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审判:宗教与科学之争的斯科普斯案

1 达尔文进化论

提起进化论,我们自然会想到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查尔斯ž罗伯特ž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年2月12号,达尔文出生在英国的一个小城市,从小家庭优越,父亲罗伯特ž达尔文是一名医生。1828年,达尔文19岁的时候,被父亲送进了剑桥大学基督学院(Christ’s College, Cambridge),并且希望达尔文有朝一日能够成为一名牧师。

在剑桥期间,达尔文成为植物学家约翰ž史蒂文斯ž亨斯洛(John Stevens Henslow)的学生和挚友,更加废寝忘食地吸收和探索科学知识。

1931年,从剑桥毕业后,达尔文在导师亨斯洛的推荐下,以半个博物学家的身份,跟随应该皇家舰艇贝格尔号(HMS Beagle),开启了长达五年的自费环球考察。每到一处,达尔文都会在陆地上调查地质、收集自然历史的各种样本。接触的地理环境越多样,看到的世界各地的物种越复杂,达尔文就越坚定一个信念,这一切不可能是上帝一瞬间造出来的,而是千百万年来不断变化产生的结果,物种的进化论在达尔文的脑子里逐渐清晰。

1859年,在达尔文50岁的时候,出于各种原因,他用大量压倒性的证据出版了他的恢弘巨著《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标志着生物进化论的诞生。他是非常谨慎的人,不希望自己因为坚持真理,而落得和伽利略一样的下场。所以,他在书中主动回避了对猿猴和人类进化的讨论。

即便如此,达尔文的进化论自问世以来,在思想界、宗教领域引起剧烈的震动。因为在达尔文生活的19世纪,整个欧洲都还是“神创论”(creationism)主宰的地区,在基督教的影响下,大家当时普遍都认为是上帝亲手创造了地球上的各种物种,并且按照自己的外形创造了亚当,进而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夏娃。

创世纪

虽然科学界已经接受进化论的推理,但是神创论和进化论之间的激烈斗争,一直到现在还在全世界上演。

1882年4月19日,达尔文逝世,在他死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基督教对进化论的声讨之声一直没有间断过,尤其是在美国的一个标志性案件,再次让他的进化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 巴特勒法案

1925年3月21日,美国田纳西州通过了《反进化论》法案的决议。这项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凡田纳西州所管辖范围内由州公立学校基金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大学、师范及其他公立学校(包括小、中、大学及女校),在校任职的教师、辅导员以及在教师里进行的任何教育行为,都不允许宣传人类的进化论说法,教育必须与《圣经》相一致。此决议对田纳西州所有学校适用,与本州教育经费无关,教职人员需严格遵守。

这项决议明确了只要是在田纳西州的范围内,不管是什么学校,只要是进行教育行为的地方,都禁止教师教授有悖于上帝造物论的人类起源进化学说,因为人类是进化而来的观点和《圣经》中描述的人类起源截然不同,在学校讲授《圣经》学说以外的解释,都将是违法的。

《反进化论》法案俗称《巴特勒法案》(Butler Act),因为提出这项决议的人名叫约翰ž华盛顿ž巴特勒(John Washington Butler)。他的身份是田纳西州农民议员、全球基督徒基要主义协会主席。在《反进化论》通过的时候,他在报纸头条上表明了自己提出决议的初衷:

在我成为田纳西州议员之前,我就认为应该有这样一项决议,实际上我觉得这项决议应该更早地诞生,但现在也为时不晚。此前,我并不了解什么《进化论》,但是我每天都看报纸,报纸上记录着,孩子们上学之后就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进化论》告诉自己的父母,不仅如此,还批评《圣经》里的描述都是谎言。这样的事实在太可怕了,这样做很不对。我们必须做点什么来阻止类似事件发生。

对于这项法案,当时田纳西州州长奥斯汀ž佩伊本可以不签署,但为了获得农村地区议员的支持,加上他认为法律并不会被强制执行,也不会干扰田纳西州的学校教育,所以就签了,并且宣布只是“象征性法案”。

州长并没想到,保守派不想进行的诉讼,进步派却迫不及待,一向支持科学自由及言论自由原则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认为这个巴特勒法案是对进化论教学权利的限制和侵犯,违反了美国宪法。于是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启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召一名教师出来做“被告”,要设计一个案子出来。

