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宣布恢复赞助人“合规查访”, 将先从赞助资质申请开刀!

由于英国自本周一(4月12日)起,正式进入第二阶段解封(解封重点内容可见下面附图),英国内政部因此也确认,要恢复对于赞助人(Sponsor)的“合规查访”(Compliance Visit),也就是前往“赞助人”的机构或工作场所,进行移民局查访。
这里指的“赞助人”,包括工作类签证路径,也包括学生签证路径的“Sponsor”(赞助人)。
工作类签证的赞助人,基本就是指“雇主”(Work routes);而学生签证路径的赞助人,也就是“学校”机构(Study routes)-今天的文章我们会主要针对“工签赞助人”方面做延伸说明。
首先,根据移民局的确认,“恢复查访”将会从已经申请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但尚未获得结果的雇主开始-也就是那些移民局正在审查中的“赞助资质申请”
移民局也强调,登门查访将会确保是安全的,会遵守政府的新冠指示,包括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也会全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如果雇主的办公场所或机构,有任何针对新冠的措施(比如进办公室前,一定要先使用消毒洗手液等),移民局的查访官员也会遵守该场所的指示
→ 移民局的“合规查访”流程?
一般来说,在这类“常规”查访中(a Routine Compliance Visit),移民局只会推派一名官员前往查访。
查访官员一般会询问雇主有关赞助人合规性方面的重点问题(Sponsor Compliance),也就是赞助人是否(或将会)遵守/履行有关赞助人的责任和义务。
至于雇主(工签赞助人)需要遵守并履行哪些赞助人的合规责任,移民局有着一份很明确的指导文件,上面详细记录着赞助人的义务,有兴趣的莎粉可以查询《Workers and Temporary Workers: guidance for sponsors part 3: sponsor duties and compliance》或者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当然,丽莎下面也会给大家补充一些和今天文章内容相关的重点:
1. 赞助人义务责任(Sponsor duties)起始点:雇主需要遵守并履行移民法列出的赞助人相应责任,是自移民局核准雇主的赞助资质(Sponsor Licence)当天开始算起,直到雇主自己“放弃”赞助资质(Surrender your licence)或赞助资质遭到移民局撤销(Revoke);或者赞助资质“暂停”的情况(例如公司由其他机构接手了-这里指的“暂停”(Dormant)并不是因违规受调查,而遭到移民局“暂时中止”(Suspend)赞助资质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雇主想要主动“放弃”赞助资质(Surrender)的话,是需要向移民局申请(Request)的,并不是雇主自己哪天觉得不需要了,不再有赞助员工了,就完全不管不顾了,否则是可能遭致后果的。
同时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自己“放弃”,请求Surrender成功后,移民局是不会退还(当初)赞助资质申请费用的。
当然,申请“放弃”后,如果之后雇主认为又有需要了,仍然可以再次去申请(新的)赞助资质(除非当初移民局有对雇主采取相关“合规行动”-Compliance action,那么雇主可能会面临“冷却期”,像是12月内不允许再提出申请)。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如果有些赞助人,出现了违规的行为,认为只要主动申请“放弃”赞助资质,就可以躲过移民局的处罚-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即便“放弃”了赞助资质,也不可能直接抹掉移民局原本要采取的“合规行动”。
2. 赞助人“责任”有哪些?
这主要区分成以下:
  • 通报责任

  • 记录责任

  • 遵守移民法要求

  • 遵守赞助人守则

  • 遵守英国法律

  • 不做有损公众福利行为

如果没有遵守并履行“赞助人责任”,移民局有权/可能采取以下行动:
  • 减少雇主可用的“赞助名额”

  • “降级”赞助人资质

  • 调查期间,“暂时中止”(Suspend)赞助资质

  • “撤销”赞助资质

  • 甚至通报给警察和有关当局

这里补充一下有关“降级”(Downgrade),“暂停”(Suspend)和“撤消”(Revoke)的不同:
首先,一般正常的工签赞助资质,应该是“A Rating”,这代表雇主可以聘请并赞助新雇员,同时也可以继续赞助原本已经/正在赞助的雇员。
如果遭到移民局“降级”的话,就代表雇主的赞助资质,虽然暂时不会影响到原来已经赞助的员工,也就是可以“维持”原有的赞助员工,使这些员工的工作签证不受到影响;但是,降到“B Rating”的雇主,将无权赞助“新的员工”,也就是无法聘用并赞助新的境外雇员,来到英国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被降级至B Rating的赞助人,一般代表移民局仍然愿意给其机会,会给出一个“执行计划”(Action Plan),让赞助人在有限的时间段内,按照该计划做出改善,那么赞助人将有机会再得到A Rating。
相反,如果赞助人不能按照计划做出改善,那么移民局将有权“撤消”其赞助资质。
一旦赞助资质遭到撤销(Revoke),就代表雇主不但不能再赞助新员工,就连原本的赞助员工都会受到影响
这将导致原本这些持有工作签证的赞助员工,他们现有的工作签证将因为雇主的资质遭到撤销而失效。

