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判断中理性的角色---律师

今天看完了《正义之心》第一部分的第三,第四章。

这两章介绍了许多道德心理学相关的实验研究,有些我听过,有些第一次听说,但听说后并不感到意外,这方面的研究在听万维刚老师的精英日课常常听到。

我用我自己的理解总结一下相关的观点。

作者认为人们做出道德评价是很快的,简直就像本能反应一样。而道德评价的辩护则是由理性完成的。

而即使完全没有辩护的余地,我们也常常能杜撰出理由表达自己的喜恶。

这让我感觉很无语,进一步验证了庄子认为辩论没有价值,哪怕能够服人之口,也难服人之心。

当你说的得到他人的赞同的时候,只是因为对方自己就倾向于赞同,你的说辞不过给了对方一个好的理由;

当你认为你的辩驳天衣无缝,能够说得对方哑口无言,无地自容的时候,对方根本没有把你的话放在心上,无非觉得你牙尖嘴利而已。

辩论这个游戏重要的是让旁观者觉得你讲的精彩,然后在辩论规则中给你投票,无论正式的辩论比赛还是奇葩说这样的综艺节目,均是如此。

而作为评委的我们或者观众真的能在生活中受到辩论多少的影响呢?

我深表怀疑!

让我们重温庄子的伟大教益: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

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

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

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

我与若不能相知也.

则人固受其黮闇,吾谁使正之?

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

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

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

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

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引自《庄子:齐物论》

意思:倘使我和你展开辩论,你胜了我,我没有胜你,那么,你果真对,我果真错吗?

我胜了你,你没有胜我,我果真对,你果真错吗?

难道我们两人有谁是正确的,有谁是不正确的吗?

难道我们两人都是正确的,或都是不正确的吗?

我和你都无从知道,而世人原本也都承受着蒙昧与晦暗,我们又能让谁作出正确的裁定?

让观点跟你相同的人来判定吗?既然看法跟你相同,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评判!

让观点跟我相同的人来判定吗?既然看法跟我相同,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评判!

让观点不同于我和你的人来判定吗?既然看法不同于我和你,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评判!

让观点跟我和你都相同的人来判定吗?既然看法跟我和你都相同,又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评判!

如此,那么我和你跟大家都无从知道这一点,还等待别的什么人呢?

辩论中的不同言辞跟变化中的不同声音一样相互对立,就像没有相互对立一样,都不能相互作出公正的评判.

用自然的分际来调和它,用无尽的变化来顺应它,还是用这样的办法来了此一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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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让很多人不满意,我看过最精彩的辩驳是邓晓芒先生的论述:

例如说,假如这个"后现代主义者"在面对上述问题时既不说是,也不说不是,而是保持沉默或面带微笑,你就根本没有办法把他驳倒。他保持沉默并不说明他自知理亏或承认错误,而是很可能他并不认为有必要把他自己私人所认为的真理告诉别人或与别人达成一致。中国古代的庄子和他的朋友惠施有一次在桥上观鱼,庄子看着河里的鱼感叹道:

"鱼儿游得多么从容快乐啊!

"惠施问他:

"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庄子反问:

"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惠施说:

"好,我不知道你不知道鱼的快乐,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这不两清了吗?"庄子说:

"不,你最初问我怎么知道鱼的快乐,说明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了,而我正是在这桥上知道鱼的快乐的啊!

"(可参看《庄子·秋水》)

在这个故事中,全部问题都起于双方想要通过问答来达到互相理解,也就是想要借助于语言或对话(语言的功能正在于对话)沟通内心的真切感受,但语言本身有它力所不及的边界,它作为人与人相通的媒介,并不如个人当下直接的感受那样真切。惠施是一个彻底的相对主义者,但他不幸却也是一个有辩论癖的诡辩论者,一开口就已经自相矛盾了;庄子则是一个语言上的相对主义者和一个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者,他总是把语言上的矛盾引向内心的真理,所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庄子·天道》),"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他甚至认为在辩论中胜者不一定有真理,负者不一定没有真理,双方或第三者都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可参看《庄子·齐物论》)。

