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民警对老人使用警械不当被处理,谈基层民警对执法方式的选择逻辑
看完通报,侠客剑五味杂陈,侠客剑也算饱读警务处置的各种图书,家里收藏了几乎所有的相关业务书。但是,我依然没有自认为更好的选择。
老人来了,颤颤巍巍的,我很想扶住他老人家,挽着他的胳膊带他到旁边的长椅上坐下,用尽可能温柔的声音,告诉他交通常识以及违法的危害。
老人家,您年纪很大了,这个电动车很不安全,您坐在后面,万一掉下来,花花草草倒没什么事儿,但万一您摔出个长短来,可怎么办呢?(侠客剑不知道当时具体情况,看视频像是电动车载人。)
我估计大爷很可能给我一耳光,说我咒他。
这我倒是和能忍,但是最有可能是另一种情况。
在我扶住大爷的时候,大爷就倒地了,旁边的大姐高喊:“警察打人了”。到时候我可能百口莫辩,摄像头都解救不了我,到时候可不是停止执行职务能了结的,搞不好还得有一头官司。
想到这里,我还是选择视频中这位战友的方法,虽然看起来有些不尽如人意,但是好歹没有和来意不明、身体状况不明的大爷直接接触,即便承担责任,起码也是有限责任。
有人说,大爷看起来身体不错,是不会额你的。
这种情况,我就更得采用这种办法了。大爷身体不错,气势汹汹向我袭来,一旦接手,那大爷可就是袭警啊(阻碍执法)。即便大爷情节非常轻微,没有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也是治安违法行为啊,那可得拘留几天啊。
我不忍心大爷因我而拘留,还是觉得视频中这种做法最好,能最大程度上保护大爷。
如果有战友问,战友的做法是否属于违规使用警械,这个侠客剑也不好说,这个全看当地警方的认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不知道大爷的情形,能不能算作第七条中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不过我们看到民警使用警械倒是很有节制,如果可以使用的话,肯定是在限度内的。
遇到这样的警情,民警是挺难的,不仅侠客剑这么觉着,网友也这么看。
侠客剑最后多说一些自己的感悟:有时候我们的行为,仔细追究起来好像也分不出什么正确与否,只是利益权衡后的一个选择而已。很多战友想要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执法细则,跟着细则执法就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那真是图样图森破了。
我们权衡之后作出自己的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就好了。比如这位战友,既然作出了这种选择,就做好面临这样的指责和处罚的准备就好了。如果换做另一名战友,当然可以换另一个不违规的方式,好处就是不用接受指责和处罚,坏处就是存在面临更坏结果的风险。
某种意义上来讲,没有对错,只有选择。警情处置如此,人生选择亦如此。
侠客剑:10年老警察,意气少年郎,永远为美好和正义热泪盈眶,我说的话句句都发自肺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