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酰亚胺”的名实之辨
在归类实践中,常见同一名词术语在专业和归类领域存在不同指代之现象。面对此种情形,如若不能厘清“名”与“实”之间的关系,将会对准确归类造成很大的障碍。本期讨论概念“酰亚胺”在化学与归类中的区别。
酰亚胺类的通式为R=NH,式中R是一个二元酰基。
即品目29.25仅包括基团=NH与二元酰基(dibasic acyl radical)结合而成的酰亚胺,故其必定含有一个氮杂环结构,如琥珀酰亚胺等(注:根据第二十九章注释七的规定,品目29.33不包括多元酸酰亚胺)。
同时,根据29.24品目注释:
酰胺是含有下列特征基团的化合物:
因此,在化学领域被视作“酰亚胺”的部分〔(-CO)2NH〕结构在归类时实际上应作为“仲酰胺(secondary amide,台译'二級醯胺’)”归入品目29.24,即化学中的“酰亚胺”范围涵盖了归类中的“仲酰胺”和“酰亚胺”。
事实上,美国海关就曾裁定一种名为N-甲基二(三氟乙酰胺)(N-Methyl- Bis-Trifluoroacetamide)的化合物应该归在品目29.24,而不是如贸易商主张的“...although the chemical name may suggest that the chemical is an amide, it is actually an imide having the imide function. ”按酰亚胺归入品目29.25(注:见于Ruling HQ 9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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