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详情看此文!
一、安全生产中“两个主体”责任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而且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企业则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二、为什么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企业负责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必须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
2、“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其实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首当其冲、毫无疑问的是由企业去完成;
3、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
因此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是责任主体。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建设者又是受益者,是安全生产中不容置疑的责任主体,在社会生产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
江苏省主体责任清单
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
主体责任清单要点(综合)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落实相关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符合规定学时。根据不同工种岗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评估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咨询机制;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完善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1.对作业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实行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与监测,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3.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控制人员进入;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闭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6.加强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有限空间、有毒有害、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按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指挥;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委外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发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1.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
主体责任清单要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
主体责任清单要点
小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要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主体责任清单要点
1.落实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符合规定学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与项目承包方或场所承租方、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9.根据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10.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闭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履职清单要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罚标准;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落实;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经常性地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排除;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8.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11.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
履职清单要点
8.组织至少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9.参与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履职清单要点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相关制度、规程、预案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保证教育和培训计划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及时掌握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进展状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9.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职责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
履职清单要点
班组负责人履职清单要点
岗位员工主要职责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