所以帕克教授对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只适合于针对惠施型的诡辩家,却不适合于庄子型的(或诗人型的)体验论者,因为后者只想抒发自己的真切感受,而不想把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告诉给别人以取得普遍的同意。帕克教授的全部论证都是建立在把运用语言进行对话当作双方默认的前提这一基础上的,而这一基础并没有绝对的不可置疑性。不过,我并不否认,语言,且唯有语言,才能使当下直接的感受确定下来,成为普遍的可检验的真理,而当下直接的感受则永远是相对的,主观的,因而也是随时可以伪装的,不可能把真理和虚假区别开来。所以,如果要求说出真理,或回答"什么是真理",帕克教授的论证是占上风的;但对一个不把"说"当一回事的人,那就的确"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但对庄子这样的人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进一步反驳的地方,例如他立足于当下的内心体验,我们也可以再问他:你说你刚才知道鱼的快乐,可是现在已不是刚才了,你现在又怎么知道你刚才的感受呢?可见他的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与惠施的彻底的相对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庄子本人也的确说过,在梦中他变为蝴蝶,醒来后发现自己是庄周,究竟是蝴蝶梦见了庄周还是庄周梦见了蝴蝶?他把这种区别称之为"齐物"或"物化"(参见《庄子·齐物论》),也就是取消个体人格性,使之消融在万物平等之中,这才达到了庄子哲学的真正的底线。

----引自《邓晓芒:真理——在哲学与神学之间》

我个人的看法,则是在社会科学,哲学这些领域没有所谓的绝对真理,只有看谁更能征服人心而已。

而且这种征服人心常常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强烈影响,譬如政治禁忌,舆论环境,文化传统等等。

暂时得势的观念在历史的演变中可能慢慢烟消云散,留不下影响;当时被认为异端邪说的看法,也许过了一段时间,被认为是先见之明的先知之理。

但哪怕不是社会科学,而是自然科学,我看到霍金在《大设计》中,也认为模型说也许更靠谱,也不是认为某种学说代表真理,而是这种模型也许到这个阶段最优美,最简洁,最有说服力,最能解释各种极端情况,仍然没有被证伪等等。

该书对其中最重要的概念,即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 (Model Dependent Realism,MDR),其表述却可能让读者意犹未尽,亟待详解深究一番。毕竟,“模型实在论”(MDR),不仅为分析宇宙的物理模型提供了重要洞见,还让纠缠古圣先贤千百年的哲学迷思和悖论烟消云散——没有十成也有九分。

......

一旦明白了我们的 “心智模型” 都是演化带来的结果,很多事情就变的显而易见了。比如说记忆,它不过是心智中存储的图像(images)而已。正如朱利安 · 巴伯 [3] 指出的,人类能触及的不过是我们所处的 “当下”(now),除此之外一无所有(当然,如何定义这个 “当下” 颇为棘手,不过我们此处只需把它看成比如说一个连续的思绪,或意识所能存在的最短时间。按照 史蒂芬 · 平克 等心理学家的估计,它大概在 3 秒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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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和穆洛迪诺在书中还把光说成是 “行为既像粒子又像波动(第 57 页)”,看上去他们似乎也未能深谙 MDR 的意旨。好吧,其实这不是他们的本意,按照 MDR,光就是光,只不过有些时候把它描述为粒子比较方便,而有些时候把它描述成波动比较方便,我们找不到什么模型能从本质上理解光,光就好比是一种 无法用两个认知筐子同时装住的物质,于是我们只好把它从两个筐子里拿来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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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还能用来简化理查德 · 费曼(Richard Feynman)的 “历史求和”(sum over histories)理论,将这个难于掌握的理论化繁为简。让我们回到上面提过的时间概念,即在任何时刻所有人都只有一个 “当下” 意识。

