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电动车大省出台新规!这个行为很多车行老板还在干,最高罚5万!

电动车新国标出台至今已有两年多,国家以及各地部门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力度愈发严格以及正规化,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规,明确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规范。

日前,电动车大省河北省发布了关于《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条例对电动车上路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明确了上牌上路、戴头盔等强制性规定,全面加强电动车管理。

在新规中有多个注意事项,涉及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等各个层面。

经销商重点关注,严禁加改装电动车,最高罚款5万!

在本省生产、销售、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电动自行车的零部件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部件、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等行为。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用户注意,无牌电动车严禁上路,罚款200!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对发放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驾驶未登记或者过渡期满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总结

随着各地电动车管理新规的出台,可以发现当下电动车行业正面临严格的监管,销售市场也面临着进一步的管理和监控,但管理的正规性、规范性也将进一步促进行业更加良性的发展。对经销商来说,未来电动车市场一定大有可为,最重要的还是选择到有潜力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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