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蛋白的归类
重组蛋白(recombinant protein)的商品归类并没有一些人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或神秘,这主要是因为协调制度对于蛋白质是否重组其实并不进行区分。于是,错误适用此类产品归类的行为几乎都可以归因于基本概念的不清——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诚然,第三十五章的标题表明该章包括“蛋白类物质”,但这并不意味所有的蛋白类物质都可以归在第三十五章。考虑到重组蛋白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章注一(二)关于该章不包括“第三十章的血份(非治病、防病用的血清白蛋白除外)、药品及其他产品”的规定便显得尤为致命。
例如,大肠杆菌重组表达的链球菌溶血素,作为一种重组蛋白,应归入子目3002.90,因其属于毒素之故。
又如,重组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on Willebrand Factor, vWF)应作为其他血份归入子目3002.12,因vWF是一种重要的血浆成分,为正常凝血的关键性蛋白。
再如,存于缓冲液的重组人白介素和肿瘤坏死因子(零售包装)应归入子目3002.15,因其属于第三十章注释二所称“免疫制品”的范畴。
当然,倒也不是没有可以归到第三十五章的重组蛋白,如重组人波形蛋白(vimentin protein)就可以作为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蛋白质归在品目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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