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有所避

孫眞人曰“大寒與大熱且莫貪色慾。”
《書》云“凡大風、大雨、大霧、雷電霹靂、日月薄蝕、虹霓、地動、天地昏冥,日月星辰之下、神廟寺觀之中、井竈圊厠之側、塜墓屍柩之傍,皆所不可犯;若犯女則損人神。若此時受胎,非止百倍損於父母,生子不仁不孝、多疾不壽。”
唐魏證“令人勿犯長命及諸神降日。犯淫者促壽。
及《保命訣》所載:
朔日减一紀,望日减十年。
晦日减一年,初八上弦、二十三下弦、三元减五年。
二分二至、二社各四年。庚申、甲子本命减二年。
正月初三萬神都會、十四、十六、三官降,二月二日萬神會、三月初九牛鬼神降犯者,百日中惡。
四月初四萬佛善化,犯之失瘖;初八夜善惡童子,降犯者血死。
五月三個五日、六日、七日爲九毒日,犯者不過三年。
十月初十夜西天王降,犯之一年死。
十一月一十五日,掠剩大夫降,犯之短命。
十二月初七夜,犯之惡病死。二十日,天師相交行道,犯之促壽。
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陰。四月、十月陰陽純用事。已上日辰犯淫且不可,况婚姻乎?
按《庚申論》曰“古人多盡天數,今人不終天年,何則?以其罔知避愼、肆情恣色、暗犯禁忌,陰司减其齡算。能及百歳者幾何人哉?
蜀王孟昶納張麗華於觀側,一夕迅雷電火,張氏殞。
道士李若冲於上元夜,見殿上有朱履衣冠之士面北而立,廓下羅列罪人,有女子甚苦。白其師唐洞卿,師曰:此張麗華也,昔寵幸於此,褻瀆高眞所致。由是觀之,天地間禁忌不可犯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