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之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这一条是对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从监管对象名字看,就知道是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法律对此予以规定。
位于危险化学品,目前有效的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如果有了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法律,就可以执行专门的法律了。
对于危险废弃物,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单位均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还修订了《危险废物名录》。
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特别重大爆炸安全事故,就是由于危险废弃物管路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后反思,教训深刻,这个事故也将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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