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自己的义务,切忌盲从

纳税是自己的义务,把握规则、切忌盲从

有一家公司,库存账很乱,账实不符,财务账与进销存账不符。大家都知道,这意味着公司根本经不起税务查账。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我将其浪漫地归类于会计“迷失了自我”:会计工作完全围着税务转,忘了自己是会计,结果把自己套进去了。

公司经常有项目要预收款,由于客户多是大国企,付钱就要见发票,所以,公司会开出增值税发票用于收款。而此时,项目实施才刚刚启动,甚至还没有启动。

“蓝老师,你是知道的,开了票就要确认收入”,会计委曲地说:“但成本怎么办?总不可能只有收入、没有成本吧?”

所以,会计就通过历史数据和自己的把握,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确认了一个主营业务成本,与便与开票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存货科目

关键是,此时没有存货出库,甚至可能还没有采购回来,这么一做,会计上的存货科目与仓库的数据就对不上了。

由于这个成本是会计自己“算”出来的,所以,并没有出库单、产品文件支持,就是说,连一个像样的原始凭证也没有,会计自己做一个表格、按比例就把成本结转了。

去年,一家事务所来看账时提出,这样的成本结转凭证不行,必须要有具体的产品。于是,稀里糊涂地补了一通资料,现在结转成本时,还要“自造”一些具体的产品、成本、半成品清单,越搞越假。

我问会计:项目既然还没有启动,或者刚刚启动,你不是应该按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吗?

会计想了一下,仿佛终于记起来了,会计书上讲的,的确应该按完工进项来确认收入。

但问题是,开了发票了,怎么敢不确认收入呢?

当初,他们咨询过税务专管员:“开了发票,能不能不确认收入?”

专管员的回答是,开了发票,必须要确认收入。

于是,会计规则就被扔在了九霄之外,既然专管员说要确认收入,就必须确认收入。

曾经,我问过一位熟识的税务人员,怎么会答复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他说:“我的意思是开了增值税发票,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好,这次竟然是沟通时自己没有把问题问清楚!

本来,该不该确认收入,该怎么确认收入,是会计的基本工作与基础技能。会计要持会计证才能上岗(现在也是,不要以为不考了,这可是《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还没有修改呢)。税务专管员不需要考会计证,一个有会计证的去问一个无会计证的该怎么确认收入,这结果显然是不容易靠谱的。税务当然以为你问的是税务问题,一般都只从税务角度来回答,并且还要顾及征管、堵漏的事。

在另一类相似的例子里,也有税务人员这样回复: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当然要与你报表的收入一致。

当然,也有税务人员会说:“发票开了,不一定确认收入”。

但能够遇到什么样的答复,还看自己的人品。

确认收入后才发现,成本没有着落。就算成本被自己制造出来了,成本的发票也是问题,年底汇算面对一团乱账,甚至不知道缺多少发票,汇算调整也非常纠结。

以后真要出库了怎么办?要不要先红冲回来、再结转成本?配比得上吗?实际上做得到吗?有差异怎么处理?违不违反权责发生制?……

会计一旦自己迷失了自己的本职,更多的问题就随之而来了。

纳税义务、核算义务,都是自己的义务,自己担着风险,该怎么做,自己应该有一个准主意。如果一切全按别人怎么说、就怎么做,反而会几头都讨不到好。

实务中的纳税环境是相当复杂的,当然不能像书生一样,亦步亦趋地按书上写的做。重要的是,把会计知识、税务规则、人生阅历结合起来,该循规蹈矩就循规蹈矩,这叫原则;可以随着税务走的,就随着税务走,这叫灵活。有一点辩证法的味道在里面。其核心是自己要真正懂得起会计的规则是什么,税务的规则是什么,该做不该做心里有数,有没有问题、后果严不严重、可不可控心里有数。

会计不能迷失自我、不能盲从外人,盲从很有可能让税务规矩把会计处理绕成一个死结,然后导致新的、更大的税务问题。

按会计规则,提前开票收款,也应该放预收账款,同时按税法确认增值税销项。至于收入,依然按完工进度来确认。这样导致会计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出现差异,税会差异很正常。《征管法》专门写得有税会差异的事。

蓝老师原创税务规则系列课程,就是希望能够帮助会计对如何纳税、如何处理、如何核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建立税务规则思想,形成对整个税务规则体系的全面把握,彻底搞清楚税是怎么算的,纳税义务义务是怎么回事。在此基础之上,才可能谈得上正确纳税、安全涉税、聪明办税,成为一个税务行家,或者至少别人看起来像一个税务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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