这个 “当下” 好似向过去和未来延伸的、一长串不确定中的一个岛屿(但愿这么说没错),我们实际上从未拥有什么过去和未来,立足 “当下” 之岛的我们,面对的仅仅是概率而已。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知道在一场拳击比赛中选手 A 对选手 B 的胜率是 3:1,那么在比赛之前我只拥有这个比率,而不知道最终谁是冠军。假设我没有看这场比赛的直播,等着明天再看录像,则从比赛结束到明天这段时间,虽然比赛已分胜负、现实已经确定,但对我的认识都没有任何影响。在我观看比赛录像,或者听说谁是冠军之前,我脑海中仅有一个 3:1 的概率,这种不确定性——我的不确定而不是选手的不确定——最后被录像终结,随着录像的结束,我知道了哪些有可能发生的历史(包括极端离奇的那些)没有发生,拳击比赛最终沿着哪一条路线发展。观看录像让比赛前的比率失效,同样,观测(Observation)会将所有的可能性排除,成一条单一的发展路径。但是在拳击比赛开始之前,概率确实允许所有可能性发生,而我作为观察者,在最后看到录像那一刻之前,都必须承认任何事都可能发生。

----引自《解读霍金的《大设计》:依赖模型的实在论》

这篇解读似乎更支持庄子的当下感受,支持得意忘言的做法了!

不过我们扯得实在有些远了!

回到《正义之心》第一部分,作者认为我们的理性其实就像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律师的职责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优先,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见。

这当然是一个类比,现实中的律师受到法律的制约,他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那么在道德领域,什么是这样的框架呢?

作者认为就是在《理想国》中格劳孔与苏格拉底的辩论。

在书中,当然苏格拉底更雄辩,但现实实验则表明格劳孔说的更符合现实。

我们大多数时候在意的并不是真正有德行,而是让他人觉得自己有德行,至少不让他人觉得自己德行有亏。

我们在意自己外在的名誉,胜过内在的德行。

至少在意德行没到宁可名誉受损,也要德行无亏的程度!

格劳孔认为苏格拉底的论述不足以让人们真正相信在任何情形下,正义都比不义更好(357b)。

他提出,世界上存在三种善:

人们仅仅出于它自身的缘故追求第一种善,例如无害的快乐;

人们仅仅出于报酬、后果的缘故追求第三种善,例如体育锻炼、接受治疗;

人们既因为它自身又因为后果追求第二种善,例如视力、健康。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属于第二种善,格劳孔指出对大多数人而言,正义属于第三种善。

格劳孔要求听到,正义和不义是什么,以及剔除了报酬、后果之后,正义和不义作为它们自身各自在所处的灵魂中具有怎样的力量(358b)

他希望正义以他愿意的方式被赞美,即正义作为正义本身为人们所讴歌和赞美(358d)。

随后进行了三段论述。
一、对无能之人,被人加以不正义的坏处超过加人以不正义的好处,

所以他们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既不被人加以不正义也不加人以不正义,并订立契约和法律,将法律所规定的称为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起源。

二、如果同时给予目前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为所欲为的自由,那么他们会被贪得好胜的欲望带到一条同样的道路上。

这就说明,没有人自愿正义,只是出于无能行不义。但是人们仍然会赞美正义,这是为了欺骗他人,免得被他人加以不正义。这一段证明了正义是无能之人无奈的必然。

三、最正义的人实际上正义但是却被加以恶名,最不正义的人实际上不正义但是却享受好名声。

不正义的人追求实际,过着真的生活,而不是按照意见过活。

所以他能够享受到如下好处:做城邦的统治者;任意选择妻子;为儿女做最好的婚配;总是胜诉并且夺得利益;最后,巴结诸神,得到神灵最多的福佑。

-----引自《柏拉图:理想国》

总之,人性经不起试炼!

试炼之后会失望,但主要错误在于试炼!

理解了这点,然后对人性有所提防,学会将权力关进笼子,学习对人的名誉要时不时重新评估,这些都很重要!

就如里根最喜欢的俄国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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