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习俗:为啥说讨债的最后期限是年三十,初一就不能讨债了呢?
马上就该过年了。在古时候,过年的禁忌有很多,比如,忌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忌摔坏东西;忌打小孩;忌动用刀、剪、针等。在众多的忌讳当中,还有一条最大的忌讳,那就是忌讳在大年初一讨债。
在社会经济互通互融的情况下,债权、债务问题贯穿着整个人类发展史。据称,自从人们有了相互交往之后,就存在相互借贷的现象。最早的借贷并不是金钱的借贷,而是生产工具、粮食乃至衣物的借贷。后来,产生了货币,人们之间的借贷形式便多以货币的借贷形式出现。
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债务人往往会出现借贷期满而不兑现偿还债务的现象,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进而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因债务纠纷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古代的一些国家就制订出了相应的法律,用以约束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行为。我们所能查阅到的最早的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法律应该是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十二铜表法》,该法规定:
“(借贷)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以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从这部法律的规定里可以看出,古代的人们已经非常注重债权、债务问题了。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法律已经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完善。但是,随着人们经济来往得越来越频繁,再加上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复杂,仅仅靠法律去约束债务人的行为也是不行的,况且,法律的维权成本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债权人便会自行解决债务问题,而许多债权人自行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基本手段就是自行讨债。
讨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债权人所面对的债务人会存在各种情况,比如,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再比如,债务人故意欠债不还等。这就使得债权人在讨债的路上疲于奔波。然而,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免遭损失,债权人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去追讨债务。
在古代,有一种“债不过年”的说法。在旧时的商业往来中,年底前欠债人必须结清欠账,否则,债权人就会有一种“一年白干”的感觉,同时,“债不过年”也是一种风俗习惯。因此,每到年底的时候,债权人就会极力向债务人讨债。
但是,民间有一种说法,那就是讨债的最后期限是年三十,而到了大年初一时是不能够讨债的。否则,就会犯了忌讳。
那么,这种忌讳是怎么来的呢?
据传说,财神在大年初一时会到每一个家庭“送钱财”,财神会根据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分别给予数目不等的钱财。如果债权人在大年初一到债务人家中讨债时正好碰到了财神,财神就会认为债权人是有钱人,还有人欠着它们账呢!于是,财神便会记住债权人,从而少给他们送一些财富。这样一来,债权人在新的一年当中就很难赚到多余的钱了。正是基于这种说法,民间便把讨债的最后期限定在年三十,到了大年初一时就不能讨债了。
当然,这种说法仅仅是民间传说而已,是不能够相信的。况且,世界上也没有财神的存在,自己才是自己的财神。不过,大年初一是一个喜庆、吉利的日子,债权人去债务人的家里讨债难免会弄得双方不愉快,从而会使双方的心情都郁闷。撇开债务人不说,债权人何必要让自己的心情在大年开端之时郁闷呢?因此,在大年初一时,债权人就不要去债务人家里讨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