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果之察(4)
虽然我们基本上可以从逻辑角度推导,这个事故的责任方是菌种供应者今禾公司,今禾公司却无法承担这么大的损失,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祸不及其他。菌种事故搞成这个样子,我必须提供一个新概念给各位读者。所谓软事故,就是事故事实存在,但损失难以统计,责任难以划分,不至于造成大损失至菇农难以承受的地步,或者简单说就是赔得起。这样的事故,技术分析难度大,通常政府强势处理时,委屈菌种供应方的概率比较高。技术性表述是菌种综合质量差。而所谓硬事故,就是责任非常容易判断(虽然原因未必能够搞清楚),同时损失也相当严重的情况,也可以表述为赔不起(有时候个人有其他资产,也赔得起,比如昌盛的老板开金矿)。这种情况尽管损失大,但政府的处理方法往往会反着来,一般都会保护菌种供应方。技术性表述是菌种有显著问题。我不止一次听到各地这类事故处理的故事,当然也有些老板比较重视名誉,主动沟通赔偿,这样的当然最好。政府处理这两种事故的方法也不完全是瞎搞,也有他们的歪理。软事故处理时欺负一下菌种厂,可以平息事态,同时个别菌种生产者也无法反抗政府的决定。当然如果官员会做,事后适当以某些形式给菌种供应者一些政策补偿,就皆大欢喜。而硬事故不一样,因为赔不起,所以只好委屈菇农。委屈菇农当然不是好办法,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但通常不会用武力,而是会用拖字诀,所以也比较见效。如河南灵宝昌盛公司的菌种事故,就是这样被拖没了结论。而当然,山西万荣官方对这个事故的支持也不够力度,大家都同朝为官,能够打哈哈就打哈哈,苦的是菇农。我还是比较欣赏湖北随州处理童光中菌种事件的态度,抓人!菌种这种行当,一点蝇头小利会害死很多人的,不从重处置不行。但如果讲究依法行政,首先是需要搞清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再依照责任承担后果。第一是责任,第二才是原因,这是符合科学和伦理的程序。我曾经给中菌协高茂林会长提出过成立食用菌产业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会长先生可能觉得俺爱管闲事了,不予理睬。河南有些涉菌官员在这次淅川菌种事故后,也以“不具备资格鉴定事故”为由,逃避为菇农主张权益的天职。对此我也无话可说,因为政府也没有授权任何人这方面的资格,严格的说是监管缺失。菌业经常有各种组织在活动,但一到关键时刻就掉链子,我就不知道这些组织的头面人物怎么好意思站在台上夸夸其谈。念念法规政策都好意思叫做培训班收高昂的学费,还总不乏sb上当。食用菌行业是一个没爹没妈的行业,农业部也没有针对性管理机构,全是擦边球。什么中菌协,我觉得越来越像“菌奸”,不是菌业之福,而是越来越接近菌业之祸根,没有它,或许还能另起炉灶,有了它反而碍手碍脚。其他的联盟也罢、体系也罢,到了需要他们为业界当家做主的时候,一个个都缩头乌龟。但在讨好权力收取费用的时候,这帮人的镰刀可都磨得雪亮。淅川菌种事件,淅川政府肯定有所动作,虽然我听说个别部门有过一些想法,但显然胳臂扭不过大腿,必然被和谐。毫无疑问,在政治上,政府官员们有他们对“正确”的理解,但我不是政府官员,所以不能理解他们的正确,但可以理解他们的选择。作为正面典型的孙君莲和她的今禾公司,无论其行为后果多么负面,红旗不能倒!河南人啊?你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太高了,聪明反被聪明误,所以1975年的故事,到2021年还能够重演!!!!(你知道我说啥)而行业的头面人物,却也摆政治正确的谱,就是我所不能理解的选择,他们到底是吃官员赐给的饭还是吃行业的饭?相信他们不会很爽快的承认他们不是吃行业的饭,毕竟这怎么看都是一种耻辱。所以我透过河南的行业人士给国家级的行业人士致电试图沟通,可惜那人比较不好意思的“没接电话”,呵呵,我也是老江湖了,何必给我上浆糊呢?在你不能给我平等对话沟通的先例之下,就等合适的机会我去尽情发挥吧,到时候也就没有人好意思来跟我说三道四了,也好。由于事故当地政府和河南菌业那些好人们的不懈努力,我这次算是白忙乎了,对不起那些翘首以盼的菇农朋友,但我尽力了,也只能成为一个没有结果的旅程。不过,事情不算完,许多事情不会很快被磨灭的,有时候冥冥中也可能存在一些天意吧,我会努力利用每一个机会,去寻找哪怕1%的可能。中国菌业和大中国一样,处于某种表面宁静下的惊涛骇浪之中,未来会发生什么,天知道。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