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国誉聊政采(162):关于综合评标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及量化建议
作为常见的评标办法之一,综合评分法是通过打分来对根据品质划分等级的项目进行量化处理,可用来进行定性排序问题的综合评价。其核心内容是对评价的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分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评委来说更容易对照标准客观地进行“打分”。那么综合评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吧!

一、综合评标法的适用范围
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在无需考虑是否可以取消一些冗余功能时,比较适合采用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采购人对采购物资、服务的要求不太明确或无法明确,且价格非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可使用综合评分法,如设计方案的招标。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过分强调价格,可能造成不良竞争,无法保证质量与服务。因此,评价指标难以量化、无法定性的采购项目,只能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标法的要点与难点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三、量化建议
针对评审指标量化难的问题,很多地区将国家授权的服务认证行业与政府采购的综合评分法相结合,帮助量化评审因素,使得评标过程有标准可依,让采购人真正选择到自己满意的供应商。
在认证的过程中,评审老师通过证书所采用的的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的相关服务水平进行逐条审核,客观公正的对于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在采购中引入该评定结果,即是引入国家标准及国家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使得政府采购的行为更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