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强管控社交网站, Facebook、Youtube须“持证上岗”
目前,越南信息传媒部建议对政府关于管理、提供、使用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的第72/2013/NĐ-CP号议定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内容是关于管理创建电子信息网页、社交网站的事宜。据此:
● 对于大流量社交网站,只有获得社交网站经营许可证才有资格运营社交网站;
● 对于小流量社交网站,可向国家职能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文件凭证,才有资格运营社交网站。
该议定草案对社交网站的分类也是非常明确。流量用户超过100万/月或注册用户超过1万/月的属于大流量社交网站,流量用户低于100万/月的属于小流量社交网站。
越南信息传媒部将会使用相关工具对流量用户进行监测。信息传媒部将根据流量监测结果,向流量用户超过100万/月或注册用户超过1万/每月的社交网站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交办理社交网站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与此同时,该议定草案还有一项新规定,即只有获得社交网站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凭证的社交网站才有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收费服务和直播服务。
此前,在信息传媒部于2019年8月致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儿童委员会的文件中,信息传媒部仅允许实名制用户才能在Facebook上开始直播。
在该议定草案中,信息传媒部也表示要求Facebook出台相关管控政策,当越南政府要求删除涉及政治的不实消息时,必须立即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共有614家大大小小的社交网络允许在越南国内运行。其中,达到100万用户的社交网站不到10%,却有近6000万的越南人使用Facebook和3500万的越南人使用Youtube。
第72/2013/NĐ-CP号议定自2013年颁布至今,网络世界越来越丰富,产生的信息也越来越多元化,随之就会出现一些不足之处,甚至是法律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据信息传媒部表示,曾有多家企业利用社交网站经营许可证的漏洞在同一个平台上发布专业类型的服务,包括视频、电子商务、在线教育等。这对专业类型服务的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不仅如此,外国企业提供跨国社交网络服务如Facebook、Google等正在对越南社会产生巨大影响,但这些外国社交网站似乎并不太遵守当地法律。因此,修订第72/2013/NĐ-CP号议定的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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