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江边的焦石村
兰江边的焦石村
焦石村位于兰江西岸的女埠街道,离女埠集镇4公里。全村以丘陵为主,区域面积1.0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620亩,下辖焦石和童公山2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300户农户,近1000人。村民大多以种植水稻、大青豆和甘蔗为业。
焦石自然村始居村民盛姓,古称盛家园,后盛氏式微,邵姓迁入,现以邵姓为主。村边有焦石山,雅称椒石山,为兰江边一山丘。因山岩呈赤黑色,似火烧焦,故村名焦石。村中长湖绕绿水,村外焦山兀立于瀫水之滨,山腰有古刹广济庵,并有栈道和义渡遗迹,清高宗弘历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曾于此登山游寺,题有《赤鹤峰》诗一首。村中有邵有泰孝子石坊和邵氏家庙。
童公山自然村位于焦石自然村东北1华里。始居者为宋御史童澄,其后裔迁出居下童,留有王姓仆人看守祖居,现以王姓为主,因不忘始居童公,且村建在山麓,故取村名童公山。
邵有泰孝子石坊为兰溪市级文保单位。位于女埠镇焦石村邵氏家庙前约17米处,西距兰江约80米。建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邵有泰孝子石坊四柱三楼,坐北朝南,偏东28°。全宽7.14米,全高约8米。中柱抱石鼓高2.15米,底宽0.68米,腹宽0.68米。顶楼正脊中间置有葫芦饰物。青石角角方柱,每楼正脊边饰有龙嘴鱼尾吻,顶楼下置有“恩荣”石匾一块。大额额右边竖刻碑文若干,左边竖刻小字“皇清乾隆九年岁次甲子十一月立”。下额小枋自右至左横书“为耆民邵有泰立”七字,枋身有大量透雕、高浮雕及刻花图案装饰,下额枋高浮雕有双狮抢球,次间额枋及华板刻麒麟、白鹤、祥云、鲤鱼、花草、牛、马等,抱鼓石刻龙喷水。刻工精美,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邵氏家庙位于石坊后17米处,为三开间三进两明堂,始建于明,清同治九年(1870)重建,占地约370平方米。木结构门楼,重檐歇山顶,镂空花草正脊,中置宝瓶,翼角起翘。台基前设青石栏板。门楼及前进、中进、后进之梁架、牛腿等处,雕有大量人物、麒麟、鹤、鹿、花卉上浮雕等图案。前进、中进明间梁架四柱七檩,后进明间四柱八檩,扁作梁。整座建筑用青石柱,颇为壮观,为清代宗祠代表作之一。于1997年9月公布为市保单位。
兰溪在明代的时候,就有一位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公正严明的司法清官,他就是至今兰溪民间仍敬称为“邵都堂”的明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邵玘。
《明史》对邵玘生平有详细记载。据《明史》(卷158)载:“玘,字以先,永乐中进士。授御史。仁宗监国,知其廉直。每法司缺官,即命玘署,有重狱辄付之。历仕中外,所过人不敢犯。宣德三年由福建按察使入为南京左副都御史。奏黜御史不职者十三人,简黜诸司庸懦不肖者八十余人,风纪大振。居二年,以疾卒官。玘负气,好侮同列,治狱颇刻深。然持身廉洁,内行修,事母以孝闻。”
邵玘(1375年-1430年),字以先,浙江行中书省金华府兰溪县(今浙江兰溪)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永乐四年,其中进士三甲一百四十二名,授监察御史。宣德三年,由福建按察使进位南京左副都御史,奏请罢黜不称职者近百人,后死于任上。
邵玘在参加明成祖朱棣举行的春宴上一举走红。春宴有一项为成祖皇冠上籫花活动,“许监生簪花,众皆畏缩,玘且前为成祖簪之,皇上注目焉”,与会生员中,惟独邵玘敢为成祖皇冠上籫插。后传邵玘簪花,为利市吉祥之举。
正因为此,邵玘即被命为按察御使,而后任官湖广道监察御使、江西按察使、福建按察使,成为巡视各地的“巡视组长”。
明宣德三年(1428),54岁的邵玘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使,进入明朝廷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据《历代职官表》载:“左都御使,权位显然,同六部尚书称七卿,其职掌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左都御史是都察院最高长官,左副都御使是都察院次官,协助左都御史综理院事,相当于如今的中纪委副书记。
在惩治腐败方面,古代的中央巡视官员,小事可自行决断,大事上奏朝廷裁决,甚至可以“风闻奏事”。若有官员腐败传闻,也可以上奏。所以能起到“地动山摇、震慑州县”的效果,对各地吏治的影响甚大。
史书对邵玘的功绩评价极高。《明一统志》记:“居家有孝行,在官以威严惮吏,遇事善断。所至,削妄费、黜贪庸,能举其事。”
邵玘曾因明永乐十四年(1416)接连洪灾又旱灾,奉旨前来兰溪巡视。
永乐十四年,南方奏报洪水为害,灾民流浪,明成祖欲派大臣前去巡查抚恤。其间,礼部尚书吕震却奏请应去泰山朝圣封禅为先。明成祖反对他所奏说:今四方多水旱,安敢封禅为先。吕震连连谢罪。明成祖即命邵玘去两浙巡视水旱灾情。
地域回避、职务回避、防止官吏徇情置于脑中的邵玘面有难色。焦石《邵氏宗谱》载有:“永乐丙申、饮蒙旨去浙踏勘水旱民患事,拜辞。”而明成祖认为,“卿为浙江人,正知浙中利病,允随派一名御史屈伸跟随。”
邵玘日夜兼程火速来到兰溪深入灾户,只见兰江两岸庐舍尽塌,人畜尸体漂浮江中。有“簇簇烟村,变作深深之沟堑”更有“江边白骨淹黄沙,岸上腐尸横碧草”的惨不忍睹之状。邵玘不敢相信“何期一日之水灾,断送万千之性命”,遂呈奏朝廷祈请赈济。
这一灾情在明万历《浙江通志》《金华府志》也载:“明永乐十四年五月大水淹溺人畜田庐无算。六月大旱,七月及八月又大水,坏城垣。”万历《兰溪县志》载:“五月水灾甫息,夏仍旱,七月十五又发生洪水,高超前八尺。”(根据洪水痕迹,华东水文站测得当时洪峰水位吴凇高程37.12米)。
而更加详细记载洪水的是原载于焦石《邵氏宗谱》的《永乐丙申洪水记》。按现有资料看,这是最早记述兰江洪水的一篇文字。兰江河道,从原香溪与洲上之间改道至现洲上与汇潭之间,也由于此。
《永乐丙申洪水记》尾末句:“虽前事之莫追,遗后人之永鉴”。兰溪人民对近600年前之作全文近700字的《永乐丙申洪水记》经典文章已载入《兰溪市志·艺文典籍》,其文并石雕在和平公园西的防洪大堤堤壁上,以垂永鉴、启示后人。
《邵氏宗谱》记其“正月初十,晨起整衣冠,昡晕,少顷殁。”享年56岁。
通过现存的家庙和石坊,依旧可寻邵玘为官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