也就是说,他们如果找不到新的雇主赞助他们,将面临得离开英国。

至于“暂停”(Suspend),一般代表移民局认为,赞助人存在有违赞助人责任的行为,或者有违移民法或公众福利,决定“暂时中止”赞助人的赞助资质,进一步调查。
因此,在“暂停”(Suspend)期间,赞助人将无法核发新的CoS,相当于无法赞助任何新职员;但是,在此期间赞助人仍然应该继续遵守所有赞助人的相关义务责任
这也代表,在此期间如果赞助人的赞助资质即将到期,仍然需要照常去向移民局申请“更新”(Renew)。
如果雇主有在“暂停”(Suspend)前已经核发出的有效CoS,并且雇员已经持该CoS去申请工签但未出结果的,移民局也会暂停该工签申请的审核,直到调查结束。
而对于原本那些已经持有工签的赞助雇员,在“暂停期间”不会影响到其签证,仍可以继续“维持”直到调查结束,移民局给出决定。
最后,移民局根据调查的结果,可能决定恢复赞助人的“A Rating”赞助资质,或者降级至“B Rating”,甚至决定“撤销”其赞助资质。
→ 丽莎提醒:赞助资质遭“暂停”后,最后挽救3大重点

1) 赞助人/雇主平时就必须将所有“赞助雇员”的相关资料给保存好,并且做好记录,以便任何时候,万一移民局要求查看的时候,雇主可以及时把相关资料给到移民局手中;

2) 赞助人/雇主回应移民局的“赞助资质暂停信”(Suspension Letter),可以视为最后一个有效解除移民局疑虑的机会。

注:移民局打算“暂停”赞助资质前,会给雇主发出一封通知信;雇主需要把握在收到该信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与回复。)

雇主们应该要好好把握这个机会,详细地针对移民局所有疑虑的点,都一一清楚地说明和解释,并且附上详细的有效证据来加以证明。

同时,即便这些解释在最一开始移民局进行查访的时候,雇主就已经说明过了,也应该要再次将这些提供过的解释再次寄到移民局手中,千万不要嫌麻烦,也不要轻忽这最后一道防线。

3) 如果赞助人/雇主没有把握好最后的解释机会的话,那么一般案件即使通过司法审核来到法官手中,法官基本也不会翻转移民局原先的决定。

原因很简单,因为雇主原本有着很好的机会来消除移民局的疑虑,但是雇主却不好好利用这个机会解释给移民局的话,那么就不是移民局的决定或者行为不合理了,因此法官也很难在之后翻转移民局的决定的。

换句话说,假如已经有雇主收到“赞助资质暂停信”的,应该要好好正视这件事情。

如果实在不晓得应该如何处理,怎么执行下一步,那么应该要及早向专业律师咨询,才能够做好准备以回应移民局的疑虑。

→ 丽莎补充:雇主的“通报”和“记录”责任

根据移民局指导文件,在以下事件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雇主需要通报(Report)给移民局相关变化:

  • 赞助员工没有如期为雇主“开始”工作(如果知道延迟的原因,也需要附加说明,例如错过班机);

  • 赞助员工未经允许,旷工超过连续10个工作天;

  • 赞助员工提前终止工作(例如辞职,终止日期早于CoS上的日期);

  • 雇主不再需要赞助该员工(例如员工改持有其他签证,如配偶签证);

  • 任何有关雇员工作的重大变化,如:升职,改变工作职称或内容,降薪(加薪无需通报),工作地点改变;

  • 公司的规模或状态改变(例如本来属于小公司,后来变成慈善机构);

  • 赞助人改变但该员工仍会为同样的雇主,做着和原来相同的工作;

  • 赞助雇员受TUPE(企业转让-雇员保护条款)或类似保护的影响/变化。

以下则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移民局通报:有任何有关赞助机构或公司的重大变化,例如以下:

  • 改变公司名或任何分部的名字;

  • 出售公司全部或部份;

  • 处于(和其他公司)合并或接管阶段;

  • 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 重大改变公司的生意(例如改做完全不同的产业);

  • 犯了指导文件《Workers and Temporary Workers - guidance for sponsors part 1: apply for a licence》中,Annex L3列出的违法行为。

基本上,也就是不论是针对受赞助雇员,或者赞助的雇主(公司),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就应该向移民局通报(Report);并且

对于“每一位”赞助员工,雇主/赞助人也应该做好,保存好相关资料并且“记录”的习惯(Record-keeping),不论这些资料或纪录是以纸本或电子形式来留存。

这里需要把握的一个准则是,当移民局有需要的时候,雇主/赞助人要能够及时提供,任何和雇员或赞助机构本身的相关资料,并且这些资料能够用于证明,雇主是有遵守有关赞助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的。

有关于Record-keeping方面,其实可以进一步聊的内容还有不少,丽莎之后可以再针对移民局相关的指导文件方面,进行更多的分析说明。

如果针对以上内容或者英国工签方面,莎粉们还有其他哪些特别想要知道的部份,也欢迎留言告诉我们,我们尽量在之后的文章中,继续为大家做介绍。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对于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莎粉们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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