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拘押一个70岁的老人在看守所?
导语
这个法院,我四年前来过,跟四年前相比,虽然楼还是那个楼,楼梯还是那个楼梯,开庭的法庭还是那个法庭,但是这一次,给我的体验不一样。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或许李哥说的对,四年的时间,整个日照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老日照人来说,有时都会惊讶,哪哪突然又出现了公园小区。
四年的时间也足够将某些野蛮的文明蜕化,变得和谐。
一年前几个人拿着摄像机来到宋大爷的门口,要求他限期拆除自己的房子,并且在他们的纸上签字。
宋大爷已经70岁了,有些耳背,老大爷一辈子都住在这里,现在让老大爷拆了,老大爷的心里难受着,并不同意。
没几天,一些穿着综合执法制服的人,开着挖掘机就过来了。老大爷,血压一下子就升到了190,家人看见这种事态,赶紧报警。
没有想到的是,警察说,我们就在现场呢。就这样,房屋被顺利的拆毁了,老大爷气的起不了床。
又过了几天,老大爷看着自己曾经用来盖房子的砖、瓦,木梁等等,心里实在难受。
毕竟那些砖、和瓦陪伴了自己的一生。于是老大爷,跟开挖掘机人员沟通斡旋,好说歹说,都不中用。于是老大爷就打挖掘机来解气。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再过了几天,来了几个人把老大爷带走了,羁押在看守所,家人去打听,才知道,老爷子被拘留,说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第82条。
打开法条一看,原来刑事诉讼法的第82条是这样写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老爷子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属于现行犯还是重大嫌疑分子,而我也很好奇。
我本人对警察特别有好感,在上大学的时候,我的钱包被盗了,身无分文,但是我报警了,连饭都吃不起。
警察二话没有说,先借给了我100块。尽管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20年多年了,最后也没有破案,但是我依然对警察感恩,依然在寻找当年帮助我的那个警察。
但是今天我对这些人的行为失望了,拆掉房子和打挖掘机到底孰轻孰重?
为什么将一个70岁的老人拘留,还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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