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李小龙:神话和真实》第三章

驳《李小龙:神话和真实》第三章

文/郑杰

在翻译上,growing up是成长过程,必然包括李小龙从婴儿到18岁离港期间,为什么只说童年时期,不说童年以后的时期了?难道童年是成长过程,幼年、少年、青年就不是成长过程了?

功夫在香港不是特别流行?作者恐怕不知道1922年,精武体育会在香港成立分会的事实,1928年开了国民国术馆,1929年“五虎下江南”,更不知道在六七十年代,香港武馆已经有大大小小400多家,习武超过一万多人的历史。这样都不流行,怎么叫流行?

香港的结构稳定?有三合会,各种黑帮,日本人管辖,这样的社会结构能算稳定吗?更别提六七十年代香港警察的贪污腐败了,有名的就是吕乐(刘德华演的《雷洛传》就是以他为原型)、葛柏(香港原总警司,因为葛柏案才成立了ICAC廉政公署),以及电影《追龙》、《跛豪》中的原型,黑社会的大毒枭“跛豪”(真名吴锡豪)了。这样的社会结构能算作稳定吗?

吴陈两名中国拳师之间的比武如果能代表传统与西方的冲突,撕裂社会结构,那周总理的八卦掌师父韩慕侠战胜外国大力士,15岁的蔡龙云在上海两次战胜外国拳击手,中国的社会结构还不早就被撕碎了?这些人有这样的能量吗?瞎扯淡。

比武当日,是否有赌徒去,不得而知,作者是怎么知道的,依据在哪?为什么对慈善不怎么提,反倒对赌博那么感兴趣?

对于裁判的“不专业”,因为这是慈善比武,且是何贤(澳门前特首何厚铧老爸,当时澳门华人社会第一号人物)出面,更有众多外籍高官、头面人物到场。在比赛前,就已经对受伤该怎么办的问题做出了决定,而且比武不能起腿。毕竟是比武,更何况是慈善活动的一部分,闹出事情来性质就全变了。而终止比赛不是因为流血不断,而是因为双方不断起腿,违反了规则,经现场评委投票认定而终止比武。因为不能用腿,比武实际上成了拳击比赛。再按照拳击规则:判定优势胜利,保护弱方运动员。如果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在体力、技术、战术、体能等各方面都明显好于对方,这时,台上裁判员就要停止比赛,为保护弱小一方而宣布对方运动员优势胜利,结束本场比赛。陈克夫受伤比吴公仪严重,当然要终止比赛。

网上有10分钟的比武视频,作者肯定没有好好看就开始编故事。至于赌徒们被判决激怒,证据呢?你怎么知道那些人就是赌徒,还下了巨额赌注?

“几乎一夜之间,功夫在香港流行起来……”之前已经说过是错的。

天台比武,是因为一开始香港武馆就开在顶楼,教舞龙舞狮,比武在天台也很正常。

这里说,李小龙准备学习功夫是因为见到天台比武而被吸引。即便全香港的天台都被封了,李小龙难道要比武不会选择隐秘点的地方吗?即便被这种形式吸引,也不是李小龙练武的真正原因。后文的错误会让我们看到真相。

李小龙打架胜负证据有没有?有就列出来。李家人自己也没有确凿证据来加以说明这一点,只是说有可能会打输。

这里的一句话把李小龙练武的练武目的说出来了:安全感降低。前文还言之凿凿的说是被天台比武所吸引而决定习武,这里就变成了为了提高自己的打架技术、安全感降低。这些结论难道不矛盾吗?

在学校认识的第一位朋友……这句话是否太过牵强了?在学校里,朋友由同学发展而来,同学就不能是朋友了?你怎么知道张学健是第一个,你亲眼见证了还是李小龙自己和你说的?事实上,张学健和张卓庆一样,是李小龙的童年好友!

李小龙9岁就认识张卓庆,只是以后不怎么往来而疏远,在上学途中认出来而重新做回朋友,不是放学以后,这是张卓庆在电视采访中亲述。

以李小龙的脾气和自尊心,只会让别人管他叫大哥,他死都不会叫别人大哥,甘愿做别人小弟的。根据张卓庆的回忆,李小龙只是称他“阿庆”,他叫李小龙“小龙”而已。这段把李小龙写得像阴谋家一样居心叵测,作者是何居心?

叶问生前默默无闻?那作者在正文还说叶问让咏春拳在香港流行起来,不是很矛盾吗?事实上,叶问生前在香港就已经很有名了,有头有脸的人也不少,比如探长邓生。叶问本人还在咏春体育会和叶问体育总会教授功夫,如果是默默无闻,谁会请他呢?还专门有一个以他名字命名的体育总会?在他出殡那天,基本上全香港武馆掌门人全来了,这叫默默无闻?应该是很有影响力吧?

