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畏和岳飞
兰溪三月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浙江兰溪古来就是诗人留连的地方。兰溪有座白露山, 山巅有江南古刹白露寺。山下有南宋大理寺少卿周三畏墓。周三畏,河南开封人,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和秦桧命他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审理诬害岳飞,他听了岳飞的申辩后,回家挂冠而去,擅离职守逃走了。秦桧另任命万俟?、罗汝楫担任最高法院的法官审岳飞。同时通缉周三畏,没抓到。周弃官隐居白露山,死后遂葬于白露山下。后人纪念他,建了个“忠隐庵”。
浙江真是个文化名邦,随便找个地方转一下,都能挖出个可歌可泣的故事来。人人知道岳飞和秦桧,但少有人知道周大法官。如果没有野史《说岳全传》,他的事迹恐怕不会流传至今;如果没有兰溪的白露山埋他的忠骨,这个野史能否成为信史也会成问题。
我们总批判中国的封建思想,但封建士大夫的一些极为珍贵的气节,是可以让我们现在的一些后代子孙感到脸红的。你把他理解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理解为中华民族的脊梁,都不为过。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人之言。”周法官取了这个名,而毕生事迹也应了孔圣人的教诲,成了君子。皇帝老儿和霸权宰相咱惹不起,忠心报国的岳飞咱不能审不能杀,于是“归于野”是唯一的出路。
我写过一篇文章叫《法官和官员》,说官员下级服从上级,法官只忠于事实和法律。并不指名地点了几个屈从官员亵渎法律的事例。编辑说有点那个,建议不发表,我想想有道理,就没有发。但对这个题目总耿耿于怀,就说个八百年前的周老先辈的故事给大家解闷。
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官员说了不算,法律说了算。法律是死的,要在社会生活中说了算,有个关键的环节,就是要有一群舍身护法的法官。有了严格按法律不走样地执法的法官,法律才可能活过来,才能在社会生活中“说了算”。如果法官同官员同化了,那么法律也就成了政策,可以随有权人的指挥棒转,成为可方可园的面团。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也就会成为漂亮的口号。但我们现在培养法官的思路,是扼杀其只忠于法律的特立独行的品行,努力把他培养为绝对服从的官员。如果这一目的达不到,那这法官也当到头了。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的思路,也追求法院的独立性和法官的独立性,法官要“慎独”,宣誓时要说“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你在成为真正有权的法官的时候,你会觉得你真正要这样做,真的要有点胆量,真的要准备付出点代价。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受有权人干扰的案件,法官常常会很无奈地告诉当事人:“这案子我们也作不了主。”“上头早有态度”。“中国的状况就这样”。“我尽力了。”说得很悲壮,说得很洒脱,说得自己没有一点问心有愧,说得自己没有一点责任。执法,变成了一个轻描淡写的东西。眼见自己署上名字的案件判决是个错案而没有一点良心的谴责。
司法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所有的阴谋和不公,在公开公正的法庭上,都会显出其本来面目,还其以一个公正的结果。如果百姓对这道防线也不信任了,如果社会的失望太久,那社会的异化力量就会出现,就会有非法的力量来“替天行道”,社会的正统秩序就会被破坏。法官的独立和公正,比任何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都重要。司法人员要守住基本的职业底线:“不与不公正为伍,不与邪恶合作”,但我们所有的头上拥有法官这个神圣称号的人??你能保证做到吗?
岳飞和周三畏,同朝为官,实际上下场差不多。一个死了,一个逃了,在能够发挥大作用的政坛,这样的精英在昏聩的政权中都只有过早地凋零。于是南宋小朝庭气数也尽了。我们现在不一样。世界的潮流、经济社会都飞速发展的国内环境,依法治国的共识,使这样的现象不会再如此残酷地再现。我们要学习周三畏,还要超越周三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逃,要尽已之力让良知起作用。畏天命是唯心的,现在可以理解为畏自己的良知。畏圣人之言,是铭记前贤的古训。但事实有点令人不得不忧虑:现在畏大人之言的法官太多了。而且这样做的法官回报都不错,好处有得是,不但可以稳稳地当官、升官,而且听大人的即使你办错了案,照样没事,自有大人顶着、有集体顶着。于是,中国法官能象周三畏一样的人越来越少。八百年后,还能在白露山下被子孙念叨的,不知还能有多少。
(作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兼职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