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虽小莫忽视
似乎一转眼的功夫,2019年已经过去了一半。
回望整个六月份新发布的财税政策,车辆购置税算得上占据了半壁江山。
特别能理解,毕竟从2019年7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具体操作事项随之出台,才能保证在政策落实方面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
车购税法出台,最大的亮点应该就是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
前几年我咬牙跺脚买了辆展示车,比正常销售价格便宜不少。那叫一个开心啊,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一路上都笑的象个混了糖的开花馒头。
自己算一算,大约需要交车购税1万2千块左右。结果交了1万6千多。顿时那脸就从开花馒头变成了凉面窝头。
顺带手的还被车购办的工作人员给做了税法普及:即使是受赠车,一分钱没花,也要按照系统内相同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办理。
从此,对于车购税最深刻的印象就是6个字,最低计税价格。
现在倒好,立法之后,再没有这6个字了。车购税的计税依据变成了按照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不含增值税价款。
想想根据以前政策而多缴的税,有点心疼。
再想想根据现在政策可以省下不少车购税,却没有换车的钱,更加心疼。
我是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这里的汽车范围挺广,这么说吧,购置驾照类型从A1到C2可驾驶的车辆,基本上都要缴车购税。
那你非要挑刺说,这话说的不对,新能源汽车现在就不缴车购税。别急啊,新能源不是属于优惠政策吗?咱们后面再说不迟。
不过将来满大街全都是新能源,估计也得缴。
购置不仅仅是购买,还有很多
车购税法规定,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千万不要太天真,认为购置就是自己拿钱买,等同于购买。这两个词差别那是相当的大。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关键点在于通过这些方式取得之后的结果一定得是自用,取得后出售的行为不缴纳车购税。
征收方式、税率和应纳税额
车购税属于一次性征收,缴完纳税义务就结束。
你说,我买的是二手车,放心,只要这辆车已经缴纳了车购税,不会让你再缴第二次。
人生不能重来,车购税不会重征。
税率是固定的,没有高矮胖瘦豪华车买菜车之分,一律都是百分之十。
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为什么这里说的是计税价格呢?因为不同的购置情形计税价格是不一样的。
你要是购买自用,那就是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如果是进口自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者之和;
自己生产自己用,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卖给别人多少钱缴税的时候也按多少钱来计算,一视同仁;如果你说我生产给自己用的没有同类车辆,独此一份,怎么办?简单!没有同类按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怎么算?成本加利润。
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自用,按照得到车的时候同时拿到的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没有凭证?按照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价格。
重点强调,以上不同情形的计税价格都是不含税的。
也就是说,拿到车之后大约缴多少车购税,自己稍微懂点税收知识,都能算个八九不离十。真正是透明缴税,一切尽在掌握。
当然,前面说的按照不同情形下不同的计税价格来征收,这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如果非要出点什么幺蛾子,在买车的时候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做,硬是要求销售方把发票开得低低的,好吧,请看图说话。另外,销售方也逃不掉相应的法律责任哟。
不属于应税车辆的和依法免征的车辆
不属于应税车辆,意思就是不征税呗。
没有学习车购税法之前,我就已经知道至少有一种车辆是不征税的——自行车!不要说自行车不是车,关键时刻人家的速度就是比步行快的多。
除了自行车之外,还有下面这么多类型和使命各不相同的车辆类型,也不属于应税车辆。
依法免征的车辆,在车购税法当中列举了五项。
其实除了上面这五项之外,还有很多免征政策。
比如,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
再比如,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
还比如,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购置挂车减半征收。
又比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统统免。
当然,更不少了倍受欢迎前景光明的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汽车都是免征车购税的,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里的车型才属于免征范围。
友情提示:截止到2019年7月3日为止,《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已经公告到了第二十五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车购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购置应税车辆的当天。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中,又把车购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到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关于减免退税
减免税意味着不用缴车购税就可以注册登记上牌。
前面咱们也列举了免税车辆的范围,但如果因为转让、改变用途等各种客观原因导致车辆不属于减免税范围,就要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缴纳车辆购置税。
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再次申报的时候,属于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既然原来免,现在不免,意味着车也不是新车了,当然也不会按照新车的标准来进行计税。
计税价格是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即使是减免税车辆,也不是口头说免就免,在去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之前,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这个减免税申报就称之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当时的车辆型号确定的计税价格也就是后来需要纳税时参考的基准价格。
举个例子:张三购买了一辆退役的森林消防水罐车,准备改装成油罐车从事运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再次申报缴纳车购税。初次申报时计税价格为80000元,这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已经使用9年。问:张三需要缴纳多少车购税?
80000×(1-9×10%)×10%=800元
公式: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其实记公式挺麻烦的,既然每年扣减10%,那就直接用80000乘10%再乘9,得到类似于会计上的折旧,用80000减去“折旧价”再乘10%的税率,结果是一样的。
友情提醒:如果应纳税额算出为负数,意味着不用缴税,可千万不要一根筋的向税务机关索取这个负数,使不得使不得。
退税,意味着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那么,相应的车辆购置税也予以退还。
和减免税一样,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不满一年全额退税。
纸质变电子,有形化无形
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购税在会计上的处理是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写到这里突然发现忘了插入模板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