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税遭税局罚款, 上诉理由千奇百怪: 生病, 天灾, 人祸…税局究竟吃哪套?
丽莎知道,
说到税局,大概是许多人继移民局之外的第二个眼中钉了!在英国,当事人如果迟交或迟报税,都是可能面临税局的罚款的。
不过,就如同移民局不能为所欲为一样;面对税局的罚款,当事人如果认为税局的罚款是不合理的,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才造成了迟报或迟交税金,就能尝试提出上诉。
在上诉这件事情上,丽莎曾经听说过当事人所提出的各种五花八门的理由。
我们发现,许多人常常在这些“理由”上陷入误区,认为一些自己觉得听起来“理所当然”的理由,像是:公司账户里的现金流不够啦,聘请的会计师没有尽到责任啦的等等理由,都是税局必须要采纳的。
然而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的。这些你觉得非常合理的“理由”,在税局(以及法官)看来,也不过就是用来逃避罚款的“藉口”而已。是无法用来“说服”税局(和法官)取消对你的罚款的。
这边丽莎提供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帮助莎粉们更加理解这个问题:
有一家叫做ETB的公司,因为没有在税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VAT,所以遭到税局罚款(Default surcharge)972.11镑。
ETB由于认为自己是有合理的理由才造成延迟缴纳VAT的,所以就向税务法庭提出了上诉,但却被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判定它没有合理的理由,因此上诉遭到驳回。
不死心的ETB又接着向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提出上诉,不料上级裁判法庭重新审理了这个案件后,依旧认定ETB并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自己迟交VAT的合理性,因此维持了初级裁判法庭的决定,驳回ETB的上诉。
为什么ETB的上诉没有成功?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ETB公司所提出自己迟交VAT的理由是什么:1)现金流问题;2)公司负责人生病。
在讲到这两个理由的时候,我们必须先描述这个案件的相关细节:
ETB公司这次的迟交罚款,是牵涉到他们在2015年2月7日的截止日期前,必须缴交完成的一笔VAT税金。
但是ETB公司的负责人撒克里(Edward Thackray)表示,由于当时握有的现金不足,再加上自己生病了,导致无法及时(在2月7日前)向税局支付VAT。
也就是因为这样,ETB公司整整晚了18天,在2月25日才让税局收到了他们应该缴交的VAT。
其实,ETB公司有在期限前申报VAT(2月6日),但是却没有及时缴纳。
这使得税局在2月13日告知ETB公司,他们要对ETB公司处以迟缴罚款(Default surcharge)。
税局在2月25日收到了ETB所迟交的VAT后,在同一天,ETB的负责人撒克里也写信给了税局,要求税局重新考虑要对他们罚款的决定。
在这封信中,撒克里解释了自己迟交VAT的原因,他表示:
自己在2014年底把ETB的资产给卖掉了,并且改了公司的名字。在这个过渡期间,他只以兼职形式来工作(没有全职工作),并且自己在那时候还生病了好几周(意思就是自己无暇来管公司的事情,才会造成迟缴VAT)。
在收到了撒克里的信后,税局在3月18日的回信中,要求撒克里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像是账户的银行单,以及医生证明等等。同时,税局也要求撒克里必须在4月1日前给予回复。
到了4月2日,税局依旧没有收到来自撒克里的任何回复,决定对ETB处以罚款。
到了4月7日,ETB终于回复税局的信,提供了更多的相关解释信息,附上了从1月20日至2月27日间的银行流水单,并告诉税局:
“负责人撒克里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2月初,受到非常严重的感染,甚至因此瘦了好几公斤,还附上医生在1月15日帮他做的验血检查证明(意思就是生病导致自己管不了缴税的事情)。”
税局采纳了这封信后,在4月13日回信给了ETB,告诉他们:
“从ETB账户的银行流水单看来,你们的账户在缴税期限前就已经没有足够的金额可以来缴纳VAT了;虽然很同情撒克里的身体状况,但这并不是个可以信服的理由,因此税局还是维持原本罚款的决定。”
收到了税局的回信后,ETB赶紧又在4月24日回信给税局:
“负责人撒克里当时生病很严重,而且还得处理那么繁琐的把'公司结束、清算’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关键是要在2014年底前把该收的款项给收回来。但实际的状况是,这些该收回来的款项并没有如期到账,导致我们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税金。
税局在前一封信中有提到,ETB的账户在缴税到期日前并没有足够的余钱,得以用来缴纳VAT。这一点撒克里也在很早之前就发现了,所以撒克里也早就计划卖掉手上的一些股票,来筹出钱交给税局。
只是钱款没有如期到账,一直到了超过交税期限才收到这些钱款,再加上负责人撒克里当时生病,才会导致VAT迟交的。”
对于ETB的这封信,税局又再给了回复,依旧是维持罚款的决定:
“即便你说在那段期间你因为生病无法处理,但根据你所提供的银行单,显示出你是可以通过线上转账来支付税金的。
更重要的是,ETB的账户一直到2月18日前,一直都是金额不足的(也就是缴不出税),而且就算在2月18日终于有钱到账了,你们也将近拖了一周,让税局直到2月25日才收到你们迟交的VAT。”
所以说,税局为何认为ETB的迟交理由不成立?
