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学》课后答案||王重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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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题:现代企业有几种组织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 1) 有两种, 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2)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再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股东的同意;公司设立手续简便,而且公司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财务状况。

( 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1、 有限责任

2、 永续存在

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我国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 2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

4、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 可转让性

6、 易于筹资

2 题 :为什么我国《 公司法》 允许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不同?

答:1. 就立法初衷而言,许可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考虑是减少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设立,简化和明晰股权归属, 减少纷争。以由于我国《公司法》 禁 止设立一人公司,使得投资人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或形成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 挂 名股东与真实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纠纷以及挂名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不断, 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无所适从。在修订《公司法》 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 工商总局、国资委、 人 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反复研究认为:从实际情况看, 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 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滥设和滥用,在我国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1) 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十万元人民币; (2) 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规定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股东作出属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 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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