至于叶问吸鸦片是确凿无误的事实,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李家人就亲眼见过叶问来到李海泉房内,两人一起抽鸦片的事实。其弟子梁绍鸿也在著作里隐晦的提出了这一点。李小龙自己在接受《黑带》访问时,更是直言不讳很多教功夫的师父吸鸦片,只是没点名叶问而已。

又是15岁,作者硬是把李小龙的拜师日期往1955、1956年上靠,后文我会仔细披露的。

张卓庆狠狠训斥李小龙?最多也就是说了李小龙几句。就李小龙的脾气,是朋友也不敢训斥李小龙。况且根据张卓庆的回忆,李小龙来拜师时只有叶问在,黄淳梁这个习惯了满口说大话的人是怎么见到的?最多是他第一次见到李小龙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

从70页到71页,作者把李小龙1953年拜师到接受黄淳梁私教的事情颠倒过来写了一遍。事实是:李小龙1953年,经张卓庆引荐给叶问,当场拜师。后不分昼夜地练武。他的师兄们知道李小龙是演员,就故意捉弄他,在做黐手练习的时候攻击他的脸部和胸部。而在练了不到一年左右(1955年),师兄们无法占到他的便宜,有些人还练不过李小龙,就觉得不爽,去调查李小龙,结果发现李小龙是混血儿,于是借机要求叶问把李小龙开除。叶问要靠这些学生生活,只能让李小龙私下和张卓庆、黄淳梁训练。这种情况一直到1958年左右才消除,李小龙才能回到武馆练武。而李小龙耍小聪明给自己开小灶,是因为要参加1958年的拳击比赛。为了让李小龙能在1955、1956年拜师学武,不惜颠倒黑白,这也是没谁了。

青少年罪犯名单是扯淡,根据张学健所言,他和李小龙只是被列入警方的不良记录,这与罪犯有本质上的差别。不良记录包括打架在内的行政处罚,而罪犯是要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据张学健称,这不良记录是因为警察以为他们是三合会成员,但是叶问出面澄清,证明了他们的清白,这样李小龙才能以清白之身去美国。而根据其他资料记载,说李小龙是黑社会的,恰恰是叶问的学生诬告。

至于李小龙被打了黑眼圈的事,李海泉始终没有发现,这是李振辉在著作中明确提到的,当时他还因此嘲笑李小龙。作者能罔顾事实瞎编乱造吗?

李小龙在学校教咏春,这事从没听任何他的同学提起过。作者采访的这个同学的弟弟是李小龙的校友,他自己就读于英皇乔治五世学校。换言之,他自己知道的也是道听途说,信口雌黄。总之没有确凿的证据,不可信。听任何他的同学提起过。作者采访的这个同学的弟弟是李小龙的校友,他自己就读于英皇乔治五世学校。换言之,他自己知道的也是道听途说,信口雌黄。总之没有确凿的证据,不可信。

穆德华?爱德华?在原文中只有“Brother Edward”一人,翻译者就给他起了两个名字?能不能统一一下,错也错得漂亮点?为什么不叫马德华、刘德华,那样不是更有影响力吗?出版社的校对也是粗枝大叶混饭吃的,这么明显的错误都看不出,还有脸出书?

李小龙直接进入决赛是不可能的,资料显示,他也是打了前几轮比赛才进入到决赛的,校级联赛,哪有人一上来就直接挑战卫冕拳王的?既然圣方济有两名学生,为什么偏偏是李小龙在第一轮都不用比就进入决赛?又不是现在的挑战赛。

李小龙在拳击上是个菜鸟,而对手是连续3年的冠军,相比之下,这当然是个可怕的对手。这话很有问题,就像是在说,你练了3个月的武术去挑战70年代的巅峰李小龙,而李小龙被大家神化了,他没那么厉害,只是没有对手而已。只有脑残的人才会这么说话。

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之前回忆李小龙在学校里教咏春的罗尔夫,自己曾就读于英皇佐治五世学校,他什么时候转过校?转来的是不是圣方济?有没有亲眼见到李小龙教拳?这些都成问题。

李小龙用咏春拳被嘲笑,证据呢?

李小龙自己对黑带杂志坦承,他对戴拳套觉得别扭,但是没有提到规则。如下是当年黑带杂志的采访:

李小龙在高中的时候参加过一次学校组织的业余拳击比赛。“我没有学过拳击,”他承认,“但是我还是决定参加,因为我觉得咏春是一门非常优秀的拳术,与拳击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在我练习拳击前从来没有戴过拳套,觉得很别扭。我当时面对对手时使用了咏春拳。”李小龙成为了香港高校冠军,同年赢得了高中恰恰舞锦标赛冠军。

换言之,李小龙即便不是很熟悉规则,也已经适应了规则,更何况拳击练了3个月,怎么也适应了。至于被多次警告更是无稽之谈,根据当时的目击纪录,李小龙只被警告过一次。

即便是按照香港李小龙研究者李志远的说法,李小龙在获得冠军后欣喜若狂,还自夸自己很“醒目”(粤语,很机灵,聪明的意思),哪来的半点沮丧?这里是在移花接木李小龙对战黄泽民的故事,与历史事实无关。

李小龙并非刻意避免拳击和空手道比赛,而是完全不参加,因为他对此不屑一顾,尤其是寸止的空手道比赛被他称为“装模作样”,不仅是有规则限制,更多的成了表演。而拳击只能用拳也是一个原因,他是武术家,不是拳击手。

但李小龙并非只有受到挑战时才会与人比武,在美国时,他自己找上别人的武馆去踢馆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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