这时我们可以再看回来案例中撒克里所提出了两个理由:
1.现金流问题
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说,自己因为本来应该收到的款项没有到账,致使自己没有钱在期限内交给税局。这个事实上并不是可以被税局接受的理由。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啊,如果税局接受了这个理由,那么到时候每个人都跟税局说他们没钱交税就好啦,哪还需要什么其他的理由?!
就税局的观点来说,当事人本来就应该要有合理的规划,要知道自己缴税的到期日是什么时候,在那之前做好安排,避免让自己逾期缴税。
而且说实在的,缴税的截止日期,也不是突然之间跑出来的,而是当事人很早以前就知道的了,所以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安排,这个理由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但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税局有可能接受你的理由。那就是你的理由的“背后”有其他特殊的“促使原因”。
例如说:你是在期限内要采取线上付款,结果突然遇到了地震,整个地区都停电了,造成你无法按照原本的计划而如期缴交你的税金。
或者是说:你本来要签下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签了之后就会有一笔钱到账,而你就能拿这笔钱去交税。结果在要去签合同的路上,不小心发生了车祸,造成合同没签成,自然钱就进不来而无法按照计划来如期交税了。
所以说,在现金流这些事情上,税局看的是:你所说的问题是否是可以合理地被避免的?
如果是像中途发生意外、天灾人祸等等,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造成了迟交税金,那这个理由或许是说得过去的;
但若是当事人其实可以预见的问题,比如说:你的货款是有可能延后收到的(没有意外的情况下),那你可以就需要提前准备,万一没收到这笔货款,自己还是有其他的余额来支付税金,不至于造成迟交。
2.当事人生病了
另外,当事人生病的理由也不完全是可以说服税局的。
当然,有些例外的情况,像是:当事人突然住院,或者突然生了危及性命的重病等原因,而造成报缴有所延误,税局视实际情况是有可能接受的。
但就以案例中的撒克里来讲,他的病没有严重到不能打个电话来通知税局,告诉税局自己因为生病而可能迟交税金,并且跟税局约定好延长的期限。
而且另外一点,是税局认为他本来就没有做好妥善的安排,让公司的账户在到期前能有足够的钱来交税。所以即便他没有生病,他同样是会迟交的。
在当事人生病这件事情上,我们要告诉莎粉的是:如果你确实生病了,认为自己的确有合理的理由,有可能造成自己迟交税,那你应该要:
在截止日来临前就和税局主动联系,提早告知税局自己有可能会迟交,并且商议好补救的办法或者可以延期的时间。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你可以提早主动告知税局,那么税局通常是不会为难你的,会允许你在延后的时间内交税。
但是,莎粉们千万不可以觉得自己生病了就不管了,想说事后再去跟税局争辩。那么很多时候,税局就不会那么好讲话了,而且到头来你不只得补交税金,还可能遭到税局罚款。
最后还有一点必须跟莎粉们补充的,那就是:不能把过错推到“会计师”身上。
有些人会想说,这些事情全部都是会计师的责任,所以自己就完全不管不顾了。事实上这种想法也是非常错误的。
莎粉们必须知道的是:一旦迟交遭到税局罚款了,当事人把所有责任都推到自己的会计师身上是完全没有用的。税局会认为那是你该尽的责任,你该监督你的会计师去做好事情,而不是自己撒手啥也不管。
对于报税、缴税这方面的问题,丽莎也了解这是许多人都感到非常头痛的事情。所以大家如果有任何疑问,都一定要及时向专业会计师联系,避免问题越拖越大。
欢迎莎粉们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或者联系丽莎会计行来针对各别的会计、税务类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扫一扫,丽莎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