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卡|买的酒“进项转出”还是“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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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卡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根据增值税金税系统的设计原理,无论是否允许抵扣,还是要认证的,否则就是滞留票。过一段时间税务局会比对出来,造成很多解释性麻烦。

那么不允许抵扣的已认证发票,在会计处理上到底是“先抵扣再进项转出”还是直接不抵扣呢?

表面看二者数额一致,实际上本质不同。这取决于对增值税政策的深刻理解与把握。

“进项转出”是指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行为后来又发生了不允许抵扣事项,所以要做转出处理。

“不得抵扣”行为,就是明确不允许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你们采购的业务招待用酒用于个人消费,属于进项不得抵扣的概念,所以可以在申报时选择不抵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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