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之四对世界的重新认识

在这里世界一词的定义是:所有事物组成的集合,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属于世界这个集合的元素,那么,世界到底是什么呢?

由世界的以上定义可知,人是属于世界的一部分,并且是人在讨论世界是什么的问题,为了说明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不妨把人比作一个解读器,这样的话,包括人自身在内的整个世界就都可以看作是人这个解读器所解读出来的东西.

我们知道,没有解读器,也就没有由它所解读出来的东西,因此,凡是由解读器所解读出来的东西总是相对于解读器而言的,这就是世界的相对性。另一方面,相对于特定的解读器而言,如果这个解读器已经解读出东西来,这个解读出来的东西就是确定的和无可否认的,或者说这个解读出来的东西就是绝对的,这就是世界的绝对性的一面.

我们知道,患有红绿色盲的人不能分别出红色和绿色,对于包含红绿黄白黑五种颜色的彩色球,色觉正常的人可以解读出五种颜色,而患有红绿色盲的人则只能解读出四种颜色(红绿合作一种),这说明相同的信息,由不同的解读器来解读会解读出不同的结果。

由信息的差异性可知,解读器与解读器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而存在着差异的解读器所解读出来的世界也是必然存在着差异,也就是说,解读器与它所解读出来的世界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比如,人和狗是不同的解读器,人所解读出来的世界与狗所解读出来的世界肯定不会完全相同,人与人所解读出来的世界相对应,狗与狗所解读出来的世界相对应。又比如,不同的人可以看作是不同的解读器,不同的人所解读出来的世界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与他对应的世界。所谓“一人一世界,一花一世界”说的这是这个意思。

当然,信息除了差异性之外,亦存在着共性,解读器与解读器之间也是存在着共性的,而由具有共性的不同解读器所解读出来的世界也有相同的地方,这是人与人之间具有共识的基础。

有观点认为,在人类之外存在着一个不依赖于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的世界,这个观点表面上看似乎是成立的,但认真分析下去则是不成立的。我们知道,人在熟睡的时候并不具备解读世界的能力(这里就解读世界的主要能力而言,人在熟睡的时候还是具备一定的解读能力的),或者说,对于熟睡的人而言,根本就没有与之对应的世界。经验告诉我们,当我们熟睡的时候,我们所睡的房子和床等东西是存在的,这给了我们房子和床不依人的存在而存在的错觉,我们正是根据这样的错觉而得出人类以外的世界不依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的观点的。

其实,人类以外的世界是由人类所解读出来的,既然是人类所解读出来的,自然是依赖于人类这个解读器而存在的,如果没有人类,根本就没有所谓人类以外的世界,因此,相对于人类而言,认为存在一个不依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的世界是不恰当的。

如果认为由人类所解读出来的世界可以不依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等于是承认对于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也存在着一个由它所解读出来的世界。假如我们用A代表根本不存的东西,那么A能解读出东西来吗?它所解读出来的东西会是什么呢?如果承认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可以解读出东西来,等于是承认世界可以凭空而来,这从人类现在的认识水平看是难以想象的。

从逻辑推理的角度看,世界也是依人类的意志而改变的,因为人类的意志是人类的一个部分,人类的意志与人类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由部分改变必然会引起整体改变的常识可知,人类意志这个部分的改变必然会引起人类整体的改变。而人类是世界的一个部分,人类与世界的关系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根据部分改变必然会引起整体改变的常识,人类这个部分的改变也是必然会引起世界这个整体的改变,这就足以证明人类意志的改变必然会引起世界的改变。或者说,世界具有依人类的意志而改变的一面(以上推理成立的条件是人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选择能力已经是当今人类的共识。但是由于人类只具有有条件的自主选择能力,因而世界也有不依人类的意志而改变的一面)。

总之,世界是依解读器的解读而存在的,对于人类而言,世界便是人类这个解读器所解读出来的东西,没有人类便没有相对于人类所解读出来的世界,也可以说成是没有人类,便没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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