3 猴子审判

1925年夏天,美国田纳西州的戴顿(Dayton)小镇发生了这起轰动全美的案子,由于此案与进化论有关,被人们称为“猴子审判”(Monkey Trial),正是这个案子吹响了美国进化论和神创论战争的冲锋号。

田纳西州位于美国东南部,相比西部和北部,南方州民风相对保守,居民的宗教信仰更为虔诚。

1925年5月5日,在达尔文逝世43年后,美国田纳西州戴顿镇一位年轻的24岁高中数学教师约翰ž托马斯ž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受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资助,以身试法,在课堂上故意教授进化论,遭到政府起诉。

斯科普斯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出资为斯科普斯找来了著名的民权律师克莱伦斯ž丹诺(Clarence Darrow)作为辩护人。而公诉方则找来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美国原国务卿威廉ž詹宁斯ž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作为原告律师。

克莱伦斯ž丹诺(1857-1938)

克莱伦斯ž丹诺是美国著名的大律师、刑事法专家、重要的民权活动家、不可知论者,有着“最伟大的辩护律师”称号。1857年丹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肯斯曼,他父亲是个木匠,幼年丧母,家里不算富有。19岁进入安艾伯学院攻读法律,21岁考取律师执照,1888年到美国芝加哥执业。

在芝加哥执业期间,丹诺曾参选国会议员,但以100票之差落选。竞选失败后,丹诺全力投入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当中,并在《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案、娄伯和里波路谋杀案等疑难复杂的案件中让他名噪天下。他经常无偿为穷人辩护,并蔑视种族隔离,对黑人的案件几乎都减免律师费。

威廉ž詹宁斯ž布莱恩(1860-1925)

威廉ž詹宁斯ž布莱恩,是民主党和平民党领袖、国务卿,三次当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虔诚的基督徒,在美国政坛活跃了30余年,被誉为“伟大的平民”。

布莱恩生于伊利诺伊州,家境殷实,宗教氛围浓厚。父亲是坚定的杰斐逊民主党人,担任过州的参议院和法官,布莱恩一生保持了对基督教的忠诚。在伊利诺伊学院和芝加哥联合法学院毕业后,他回到伊利诺伊当律师,1887年移居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

布莱恩在36岁时,即被提名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主流党总统候选人,结果败给共和党的麦金莱。1913年,布莱恩由于支持威尔逊竞选成功,被任命为国务卿。

布莱恩终其一生坚持基督教原教旨主义,将其奉为唯一的道德基础。他指责达尔文进化论违反基督教创世论,物竞天择是建立在冷酷无情的弱肉强食之上,要在全美掀起一场反对进化论的运动。

在1921年,布莱恩就发起了一个“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的运动,并在1925年,继俄克拉荷马州之后,成功在田纳西州通过反进化论法案。

由于他立场鲜明,在1925年天的“斯科普斯猴子案”中受邀担任公诉人,反对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

4 控辩双方对决

1925年7月10日,星期五,“斯科普斯案”在田纳西州第18号刑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罪名是违反《反进化论》法案,由审判长J.T.拉鲁斯顿进行公开审理。

主审法官接受纽约媒体采访

在正式开庭前,斯科普斯案就已经因为种种缘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25年的美国,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实际上已经基本全面普及,而现在却出现了反对这一观点的法律条款,本身就是一桩滑稽的事情。此时正值夏季,平静的生活毫无乐趣,此案一处,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媒体就开始铺天盖地地报道案件相关信息,就这样,一场精彩的法庭大戏剧登上了20世纪的历史舞台。

从7月10日到7月25日,除了休息日,真正的庭审时间只有8天,辩护方做好充足的准备,开始竭尽所能的展开辩护技巧。

庭审开始了,主审法官拉鲁斯顿是名虔诚的基督徒,在他登上审判席的时候,一手抱着《圣经》,一手执着法规,并邀请了当地一位牧师为开庭进行漫长的祈祷,这让几位来自纽约的辩护人倍感惊讶。

这一次庭审采用了陪审团制度,所以第一天的庭审主要是选出陪审团成员,经过漫长的质问调查,确认了十二位陪审员,右六位洗礼教堂教会成员、四位卫理公会成员、一位基督使徒教会成员以及一位没有宗教信仰的市民组成。

第二天是周六休息日,整个戴顿镇都陷入这个事件的漩涡之中,男女老幼都在谈论这起案件。原告方与被告方都在报纸上发表各自的宣言。布莱恩甚至挑选了几个公众场所公开发表自己的演讲。

