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PART 01
能用扫码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吗?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在登录界面右上角增加了“扫码登录”功能,已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注册和正常使用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的“扫一扫”功能,快速扫码登录,更加方便、快捷。
PART 02
我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时,仍显示已成功做过核销的报验登记,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显示的登记信息包括正常登记、跨区报验类纳税人,如果同一个“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做过多条报验登记,但纳税人只对其中的某条报验登记信息完成了核销,尚未核销的跨区报验登记信息仍将显示,供纳税人登录选择使用。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对项目已完成但尚未核销的跨区报验登记进行核销,核销后系统将不再显示。
PART 03
我单位申报5月份印花税,通过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购销合同为按月申报,但在税源采集时没有带出购销合同税目,也无法增加,怎么办?
出现此情况,原因是税费种认定信息中维护为按月申报的购销合同征收品目,核定信息中维护为按季申报。由于纳税期限不一致,维护税源时,系统无法获取应报送的征收品目。
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或印花税核定信息,将纳税期限调整一致。如自5月所属期开始,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及核定信息统一调整为按月申报,则本月可先维护印花税税源,然后再进行申报;如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及核定信息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则请在季度申报期再采集税源及申报(税源采集也可在申报期开始前操作)。
PART 04
我公司受托加工一批房间空调器,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请问由我公司还是委托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由您公司申报缴纳。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受托加工生产应征基金产品的,不论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均由受托方缴纳基金。
PART 05
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7万元,5月底在大厅代开了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需要缴纳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计算销售额时,需要综合计算开具普票的销售额和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您单位增值税月销售额合计11.7万元,目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仍然需要按照财税[2016]12号文件执行,按月纳税的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超过10万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因此您单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PART 06
我单位是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时,没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仅需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张表单,不再报送其余3张表单。
PART 07
之前使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方式申报的,更换电脑后应如何操作?
如您更换了电脑,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离线申报—审核结果下载”,进行反馈下载。下载后在出口退税申报时,点击“审核反馈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反馈数据即可。
PART 08
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出口退税全年反馈数据,如何操作?
可以下载。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点击右侧“离线申报”,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核结果反馈”,申请类型选择“按年”,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栏下载即可。
PART 09
如何变更出口退(免)税经营范围?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