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甲烷总烃(NMCH)—无组织采样方法的一点小结
正文内容

1、相关标准
1.1《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1.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附录C
1.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1.6《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 )
以上标准就是和非甲烷总烃有关的标准,其中HJ 604是分析标准,对采样有具体要求,HJ/T 55和GB 16297-1996附录C是无组织采样布点的相关规范,GB 37822属于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标准,里面也有对于污染物监测的相关要求,HJ 38是非甲烷总烃的固定源分析标准,HJ 1012是便携式仪器测定方法。
2、无组织废气监测的布点
根据HJ 604,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监测,布点按照HJ/T 55或其他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布点和采样,而HJ/T 55的相应要求如下:
根据GB 1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HJ/T 55-2000
对于非甲烷总烃,布点位置是“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关于无组织废气监测的更多内容可以详细查阅HJ/T 55的相关内容。同时,GB 37822里面对于厂区内监测也有相应的要求:
11.1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 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1.2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GB 37822-2019
在GB 37822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的监测项目是非甲烷总烃(NMHC),其监测要求如下: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 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GB 37822-2019
3、非甲烷总烃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方式
关于无组织废气的采样频次,根据相关分析标准或排放标准:连续采样1小时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
对于非甲烷总烃而言,现有标准采样的方式有两种:注射器采样和气袋采样。两种方式都比较简便,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气袋采样方式比注射器采样在样品保存和质量保证上要更好一些,只是气袋不易清洗干净,需要频繁更换。
以上两种方式采样时间均比较短,所以决定了非甲烷总烃的采样方式均为瞬时或短时采样,无法进行1小时连续采样,只能以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的方式采样。
其实,还有一种采样方式。在挥发性有机物中有一个方法《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样品采集使用苏玛罐进行采样,这种方式可以设定采样流量,可以实现1小时连续采样。如果后续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就有方法依据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