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注释(十五)
【原文】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译文】孔子说:“鬼神发挥的功德,广大至盛。视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终始万物之性而无不周遍。使天下之人斋戒洁净,整饬盛装,以奉祭祀。洋洋乎流散充满,犹如在人之上,在人之左右。《诗经》说:‘神的降临,不可以猜测,怎么可以厌倦而不尊敬呢?’鬼神之德,至微而显,真实无妄如此而不可掩盖。”
【注释】
① 总说
宋·黎立武《中庸分章》:“第七章,亦亲亲之教也。亲亲之道,尤严于宗庙。先王所以教孝者,莫尚乎此。此章详于宗庙之事,而先之以交神明之道焉。《书》曰:‘鬼神无常飨,飨于克诚。’此六经言诚之始也。《中庸》一书,以诚为本,亦首于事鬼神明之。首章戒不睹,惧不闻,盖言君子存诚,无时不然,非有所为也,乃若常人之情。其于祀鬼神也,则亦视无所见,听无所闻,然陈器设衣,体物而不遗;齐明盛服,承祭而如在,莫敢不尽其诚。是虽有为而然,然隐而见,微而显,道一而已。岂非诚之至欤!”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此章论诚之本,唯诚所以能中庸。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往者屈也,来者伸也。所屈者不亡,所伸者无息。虽无形声可求,而物物皆体。弗闻弗见,可谓微矣。然体物不遗,此之谓显。不亡不息,可谓诚矣。因感必见,此之谓不可揜。”
清·李光地《中庸章段》:“此章申明首章率性谓道之义。或求道于性之外,或不尽其性于道之中,皆过与不及之弊也。故首引夫子之言‘隐怪’、‘半涂’者而推论其意,以见自近而远,不可过,不可不及。自夫妇居室,极而至于天地鬼神,然后道之始终尽也。然首言夫妇之知能者,则曰‘费而隐’;终言鬼神之德,则曰‘微而显’。惟鬼神之德之微而显,而根于人伦,故知夫妇之道之费而隐而察乎天地也。此又互相发明之旨。”
② 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
《礼记·郊特牲》:“鬼神,阴阳也。”《祭义》:“宰予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易·系辞》:“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郑玄《注》:“游魂谓之鬼,物终所归。精气谓之神,物生所信。”
清·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三):“凡物能相感者,鬼神施受之性也。魄丽于形,鬼之属;魂营于气,神之属。此鬼神之在物者也。魄主受,魂主施,鬼神之性情也。物各为一物,而神气之往来于虚者,原通一于絪缊之气,故施者不吝施,受者乐得其受,所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琥珀拾芥,磁石引铁,不知其所以然而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不能感者,鬼神亦体之而化矣。成形成质有殊异而不相逾者,亦形气偶然之偏戾尔。及其诚之已尽,亦无不同归之理。盖其始也皆一气之伸,其终也屈而归于虚,不相悖害。此鬼神合万汇之往来于一致也。存神者与鬼神合其德,则舞干而苗格,因垒而崇降,不已于诚,物无不体矣。如其骄吝未化,以善恶、圣顽相治而相亢,诚息而神不存,则可感者且相疑贰,而况不能相感者乎!”
王充《论衡·订鬼》:“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钱穆《中国思想史中之鬼神观》:“惟既言思念存想,则思念存想之着重点,决非思念存想于所祭者生前之形体,而更当着重在思念存想于所祭者生前之精神。”“彼乃谓天地间有鬼,非由人死后仍有一种精神存留,而实由生人对死者之一番思念存想,而觉若其人精神之复活。”
③ 体物而不可遗
郑玄《注》:“体犹生,可犹所也。不有所遗,言万物无不以鬼神之气生也。”
清·康熙《日讲四书解义》:“鬼神虽无形无声,而凡有形有声之物,皆鬼神为之体,不可得而遗也。至无而至有,至虚而至实,何其盛耶?即以祭祀一端验之,鬼神之灵能使天下之人皆齐明以肃其心,盛服以肃其身,于以奉承乎祭祀。斯时也,但觉鬼神之精爽,洋洋乎流动充满,恰如在上一般,而在上皆鬼神也。恰如在左右一般,而左右皆鬼神也。所谓体物而不可遗者,于斯验矣。”
④ 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
孔颖达《礼记注疏》:“此《大雅·抑》之篇,剌厉王之诗。诗人剌时人祭祀懈倦,故云神之来至,以其无形不可度知,恒须恭敬,况於祭祀之末可厌倦之乎?言不可厌倦也。记者引《诗》,明鬼神之所尊敬也。”
⑤ 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郑《注》:“言神无形而著,不言而诚。”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鬼神者,周流天地之间,昭昭而不可欺,可谓诚矣。虽寂然不动,而有感必通,此之谓不可掩。”建安游氏曰:“夫微之显如此,以其诚之不可揜也。诚则物物皆彰矣,故不可揜。为之显者,其理也。诚之不可掩,以其德言也。”新安朱氏曰:“鬼神无形与声,然物之终始,莫非阴阳合散之所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阴阳合散,无非实者,故其发见之不可掩如此。”
【解读】
原文中的“鬼神”,与民间的鬼神观念不同,与佛教及神话传说中的鬼神不是一个概念。这个“鬼神”,在《易》为阴阳,宋儒程颐谓“造化之迹”,张载谓“阴阳二气之良能”,胡瑗谓“以形言之则天地,以气言之则阴阳,以主宰言之则鬼神”。
“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句,承上文君子之道穷高极远之意,其下说为德之所以盛。这里有两层意思:
其一,是体物而不遗。《集说》引刘彝云:“以其主宰于万化也。其体虚空,故能役用于万有。其用冲寂,故能造化于三才。”鬼神无体,而万物流行,莫非其体。资其物者,莫不荷鬼神之功。
其二,在物能相感。道无不在,明则为礼乐,幽则为鬼神。惟诚则无幽明之间,故其不可掩如此夫,不诚则无物。鬼神之德,虽隐于至微,惟齐明盛服,以尽其诚,祭神如神在,与鬼神合其德,则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此诚之至,与造化同体,与圣人同功。故人之体道,以诚为本。
“体万物”,“体”字,郑玄《注》谓“犹生也”。但解释为生成万物似乎不太合适。本文解作终始万物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