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创 岳力 棠绿疏议 1月13日收录于话题#非法集资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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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七十六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罪状,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没有修改,只是对两罪的刑罚结构进行调整,以此加大刑事惩治力度。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档次,由两档增加为三档,法定最高刑由10年提高至15年。由于该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其法定最高刑不能提高到与集资诈骗罪持平的无期徒刑,否则会破坏刑罚结构的均衡性。2. 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无限额罚金制立法思路,改变了过去的限额罚金制。3.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在提起公诉前(注意时间点)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务中,律师应积极利用“案发前已兑付金额”的量刑情节,争取轻判。关于集资诈骗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档次,由此将该罪的法定刑由原先的三档改为两档,并且调整相应的起刑点。这意味着以往适用第二档次法定刑的情形,如今可以进入最重的法定刑档次,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该罪过去第一档法定刑设置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集资诈骗罪的起刑点是3年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也由5年变为7年。实务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此罪与彼罪之辩”仍是重要辩护突破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