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无奈困境——从骑墙到双簧
他山之石
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
“被告人是否可以得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这个问题”,控辩审三家争议比较大。今天浙江省检察院和司法厅、律师协会又联合发文,在第16点再次提到这个问题。
此前,浙江省公检法司曾出台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在第49条提到这个“问题”从发文中可以看出:浙江省检察院和法院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态度,是倾向于不从宽处罚的,或者说是可以重新提出量刑建议的。
律师的无奈
再说两个土话,一个叫“骑墙”式辩护,一个叫“演双簧”式辩护。
骑墙是指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来之前,会有律师既做无罪辩护又做罪轻辩护,最高院最高检对此容忍度比较好,提出了庭审时可区分定罪环节和量刑环节。
演双簧是指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认罪认罚从宽带来的量刑上的优惠,律师做无罪辩护。当然,现实中这两类情况有很多种变型,但是不管怎么变,律师都是出于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希望当事人得到从宽从轻处理。
其实,这样的困境,也是中国社会现状的一个缩影,或者叫人性的弱点,简而言之,就是想两头讨巧。
既想怎么怎么样,又想怎么怎么样。用一个时髦的词就是:纠结,非常纠结。
冬冬的一点小想法
对于上述当事人做认罪认罚的同时律师做无罪辩护,这样的一个困境。我提出我的两条解决思路,供各位批评指正。
第一条思路是,检察院减少认罪认罚的使用,检察机关大胆的去识别,该不用认罪认罚的,就不要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二条思路是,法院给予律师辩护足够的容忍度,只要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没有太大争议的,就认可当事人的认罪认罚,给予其从宽处罚。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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