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丨“历史主义”的前世今生(选自《以美为鉴》)
历史主义的词源和语义
本文选自《以美为鉴》,作者刘小枫
克罗齐的得意门生安东尼说,“历史主义”这个语词第一次出现在19世纪末的德国——这个说法流传很广,却把这个语词乃至作为思想问题的历史主义的出现足足推迟了半个多世纪之久。
按德国学界自己的考证,Historismus这个语词是浪漫派哲人在18世纪末的发明,而Historismus成为德语思想界有争议的学术思想问题,则出现在1850年以前。1797年,小施勒格尔(Fridrich Schlegel,1772-1829)在一则片段(生前未刊)的注释中说,哲学有“各种样式”(Arten),比如伦理论(Ethicismus),政治论(Politicismus),逻辑论(Logicismus),诗论(Poeticismus),史论(Historismus)。按照这种用法,Historismus最初指一种哲学论说的“样式”,即凭靠关于过去的知识来建构哲学。诺瓦利斯(1772-1801)在笔记中也用过这个语词,同样指一种哲学样式,即所谓“综合体系”(das Konfusions-System)的样式,与Mystizismus[神秘论]对举。“主义”(mus / ism)的原义指“论说”,一旦某种哲学“论说”被人们信奉,并产生意识形态作用,就成了我们所理解的“主义”。因此,Historismus[历史主义]也可译作“史论”,指以政治/文化史或思想史的材料铺展哲学论说。
▲ 路德维希·安德列斯·费尔巴哈
首次给Historismus这个语词下定义的是费尔巴哈(1804-1872),他在1839年写到:Historismus指致力于科学地认识过去,这种认知会给当下正在创造性地型塑的实践生活带来损害。可见,这个最初的定义带有批判含义。看来,当时的德意志知识界很可能已经开始使用这个语词,否则,费尔巴哈也用不着下这个定义。1848年,布拉尼斯(Christlieb Julius Braniss,1792-1873)用Historismus特指凭靠黑格尔哲学来建立的“历史形而上学”,即一种关于持续进步的理性过程的历史哲学。但他把Historismus视为一种“思辨的历史哲学”,未必是一种褒奖。1851年,史学家普朗特尔(Carl Prantl,1820-1888)用Historismus来界定要与自然科学相媲美的新史学,也就是所谓“历史学派”,才让这个语词具有了褒义。随后,史学家德罗伊森(Johann Gustav Droysen,1808-1884)和布克哈特(1818-1897)都提出,应该注意学界出现了一种所谓“思想的史学化”(Historisierung des Denkens)趋势,这将引发哲学或科学在性质上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嬗变。从此,Historismus的基本含义便指哲学思想的史学化倾向。
▲ 尼采《不合时宜的沉思》中收录《史学对于生活的利与弊》
1874年,尼采发表了《史学对于生活的利与弊》,对史学家布克哈特的历史教益论提出质疑,无异于挑起了哲学与史学的论争。在尼采看来,他关于史学的沉思不合时宜,乃因为当今的学术界无节制且盲目地以史学教养为傲,似乎史学才是最高学问,对史学的价值丧失了批判性的质疑能力。就西方智识传统而言,哲学所探究的东西才称得上“真理”,如今,史学宣称它所探究的东西才是“真理”。尼采提出的辩驳是:既然史学服务于生活,那么,它永远不可能像数学那样成为一门精密科学,因而也不能按照精密科学的标准来评判“真理”。如果史学取得了关于何谓“真理”的裁决权,那么,“真理”必然陷入相对主义或多元文化价值主义。
尼采发表自己的看法时才三十多岁,加上他离开巴塞尔大学的教席后,并未在其他大学继续执教,自然人微言轻。到了19世纪末,德国哲人开始大谈“历史中的意义”或“历史的世界观”,狄尔泰(1833-1911)和李凯尔特(1836-1936)的历史化哲学开始引领哲学潮流。从此,Historismus获得了这样的思想史含义:所谓“历史主义”乃是一种道德哲学立场,即把引导人世生活的道德视为历史情境甚至历史时刻的产物。
