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发布船员换班操作通知
在当前航运业的船员更换危机中,塞浦路斯航运部副部长发布了一份海事通告,以更好地解释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船员换班操作。
船员换班涉及船员无论国籍,在抵达塞浦路斯前的14天之内,在国家属于A级风险或B级风险,或船舶没有停靠任何港口,或只停靠在港口的国家属于A级或B级,则不需要航运部批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应按照适用于来自A类和B类国家的人员的所有现有措施和程序进行换班。
据了解,具体国家分类如下:
A类
欧盟成员国:奥地利、德国、丹麦、希腊、爱沙尼亚、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芬兰
申根区成员国: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非欧盟成员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韩国
B类
欧盟成员国:比利时、保加利亚、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克罗地亚、荷兰、捷克共和国
其他:安道尔、摩纳哥、梵蒂冈、圣马力诺
非欧盟成员国: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摩洛哥、卢旺达、泰国、突尼斯、乌拉圭、中国
塞浦路斯当局强调,有船员换班需求的航运公司,应向塞浦路斯航运部提交有关商船或其他船只船员换班的申请,电邮地址为crewchanges@dms.gov.cy,并应包括如下信息:
§ 船名及IMO编号(如适用)
§ 塞浦路斯的港口或港口设施
§ 船员姓名
§ 出发航班详情
§ 塞浦路斯居住地点(如适用)
船舶之间更换船员(不涉及任何船员登/离船)不需要批准。
有意通过塞浦路斯共和国机场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前往塞浦路斯港口和港口设施的商船或其他船只登记的船员,应取得塞浦路斯飞行通行证,提供所需的所有资料、数据和申报。
船员在登机前和抵达塞浦路斯前,应持有塞浦路斯飞行通行证。对于来自A类和B类国家以外的船舶或其他船舶的船员,塞浦路斯飞行通行证可由船舶代理或在塞浦路斯代表该船舶或其他船舶公司负责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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