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对的,会计自已织网把自己网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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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被通知下周接受税务稽查,老板是我多年的朋友,所以打电话想请我先为他们看看账,看有没有什么大的风险,我说最近很忙,问她自我感觉有多大的问题,她回答:“问题不大,我们一直都是依法纳税并且经常咨询税务人员,唯一的担心是库存商品的账面数比实际数多了50多万元,账实不符。”
这还不是大问题?那什么是大问题?
稽查好一点儿会怀疑你多转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凶一点儿会怀疑你两套账经营,连我也会怀疑你是不是在偷税了。因为核算好自己的主营商品是对税务会计最基本的要求,怎么能够长期大量的账实不符呢?
朋友进一步给我讲:我们经营的食品都有保质期,保质期过后就必须报废处理,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金怎么办呢?于是问了税务人员,他说:食品过期还未销售掉导致的损失,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要转出,我们觉得,如果进项全转出去损失太大,就没有对报废产品进行核算,几年下来,库存就虚大了……
看看,问题就出在对税务人员的观点偏听盲信之上。
食品过保质期,是食品经营行业的一大特点,凡是有保质期的商品,就必然会出现过期的情况,这是经营原因,而非管理的原因,就不应该转出进项。企业决策失误、竞争失败、产品滞销、客户流失,都是正常的经营结果,与管理没有关系。反之因仓库漏雨商品淋湿了而报废、被盗、丢失这三种情况,那才是管理不善。
现在账实不符怎么办?多年来50多万元实际发生的损失没有申报扣除怎么办?稽查风险与多缴税的风险并存,现在只有把历年的报废品核算资料准备齐全,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应对稽查走一步看一步了。
这就是典型的自投罗网行为,自已织网把自己网住。
遇事问税务人员后,还必须结合税收政策、企业利益、自我判断进行评价,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存心欺骗企业,因为其工作方式同时造就了他们的思维方式。
我国税收政策在税务人员违规追责上,有一个特点就是打击违规少征税、纵容违规多征税。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少征税,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多征税呢,只有一种情况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即征农业税时违规多征税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现在取消农业税了,则违规多征税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了,更不会有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在举棋不定时,显然会倾向于多征税,如果真的征多了,退了就行;征少了万一被牵连上责任,个人风险就大了。他们在日常的征管、稽查、接受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会不自觉地从多征税角度理解政策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