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复测制度

竣工复测制度

为了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线路及结构物的平面位置、结构尺寸。在结构物竣工15天内,应进行结构物的竣工测量。下部工程完工后,局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全管段的贯通测量。

1、竣工测量由局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部工程部应派测量专业工程师参加。

2、竣工测量结果整理后,列入竣工文件,并抱处工程部备案。

3、路基施工完工后,由总工李上寿组织人员对路基中线、坡率测设,并详细记录测量结果。形成测量成果书,报请总工程师签认。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4、通道开挖贯通后,在符合贯通精度的前提下调整中线,据此施作贯通段衬砌,并按调整后的中线、水平丈量净空尺寸并作详细记录。

5、各队技术组技术人员在路基、涵洞中线水平及几何尺寸测量后,填写丈量记录和检查证,现场自检工程师签认。

6、工程竣工交验前,竣工复测成果及桩撅复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按竣工验收要求填制竣工资料。

7、其他工程按行业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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