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作品推荐表填报说明
1.作品标题:要求与刊播作品一致,有副标题、肩题等形式标题的作品,填报主标题即可。
2.参评项目:按照本办法“评选项目”所列,清晰规范填写所参评项目。
3.体裁:所申报的评选项目下含多个体裁类别的,务必清晰准确填报作品的体裁,避免工作人员、审核委员、评委产生误判。
4.语种:中文以外语种的作品,在此填写作品语言文字种类,以便安排专业人员评审。
5.作者、编辑:务必按本办法规定,填写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姓名。按“集体”申报,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6.刊播单位: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名称填写,不必填写单位内设部门、频道、频率等。
7.刊播日期:报纸作品填写见报日期;通讯社作品填写发稿日期;新闻论文填写年度刊期;广播、电视作品填报播出日期和时、分。
8.刊播版面(名称和版次):报纸作品填写版面名称和版次;通讯社和新闻论文可不填报;广播、电视作品填报栏目或专题节目名称。
9.作品字数(时长):文字作品填报字数。统计时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音视频作品填报时长。统计时,广告不计入时长。
10.采编过程(作品简介):择要填报,字数不得超过500字。
11.全媒体传播实效:择要填报作品的生产方式与制作流程,传播平台、渠道,以及作品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
12.社会效果:择要填报作品刊播后的社会影响,转载、引用情况。通讯社作品填报落地和采用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
参评国际传播的作品,在该栏内同时填报境外落地、转载情况。通过网络转载的,需注明转载链接,并提供境外用户浏览量和点击率,可另附页。
13.初评评语(推荐理由):无评语及推荐理由的,不予受理。
组织推荐作品,由报送单位或专项初评单位填写。自荐、他荐作品,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
14.单位意见:自荐、他荐作品必须由单位所属相关报送单位对作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