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肥植物生长调节剂“陷阱”如何规避
农科报肥专家 1月25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添加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肥料如果没有按农药来登记和经营,就是假农药,市场对这类假农药的打击力度较大。近几年,肥料增效剂研究应用推广为减肥增效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肥料增效剂的创新意味着肥料产品的创新。然而,肥料增效剂在国内外都没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但又具有跟植物生长调节剂类似的促进作物生长等作用,如何推动增效剂可持续发展,规避肥料增效剂陷入植物生长调节剂引起的假农药风波?
肥料增效剂的禁区 肥料增效剂首先要规避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陷阱”。肥料增效剂中若含有国内已取得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的化合物成分则定性为假农药;肥料增效剂中的成分在国内未取得相应的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但在国外已取得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也属假农药。
明确肥料增效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机理 (1)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登记产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相似作用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能直接影响植物内源激素的含量。(2)肥料增效剂是一类能间接调节作物生长的物质,如通过给作物浇水、施肥、光照、风等影响(调节)作物生长,不能直接影响植物内源激素的含量,但能通过作物作用后间接影响生长。
合理规避植物生长调节剂“陷阱”的三点建议 (1)加强肥料增效剂机理的研究,通过系统的科学研究证明其不是“有目的地影响(调节)植物生长”,从根本上与植物生长调节剂划清界限,最大限度地规避违法行为。(2)肥料增效剂在国内应尽快制订标准,促进含增效剂肥料在标准的大框架下健康发展。(3)含增效剂的肥料除不含国内外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外,尽可能从标签的表述上参考肥料增效剂(生物刺激素)对于改善作物养分的供应、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养分吸收和同化效率、增加土壤有益微生物种群、降解土壤有机物、抵抗逆境胁迫等方面的表述,不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