转眼到了星期一,和上次开庭一样,漫长的祈祷开始了,紧接着陪审员们宣誓,然后开始进行田纳西州与被告人的辩论。这时的法院依旧人山人海,由于法庭空间有限,大量围观群众根本挤不进去,只能在法院外的草坪上席地而坐,通过门口的扩音喇叭听庭审过程。

接下来第三天的庭审,开场依旧是祈祷。作为被告辩护人的丹诺律师,向法庭提出异议,反对庭审开始前的祈祷,理由是在庭审开始前进行教徒的祈祷活动,在本次案件中明显会激起陪审员们对被告的偏见,这对被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律师为斯科普斯辩护

法庭的气氛如同当天炎热的天气一样,随着庭审的深入,案件辩论的激烈程度持续升温。

7月20日下午,拉鲁斯顿法官不得不宣布,把开庭的地点改在室外一颗大枫树下的草坪上。临时搭建的审判场所,被两千民众围得水泄不通。

这天下午的庭审过程中有一个巨大的高潮,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提出,让原告方的布莱恩作为证人出庭,与丹诺进行当面的“单挑”。

丹诺与布莱恩

布莱恩手持一把大的棕榈蒲扇,坐到证人席上。身穿衬衣的丹诺膝盖上放着一本《圣经》,开始向布莱恩发起了询问。

丹诺向布莱恩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约拿和鲸鱼,约书亚和太阳,该隐在何地娶妻,大洪水何时爆发,巴别塔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等。

布莱恩先是郑重地向法庭确认了自己的信仰,然后开始一一回答丹诺的问题,世界是公元前4004年被上帝创造的,洪水发生在公元前2348年,夏娃是上帝用亚当的肋骨造出的,巴别塔导致世界上出现多种语言,一条巨大的鲸鱼吞掉了约拿。

见布莱恩侃侃而谈,丹诺问道:看来布莱恩先生是研究《圣经》的专家。布莱恩并未对此表示反对。

丹诺问他:布莱恩先生,既然《圣经》说最初世界上只有亚当、夏娃两个人,那么他们的儿子该隐的妻子又是谁生的呢?

布莱恩顿时语塞,支支吾吾回答:我不知道。

丹诺:《创世纪》上说,上帝在第一天创造了早晨和夜晚。请问布莱恩先生是否相信太阳是在第四天创造出来的?

布赖恩:深信不疑。

丹诺:那么,没有太阳,怎么会有早晨和夜晚的呢?

布莱恩无法回答。

就这样,丹诺滔滔不绝的继续扔出了几个古怪而刁钻问题,布莱恩疲于招架,无法回答。布莱恩只能承认:《圣经》上的记载没法都按字面意义解释。

室外的酷热和紧张的辩论让两个人都消耗了大量体力,布莱恩在辩论中落败已成定局。

这场对决非常残忍,尤其对前国务卿布莱恩来说更是一场悲剧,他在为自己最为看重的信仰而辩护,因为1925年7月26日,案件审判结束后的6天,布莱恩在参加一场教堂弥撒后,在家中吃完午餐后,就在午睡中猝然去世了,他并没有看到胜诉的结果。

最后,陪审团用了9分钟时间进行商议,最后达成判决,认定这位年轻的教师有罪,并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后来,该案上诉到了田纳西州最高法院。辩方提出三点意见:第一,进化论是科学,没问题;第二,斯普科斯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没人能过问他教什么,学校、政府不能干预他讲进化论;第三,巴特勒法案违宪,干涉了宗教自由,即信或不信的自由。

1927年1月,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理由推翻了对斯科普斯的判决,免除了那100美元的罚款,但并没有否决巴特勒法案。

同时,州最高法院指示,为了维持田纳西州的宁静与尊严,任何检察官不得以该法再起诉任何人。使得巴特勒法案真正如布莱恩当初所建议的,成了一个非惩治的彻底的“象征性法案”。

此次审判是美国第一次在国家广播公司播放的诉讼,影响很大,引起了公众对宗教与科学关系的热烈讨论。作为一次宪法事件,“猴子审判”并没有解决科学与神创论之间的冲突。当然“猴子审判”案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公立学校的教师在讲授生命起源问题时尽量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很多图书出版商为了避免引发争议和遭受处罚,在教材中也淡化进化论的内容,使得美国的进化论教育陷入长期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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