用收到的款项购买食品材料。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职工薪酬,无需另外取得发票,工资低于起征点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即使一定要超个税起征点,税率也是可以控制的。因此,企业还需要仔细去衡量如何做最为划算。
可以参照2018年的国税总局的28号公告:
对可以不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的规定,可细分出两种适用对象。
第一种,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第二种,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在分析这两种适用对象时,我们必须先记住有个大的前提,那就是:发生的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取得收入方)如果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须以发票(包括自开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不管对方是企业等单位、组织,还是个人,只要是属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的经营户,就不适用这两种情形,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仍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些属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好理解,主要就指国家机关。企业对其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可以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却容易引起误会。仔细研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会发现,这里的个人并非指全部个人,而是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个人(类似于增值税中的其他个人)。
因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为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办理工商登记(同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即为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项目支出应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出应税项目的对方是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个人,也非全部可以不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只能是在其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情况下,才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现行增值税征管,对于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个人纳税人,实行按次(日)征税,而增值税政策对于按次纳税的个人规定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对于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个人,企业对其发生的应税项目支出,可无需取得发票而以凭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餐饮发票的入账提醒
上面说到了关于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入账情况,其他朋友就想说想了解下餐饮发票的入账情况,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那么怎样入账更合理呢?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餐饮发票入账不能任性。具体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01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02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03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04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记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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