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内突发疾病瘫倒在地上,医护人员路过却“视而不见”丨医法汇 2024-08-02 17:33:53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案情简介患者李先生,42岁,因胸痛到市人民医院求医治疗。李先生在医院缴费窗口排队缴费时,因为疼痛捂着肚子准备坐到旁边的椅子上时瘫倒在地上,视频显示李先生瘫倒在地后,该医院身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从旁经过视而不见。三分钟后,李先生才被该院医护人员抬到急诊室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门(急)诊病历载明:“约3分钟前患者因胸痛在我院候诊时突发意识不清,瘫倒在地,呼之不应,伴小便失禁无呕吐,无抽搐,目击者发现后遂呼我科人员抢救。诊断:猝死”。患者家属认为,李先生在该医院就诊时,瘫倒在地长达三分钟却无人及时有效救治,医院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职责和医务人员的特定义务。死者李先生在该医院就诊时,瘫倒在地长达三分钟却无人及时有效救治,直接导致其因为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而死亡。医务人员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市人民医院赔偿患方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60000元。市人民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为加强我国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均要求医务人员应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医院是否延误了抢救时间存在过错的问题。《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以上条文将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急诊科医疗急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急诊科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患者在院内排队缴费时突发疾病,虽尚未缴费,但医疗机构仍应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积极救治,据医院视频显示,该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视而不见,并未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救治,法院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延误了患者的抢救,判决医院承担了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亦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内科专家张孝骞教授所说“行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病人把最宝贵的生命交给了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稍一粗心大意,就有可能致人伤残,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医疗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轻率。”作为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恪守医疗核心制度,重视患者安全,不要使其流于形式,因疏于安全保障,造成患者损害,将会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推荐阅读无资质人员遵医嘱前往患者家中输液致患者死亡丨医法汇医院越级手术涉违规,被患者索赔15万丨医法汇交通事故后,孕妇保胎变流产,起诉医院赔偿6万元丨医法汇 赞 (0) 相关推荐 [138]牙医赔巨款,还可能被追究刑责,怎么办? 口腔诊疗多在口腔狭小的空间进行,小设备小器械小棉球碎屑以及义齿卡环托槽等小东西很多,口腔解剖结构特殊,也容易导致这些小物品落入气道或食道,导致不良事件. 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23日,邢女士带着还 ... 医生起诉医院索要劳务费,一起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生离职纠纷案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原告王医生经招聘到被告某私立医院工作,试用期满转正时签署了<员工转正须知>,确认已经阅读<员工手册>,该手册对医疗纠纷 ... 美容医院夸大宣传惹纠纷,法院判决值得所有人深思!丨医法汇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案情简介 甲整容医院官方网站宣传称:自从奥美定危害被曝光之后,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官方指定了多家清奥医院对奥美定受害者进行补救,尽最大可能还原受害者们应 ... 新生儿出生三天后死亡,医院被判赔偿53万元!这个高危因素应引起重视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齐女士(20岁)至甲医院就诊,彩超检查图文报告单载明宫内单活胎,胎儿孕约14+周.三个月后齐女士到乙医院进行产检,虽然已过怀孕20-24周超声 ... 实习医生实施麻醉未告知患者,医院被索赔48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甲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两日后,张某诉右侧膝关节疼痛不适,甲医院 ... 护理安全无小事!患者卫生间内摔倒死亡,家属索赔33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周大爷(78岁)因"急起胸痛13小时"到甲医院诊治,并入住该院心血管内科CCU病房,入院诊断"急性心肌梗死& ... 二级医院做四级手术,患者死亡后,亲属索赔85万被驳回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赵女士(58岁)因出现剧烈头痛.伴大汗等不适症状于上午8时许到市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2.基底动脉动脉 ... 患者就诊后成十级伤残,起诉医院赔偿30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因右耳反复流水流脓前往甲民营医院门诊治疗,门诊检查初步诊断为"右侧慢性中耳乳突炎", 建议住院治疗.次日,CT检查 ... 医生病历签名违规,患者死亡医院被推定过错赔偿49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贾女士,68岁,因左肢无力于下午17时许到市医院诊治,该院急诊科让患者拍CT后,以脑梗塞收住该院神经内科治疗.当晚19时患者儿子在< ... 患者被狗咬伤后死于狂犬病,家属向首诊医院索赔100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谭女士(37岁)被狗咬伤后,即前往甲医院处就诊,据甲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患者主诉左踝狗咬伤1小时,查体左踝可见多处齿痕.处理:二级暴露: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