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老子玩命”,黑导游几时休?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文|訾晓“黑导游”再一次引发舆论关注。7月24日,网友“进阶的Yuan儿”发布题为《香格里拉惊魂记》的视频。这位网友称,去香格里拉从上车不久,他们一车人就遭遇了司机的语言暴力:“不要让老子玩命”,言语中透露出“一车人团费不高、必须要在他身上花钱”的意思。事后查明,承接服务的逍遥旅行社委派无营运资质的车辆(由杨某驾驶)为游客提供用车服务。对此,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拟对旅行社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拟对杨某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迅速受到了处罚,然而它也触发了我们对旅游中那些糟心事的记忆——到了景点被威逼利诱、强制消费,不购物就被骂“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你们不说话都是行李么?”;有些行程打了折扣、降低标准,说好的深度游变成了走马观花;还有些商家卖出“天价”商品,游客付款时吓了一跳……旅游行业为何如此事故频发?显然,这已经不仅仅是个别旅行社的管理问题,或者个别导游的素质问题,整个行业的生态问题引人深思。哪怕在一些开发多年的旅游大省,旅游市场的经营管理仍然相对粗放。不少旅行社为了生存展开恶性竞争,以“低价团”甚至“负价团”吸引游客,以诱导甚至强迫消费为真实意图,让游客成为一只“待宰的羔羊”。

旅游是一种“体验式消费”,口碑至关重要。但“到此一游”这种短期跨地域的消费属性却让一些旅行团钻了空子。他们不理会依法诚信的经营之道,雇佣一些不具有导游资质的员工,不为其提供底薪和保险,这就等于把游客的消费量变成导游的工资单,同时也把游客的安全和利益置之度外。事实上,为了规范旅游市场,国家自2013年10月起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海南是较早完成修订、推动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的省份。很多地方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应当携带、佩戴相关证件和等级评定标志,旅行社不得降低标准转团、并团,不得强迫购物等,并应当提供服务质量告知书。然而,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却屡次发生。是法律威慑不够,还是执法不严?

2018年,有导游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为云南首例;2020年,张家界“黑导游”由于强迫游客缴纳“二次收费”项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些判例也给其他黑导游敲了个警钟:那些游走在法规边缘的谋利行为,要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多项罪责。在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当今社会,旅游业已是朝阳产业,也是拉动地方GDP增长的重要行业。有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9.94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其中贵州、云南、陕西等省份对旅游业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在旅游大省出行人数屡创新高、交出漂亮成绩单的同时,也别忘记让游客们玩得舒心、放心。要实现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还要在根治黑导游、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内容:光明时评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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