“历史主义”就是一种哲学立场,它会把概念和规范的有效性本身理解成历史上曾存在的东西:它代表了认识和道德领域的一种普遍的历史相对论。根据它的观点,“真理”或“伦理价值”这样的语汇,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而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人们自身对“真理”或“伦理”的可能理解。如此一来,这种立场在史学角度上就升级成了一种普遍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历史主义的这一形态决定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哲学论辩:那时被视为应该超越的,正是那种历史上形成的相对论,这种相对论还被理解成是会在实践上导致方向迷失的一种情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不久,思想史家特洛尔奇(Ernst Troeltsch,1865-1923)打响了反历史主义的第一枪,而且就在英国伦敦:1920年,特洛尔奇应邀在伦敦大学神学院做了三场学术讲演,总题为“伦理学与历史哲学”,讲稿结集成书时题为“历史主义及其克服”(1924)。
▲ 恩斯特·特洛尔奇
特洛尔奇关注历史主义问题相当早,他在33岁那年(1898)发表的《神学中的史学和教义学方法》一文中已经提出,“现代的史学”首先是“一种理解既往和当今的方法”,但绝非仅仅是“方法”,毋宁说,“它自身体现着对一般精神生活的某种态度”。特洛尔奇虽然认为,“没有哪个视历史为一团混乱的人想以理性方式从历史中得到一种价值标准”,但他也承认,“在历史上发挥作用并逐渐显示出的理性的信念”,对基于神话的传统信仰构成的挑战,并非没有合理性。
随着实证史学以及哲学的历史化趋向迅猛发展,特洛尔奇越来越感觉到,历史思维将引发宗教、政治和社会方面的论争甚至震荡,给欧洲伦理生活秩序带来的冲击“几乎令人惊恐不安”——尼采在《史学对于生活的利与弊》中表达的先见之明已经得到证明:欧洲的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将被历史意识冲刷得千疮百孔。因此,真正的历史哲学不应该是哲学的历史化,反倒应该是思考如何遏制日益汹涌的历史意识洪流,否则,历史相对主义作为其危险后果将不可避免。
去世前一年,特洛尔奇出版了思想史文集《历史主义及其问题:卷一,历史哲学的逻辑问题》(1922),第二卷未及出版,离世时年仅58岁。由于特洛尔奇主要关注历史意识和史学思维给基督教信仰及其神学带来的现代困境,他打响的反历史主义第一枪,即便是德国学界也充耳不闻,遑论英语学界。毕竟,人们已经不在意基督教信仰及其神学的现代命运。布克哈特的学生迈内克甚至致力于消弭特洛尔奇发出的“克服历史主义”呼吁。纳粹全盘掌控德国之后,迈内克出版了大著《历史主义的兴起》(1936年),为18世纪以来的德意志历史主义辩护。
▲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施特劳斯的《自然正确与历史》在美国对历史主义发难,并与特洛尔奇的思考接上线索,才算真正打响反历史主义的思想之战:在《自然正确与历史》的简短“导言”一开始,施特劳斯就提到特洛尔奇关于德国思想与大西洋传统以及美国思想的差异的观点(《自然》,前揭,页1-2)。
一旦了解这样的思想史背景,我们就不会认为,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或剑桥学派的“历史语境”论是什么新东西,它们不过是19世纪就已经出现的历史主义强劲思潮的最新表现。只不过,无论伯林还是波考克和斯金纳,在宣称历史主义的道德哲学立场时,都显得比其前辈们更为张扬、更为理直气壮——斯金纳在就职演讲中的姿态,让我们清楚地领略到这种气势。
对我们中的不少人来说,伯林以及斯金纳和波考克说施特劳斯迷信柏拉图是一种“中魔”,多多少少有些道理。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施特劳斯为何以及如何“中魔”,以便我们自己反省何谓“中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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