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部基本完成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组织职能调整
2020年7月15日,美国防部发布主题为《国防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的第5137.02号国防部指令,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的职、责、机构关系和权限,标志着国防部实施三年的科研管理体制阶段性调整基本完成。
在科研管理改革方面,美国防部最初确立了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办公室3年期调整建设目标,计划至2020财年完成从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办公室的过渡,实现新体制成熟运转。2017年8月,美国防部向国会提交《重新构建国防部采办、技术与后勤组织结构及首席管理官组织结构》报告,提出对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办公室组织结构的初步构想。2018年2月1日,国防部采办、技术与后勤副部长办公室解散,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办公室、采办与保障副部长办公室正式成立。2018年7月,国防部发布“成立国防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办公室和采办与保障副部长办公室”备忘录,初步构建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办公室组织架构。此后,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对这一架构不断进行优化调整,直至2020年7月,第5137.02号国防部指令发布,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办公室组织架构基本构建完成。
国防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是国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的首席业务助理和顾问,负责国防部研究与工程体系、国防研究与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化、研制性样机开发、实验、研制试验活动和项目相关所有事务,统筹国防研究与工程(包括科技项目(科研预算类别6.1-6.3)、先期部件开发与样机项目(科研预算类别6.4),以及国防实验室开展的所有项目)工作。其主要职责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国防科研战略规划与监督指导。作为国防部首席技术官,肩负推进技术发展与创新任务,就美国防部及国际上一切科研相关事项向国防部长提供建议,并根据国防部长的政策指南,确定科研工作优先顺序;制定政策、战略、指南,领导和监督国防部各部局的科研活动,管理国防部科研人员,弥补短期和长期能力缺口,应对新兴威胁;根据《国防战略》,确定现代化优先事项,确保国防部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研制、科学能力及相关资源与现代化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协同国防部其他部门,制定国防部技术保护政策,实施国防部范围统一行动,维持技术优势。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管理。监管国防部实验室、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大学附属研究中心及学术研究;加快较成熟技术的发展及样机开发与验证,监管国防部研制试验与鉴定、相关靶场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国防部制造技术计划;领导开发颠覆性技术及能力,避免技术突袭并给对手制造突袭;领导开发和部署弹道导弹、高超声速导弹、巡航导弹防御能力;加快发展部署新军事太空能力;推进商业创新甄别、评估及采购,解决国防难题;领导先进微电子技术采购与发展,驱动国防系统的快速现代化;领导国防部技术信息收集、管理与分发,供国防部、工业部门及公众用户搜索和下载等。
三是推进国防采办和作战能力建设。建立试点计划,实施替代性采办方法及灵活做法,促进技术向国防部的转移;监督跨部门演示验证、研制性样机开发和实验活动、战略能力替代方案评估等,着重加快技术转化;向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提供咨询建议;向作战人员高级整合小组提供技术风险建议;制定研制性试验与鉴定政策并审批有关计划;制定国防部研制性样机开发(中间层采办样机开发除外)规范政策并行使监督权;制定开展独立技术风险评估的政策和指南等。
(二)组织隶属
国防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直接向国防部长汇报工作;领导、指导和管理:负责先期能力的国防研究与工程局长;负责现代化的国防研究与工程局长;负责研究与技术的国防研究与工程局长;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局长;导弹防御局局长;太空发展局局长;国防创新小组主任;国防微电子局局长;国防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试验资源管理中心主任,以及研究与工程副部长设立的其他职位和机构。
(三)与其他机构关系
国防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与国防部长办公厅其他官员、国防部各部局负责人、联邦、州或地方拥有相关职能的官员协调工作和交换信息。包括:与国防部采办与保障副部长协调和共同支持研发技术到采办的转化、项目设立和能力发展;无缝运作共同承担职责的采办项目管理;保障国防工业基础的网络安全;使各自成功履行职责,实施快速和创新的采办流程,维持美国的技术优势,确保系统开发与采办全过程的效率和效力。与国防部首席信息官协调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数据管理事宜,全联网指挥控制与通信(FNC3)及网络领域有关职责,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有关职责,电磁频谱的分配、规划和使用等。与国防部政策副部长协调双方均负有职责的工作、有关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等。与国防部主计长/首席财务官协调总统预算申请满足国防部研究与工程资源目标及资源分配计划情况、项目资金转移或调整方案和措施。与国防部情报与安全副部长协调可能对国防情报体系内情报任务造成影响的基于算法的技术计划、受控非密信息共享和使用政策、保密项目评估事宜等。与国防部人事与战备副部长协调研究与工程工作中的训练相关政策和事宜。与成本评估与项目鉴定局局长协调保密项目评估,向其提供备选方案分析研究指南编制建议。接受作战试验与鉴定局局长提交的作战及实弹试验与鉴定的报告。
(四)权限
国防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在国防部长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下、在自身职责和职能范围内,行使法令、行政命令或机构间协议赋予国防部长的权限。具体包括:通过发布国防部文件、指令型备忘录及《联邦纪事》条例等,制定职责范围内国防部政策;与国防部各部局负责人直接沟通以履行职责;担任国防部长与其他联邦政府机构约定职责中的研究与工程联系人;行使国防部长委派的、高至绝密级的最初定密权限;审批其他交易协议;行使国防部长在支持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所有权限和责任;开展人事管理试点项目;实施先进技术成果现金奖励计划;处理特定发明保密事宜,或决定暂不授予专利等。
第5137.02号国防部指令的发布,明确了研究与工程副部长的地位权责,确定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组织隶属,理顺了该职位与国防部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具有以下核心特点:
一是实现国防科研工作集中统管。美国防部传统上依靠国防实验室体系为主、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大学附属研究中心、工业领域大型国防承包商为支撑的科研体系满足军队技术能力需求,维持军事优势。一段时间以来,国防部缺乏整体科技规划,使得科研体系难于确定工作优先级并制定具体计划;而国防部实验室体系因在科技投资方面享有较高自主权,所进行投资常常与国防实际需求相脱节。为扭转因此产生的种种弊端,美国防部启动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自1986年以来首次重设研究与工程副部长职位,加强科研工作统筹。
二是强化国防科研体系布局。在研究与工程副部长之下,一方面专设负责研究与技术、现代化、先期能力的职能业务局,分管技术研究与保护、现代化优先事项战略规划、技术转移转化,明确分工层级,统筹战略规划与实施、研发与应用、整体推进与重点发展;另一方面,将原本分散管理的导弹防御局、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国防创新小组、太空发展局纳入统一领导,结束各自发展,实现统一资源和步调,并强化分工合作。
三是加速作战能力生成。拓展研究与工程内涵,由截至2018年政策文件中“主要指国防部科技项目”的表述,调整为“包括科技项目、先期部件开发与样机项目,以及国防实验室开展的所有项目”,除明确研究与工程副部长对国防实验室所开展项目的统筹管辖外,也进一步强调先期部件开发与样机项目,重在提速增效,推动作战能力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