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地位如何?
我国建设工程的四大基本制度是,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但是在实践中,运营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不运营的项目,由承包人组建的以项目经理领导的项目部实施施工任务。
这个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中,到底是怎么存在,本文慢慢刨析。
一、项目经理的定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主旨意思,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的主旨意思是,项目经理是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的管理。
九部委2007年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住建部与工商总局2017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意思是,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四种定义,就是官方对项目的定义,笔者认为这几种定义还是比较混乱的。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怎么来的
通过以上对项目经理的四种定义分析,项目经理在项目部权力很大,这个权力在法律上是什么权力?
当刨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对项目经理的定义是怎么混乱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主旨是,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此管理办法是四种定义里面文件规格最高的,达到国务院部门规章制度级别,按这个定义理解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代理人需要经过被代理人授权才能实施代理,而代表人不需要授权,是自然的代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由企业承受,按这样理解,项目经理实施的所有行为由企业承担。
其余三个文件对项目经理的定义,都提及到“授权”这两个字,在民法典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授权”和“委托”是联系在一起的,按此理解,项目经理的权力来源于企业的委托,属于委托代理权。
还有一种说法,项目经理是属于企业的员工,项目经理的权力来源于职务授权,所实施的于职务有关的行为,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经理胡作非为,由谁来埋单
如果我们认为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人,则项目经理所实施的行为全权的由企业埋单。这权力也太大了吧,企业管理不善,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甚至是致命的。
如果我们认为项目经理是代理人,则项目经理只能依据企业的授权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越权,只要没有产生表见代理,所实施的行为,由项目经理自己承受,此种方式企业风险严格可控。
如果认为是职务授权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项目经理的职务,特别提示,办法中没有规定项目经理由缔约权。可以理解为在职务范围内,项目经理实施的行为,由企业负责;在职务范围外,项目经理实施的行为,只要不形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负责。
四、哪些行为,项目经理引起表见代理
1、拿着企业单位的签章文件;
2、项目部的签章。
引起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企业为项目经理的行为埋单。
五、怎么管理项目经理
1、企业在合同中,或者正式发函告知各相关单位,明确项目经理的权限,特别提示,项目经理没有缔约权和更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权。
2、项目部印章上刻制“本印章无缔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