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行政诉讼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前段时间,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再341号《行政裁定书》内容,讲解了行政行为无效是否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这个问题,得出的结论是2015年5月1日之后的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但是,很多人在评论区要么理解成行政诉讼不受起诉期限限制,要么说不懂。今天就再就这个问题进行扩充讲解,争取让大家能够理解及正确理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知,行政诉讼是受起诉期限限制,行政相对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可知,在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而我们说的是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都包括在内。
而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即是无效的行政行为,而且是自始、绝对的无效,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这时候有些人就有这样的疑问了,既然是自始、绝对的无效,为什么还要区分一下2015年5月1日之后的行政行为无效才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呢?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所有,只有2015年5月1日之后的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当事人随时可以去法院提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诉讼。
综上,是行政行为无效才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而且只有2015年5月1日之后的行政行为无效才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都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有这样的误区,认为自己随时都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是这样的,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尤其是行政诉讼的诉权保护期限很短,一定要及时行使,不然超过起诉期限再去法院诉讼,人民法院是有正当理由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